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上市公司”或“公
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
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
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
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
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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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和证券欺诈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据本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任何责任;
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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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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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
十、本次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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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
指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司/富煌钢构
富煌建设 指 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南峰实业 指 安徽省南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淮电缆 指 安徽江淮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融珲 18 号单一资金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
指
信托 18 号单一资金信托
富煌众发 指 合肥富煌众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小企业基金 指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安徽和壮 指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城安 指 合肥城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隆华汇 指 宁波隆华汇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晟泽 指 合肥晟泽创新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创投 指 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黄山毅达 指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众赢科技 指 合肥众赢科技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投创新 指 合肥产投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领航基金 指 合肥市包河区领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滨湖创投 指 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创基金 指 合肥市包河区科创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视智能 指 深圳市深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孟君、吕盼稂、合肥富煌众发
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苗小冬、合肥城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隆华汇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肥晟泽创新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创
交易对方 指
业投资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合肥众赢科技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肥产投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
市包河区领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滨
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
包河区科创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绩承诺方 指 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孟君、吕盼稂、苗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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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中科视界 指 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前身,合肥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
君达有限 指
合肥富煌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协议》 资产之交易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协议》之补充协议 资产之交易协议》的补充协议
《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业绩补偿协议》 指
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中科视界全部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指
东购买中科视界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产/本次发行
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天禾律师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审 计 机 构 /天 健 会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评估机构/金证评估 指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重组报告书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基准日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
标的资产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止
过渡期 指
的期间
业绩补偿期/业绩承
指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
诺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指
指引》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注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法》
《重组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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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释义
标准的视觉产品一般以每秒 30-60 帧左右的速度采集图像,
但高速视觉技术的应用能使这些视觉产品拥有采用每秒 250
高速视觉 指 帧或更高的图像采集速度标准。本报告书中高速视觉产品是
在满幅分辨率下能以大于每秒 250 帧的速度进行图像采集并
输出原始数据的视觉产品
高速摄像仪 指 采集速率在 250fps-10,000fps 之间的高速摄像仪产品
超高速摄像仪 指 采集速率高于 10,000fps 的高速摄像仪产品
专用高速摄像仪 指 应用于特定场景的高速摄像仪产品
科学相机 指 应用于生物、物理成像的高灵敏度、低暗电流相机
以高速摄像仪或视觉测量仪器为核心部件,搭配相应测量分
析软件和组件配件(光源、激光器)形成的具备特定视觉测
视觉测量系统 指 量功能的应用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高速视觉测量分析系
统、DIC 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PIV 动态流场测量分析
系统及高速 3D 尺寸测量与缺陷检测系统等
指 可以获取拍摄物体三维信息的工业测量类产品
廓测量仪
通过光学的装置和非接触的传感器,自动地接收和处理一个
机器视觉 指 真实物体的图像,以获得所需信息或用于控制机器人运动的
装置
解题方案的准确而完整的描述,是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清晰指
算法 指
令,代表着用系统的方法描述解决问题的策略机制
是指应变状态的空间函数,即应变状态随空间点的变化。当
应变场 指 物体受外力或其他因素影响时,其内部的应变会呈现某种分
布状况
流场 指 是指在某一瞬时,流体中各点的速度矢量切线所形成的曲线
Field Programmable Gate Array,即现场可编程门阵列。它是
作为专用集成电路领域中的一种半定制电路而出现的,既解
FPGA 指
决了定制电路的不足,又克服了原有可编程器件门电路数有
限的缺点
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
电路板 指 电气连接的载体。由于它是采用电子印刷术制作的,故被称
为“印刷”电路板
一种典型的固体成像传感器,可将光像转换为与光像成相应
CMOS 图像传感器 指
比例关系的电信号
ISP 指 Image Signal Processing,即图像信号处理
Extreme Dynamic Range,即极致动态范围,指在影像技术
EDR 指
中,通过硬件升级与算法优化,实现远超常规标准的动态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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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表现,从而在高反差场景中保留极致的亮部与暗部细节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性,指设备或系统
EMC 指 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
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Double Data Rate SDRAM”的缩写,即双倍速率同步动态
DDR 指
随机存储器
闪存存储器,是一种电子式的可清除程序化只读存储器,允
Flash 指
许在操作中被多次擦或写
磁盘阵列(Redundant Arrays of Independent Drives)的缩
写,是“独立磁盘构成的具有冗余能力的阵列”。磁盘阵列
RAID 指
是由很多块独立的磁盘,组合成一个容量巨大的磁盘组,可
提升整个磁盘系统效能与数据可靠性
fps 指 帧率,指画面每秒采集帧数
即针对图像传感器感光单元感光差异情况,修正均匀光照下
非均匀性矫正 指
图像像素灰度值不一致问题的技术
图像或图像传感器中不可分割的单元。图像传感器的每个像
像素 指 素进行拍摄获得的信息,与图像中每个像素的亮度或色彩数
值对应
分辨率 指 图像或图像传感器所包含的像素数目
微秒、纳秒 指 均为时间单位,1 微秒=10-6 秒,1 纳秒=10-9 秒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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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
交易方案简
富煌众发等 1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00%股份,并向
介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 114,000.00 万元
套资金金额)
名称 中科视界 100%股权
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
主营业务
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
属行业为“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之“C4019 其他通用仪器
所属行业
交易标的 制造”,即“指其他未列明的通用仪器仪表和仪表元器件的
制造”。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其他(如为
拟购买资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交易性质 □是 ?否
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无
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投资时间、初始投资成本等因素,采取差
其它需特别
异化定价方式,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及差异化
说明的事项
作价安排”
。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评估方 本次拟交易 其他说
基准日 评估结果 增值率 交易价格
名称 法 的权益比例 明
