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20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 万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4,827,783 股*0.185 元/股
=41,593,139.8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
利 应 以 0.1838145 元 / 股 计 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38145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
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5 元(含税)。以此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约 4,159.31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6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4,827,783 股*0.185 元/股
=41,593,139.8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
利 应 以 0.1838145 元 / 股 计 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38145 元/股。
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回购价格区间调整。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
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6 月 6 日)起,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3.96 元/股(含)
-0.1838145 元/股≈13.78 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咨询电话:023-63809676
传真电话:023-63601010
电子邮箱:ndz@dzwy.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78 号 1-1#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