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西华锡有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
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何里文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
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三、何里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何里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