中科视界 2024 年 12 收益法 114,000.00 191.22% 100.00% 11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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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及差异化作价安排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序号 交易对方 方支付的总
例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对价
合计 中科视界 100.00%股权 79,800.00 34,200.00 114,000.00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中科视界
序号 涉及的交易对方 合计持股比例 相应交易对价
富煌众发、苗小冬、众赢
科技
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
达、安徽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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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中科视界
序号 涉及的交易对方 合计持股比例 相应交易对价
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
基金
合计 100.00% 114,0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科视界 100.00%股权评估值为 114,000.00 万元,经交
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114,000.00 万元。其中,富煌
建设、孟君、吕盼稂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 76,852.01 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的交易对价为 11,964.07 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 114,000.00
万元;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安徽创投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 8,328.77 万
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 143,770.54 万元;合肥晟泽取得交易
对价为 1,400.11 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 152,103.18 万元;
合肥城安取得的交易对价为 2,550.00 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
值为 190,128.24 万元;安徽和壮、产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
合 计 取 得 对 价 为 10,545.04 万 元 , 对 应 中 科 视 界 100.00%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为
(四)发行情况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1.00 元
(A 股)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
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上
定价基准日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发行价格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决议公告日
发行数量 185,581,390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89%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
□是 ?否
案
根据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交
易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富煌建设、苗小冬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锁定期安排 公司股份,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同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
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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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
间内不得转让。
(2)孟君、吕盼稂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
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
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
间内不得转让。
(3)富煌众发、中小企业基金、合肥城安、合肥晟泽、
安徽创投、黄山毅达、众赢科技承诺,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的,则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
安排的情况延长。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
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发行对象 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项目名称
(万元)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40,000.00 100.00%
及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 40,000.00 100.00%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境内人民币普通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1.00 元
股(A 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
定价基准日 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 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
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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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
发行数量 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
将在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
价结果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锁定期安排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
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加工制造,主要产品为重型钢结
构、轻型钢结构和实木复合门以及高档门窗等,主要用于大中型工业厂房、高
层级超高层建筑、会展中心、市政桥梁、住宅建筑等。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
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各类型高速摄像仪以及各类视觉测量与分析系统等。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之间不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将
有利于上市公司从传统的钢结构业务向高速视觉领域转型升级,有助于上市公
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
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35,268,478 股,不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620,849,868 股,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富煌建设 144,616,314 33.22% 219,654,114 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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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融珲 18 号单一资金
信托
孟君 - - 51,773,781 8.34%
吕盼稂 - - 17,257,864 2.78%
富煌众发 - - 16,895,754 2.72%
中小企业基金 - - 6,142,228 0.99%
合肥城安 - - 5,930,232 0.96%
苗小冬 - - 4,241,860 0.68%
合肥晟泽 - - 3,256,069 0.52%
安徽创投 - - 3,047,266 0.49%
众赢科技 - - 1,121,123 0.18%
黄山毅达 - - 877,413 0.14%
其他股东 269,868,590 62.00% 269,868,590 43.47%
合计 435,268,478 100.00% 620,849,868 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
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率
资产总额 1,020,130.37 1,072,851.52 5.17%
负债总额 693,042.20 706,617.09 1.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21,711.63 360,857.89 12.17%
营业收入 393,716.29 415,878.73 5.63%
利润总额 6,420.07 7,849.50 22.26%
净利润 5,148.13 6,693.06 30.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37.44 6,682.37 30.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8.33%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增长 5.17%和 12.17%,归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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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增长 30.07%,归母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显著高于净资产规模增长幅度,主
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系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
司,相较于上市公司现有的钢结构业务技术附加值更高,盈利能力更强,本次
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由 0.12 元/股下降至 0.11 元/股,小
幅下降,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 2024 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
益的股份支付费用 2,268.44 万元影响所致。剔除上述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的
影响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14 元/股,本次交易总体上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取得批准或核准前
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如适用)。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上市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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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自本
次交易首次披露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
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
化而进行减持的,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26 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
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
行审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
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
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上市公司在后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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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
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
进行投票表决。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对其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相应的锁定安排。具体锁定安排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锁
