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法兰转债”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法兰
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法兰泰克提前赎回“法兰转债”
,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5 号文)核准,公司于
行总额 33,000.00 万元,发行期限 6 年。债券利率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8%,
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71 号文同意,公司 33,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法兰转债”,债券代码“11359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8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的转股价格由 13.88 元/股调整为 9.70 元/股,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法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1-051)
。
股调整为 9.48 元/股,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
披露的《关于“法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
的转股价格由 9.48 元/股调整为 7.68 元/股,自 2023 年 7 月 4 日起生效。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法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3-029)
。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法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法兰泰克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
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法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7.45 元/股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前赎回“法兰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法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法兰转债”全部赎回。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法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法
兰转债”且不存在交易“法兰转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法兰泰克本次提前赎回“法兰转债”已经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法兰泰克本
次提前赎回“法兰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提前赎回“法兰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杨斐斐 包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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