定期安排”。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富煌建设、吕盼稂、孟君和苗小冬签订了《业绩补偿
协议》
,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
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
容”。
(七)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5-91 号),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前(实际数) 交易后(备考数) 变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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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8.33%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由 0.12 元/股下降至 0.11 元/股,小
幅下降,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 2024 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
益的股份支付费用 2,268.44 万元影响所致。剔除上述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的
影响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14 元/股,本次交易总体上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1)应对措施
在未剔除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24 年度每
股收益由 0.12 元/股下降至 0.11 元/股,存在即期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为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①本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
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有效地控制标的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②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
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切
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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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承诺。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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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
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
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
站(http://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重组报告书披露
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
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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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
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超过 20%。虽然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
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
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
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
可能性。公司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
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
构的审核要求修改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
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被取消的风险。
度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存在上市公司在首次
审议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从而导致被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可能需重新调整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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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
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
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
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
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213 号),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益增值 74,853.74 万元,评估增值率 191.22%,评估增值率较高。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
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
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苗小冬作为业绩承诺方,业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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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的净利润(指
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同)分别
不低于 3,336.45 万元、5,076.45 万元和 7,316.38 万元,累计不低于 15,729.28 万
元。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以收益法评估的业绩预测为依据,已经标的公司及交易
双方充分论证。同时上市公司与相关补偿义务人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并约定
了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降低收购风险。但是由于盈利预测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
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
利因素,相关业绩承诺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则会对上
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本次交易依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了业绩承诺补
偿和减值测试补偿。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和苗小冬作为业绩承诺方,合计
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78.27%,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作
为补偿上限。以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上限金额计算,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覆
盖率为 69.41%(业绩补偿覆盖率=业绩承诺方补偿上限金额/本次交易作价)。
若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明显低于承诺净利润,存在业绩补偿金额无法覆
盖对应全部交易对方获得交易对价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视界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从上市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判断,本次交易注入标的资产
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
集资金),2024 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由本次交易前的 0.12 元/股下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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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股份支付费用 2,268.44 万元影响所致。剔除上述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的
影响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14 元/股,本次交易总体上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有可能进一步摊薄上市公司即期
回报。
本次重组系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转型的重要战略规划;同时,本次重组
的标的公司技术优势明显,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具有良好
的成长性,有助于丰富上市公司产品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但是,由于标的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受到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公
司经营状况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
果标的公司无法保持发展势头,或出现利润大幅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则不排
除公司未来年度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而由此导致未来短期内
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产品研发失败或产业化不及预期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标的公司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并预
研下一代产品,以确保自身的技术优势。如果标的公司对自身研发能力的判断
错误,将会导致标的公司研发项目失败或成本高于预期;如果未来标的公司开
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或无法得到客户认同,将对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即将上市的 ACE 系列超高速摄像
仪支持百万像素下 10 万帧/秒的超高速拍摄,超过美国 Phantom 公司的 TMX-
化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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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高速视觉行业,以高速摄像机为代表的市场中,产品主要以国
际龙头企业的进口产品为主,Phantom、Photron 等国际高速摄像机龙头企业占
据较高的市场份额。标的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自主生产商品化高速摄像仪的企
业,面临与国际龙头公司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直接竞争。若未来在研发、产
品、市场等方面不能够持续维持竞争优势,标的公司的市场份额将被竞争对手
挤压,从而对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研发费用较高的风险
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28.46%和 30.6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
上述研发费用投入与效益产生之间有一定的滞后效应,如标的公司短期内大规
模的研发投入未能产生预期效益,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客户以高校、科研院所、国防科技单位为主,该类客户采购具有
较强计划性,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制度,一般较多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进行
验收与结算,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中第四季度占比分别为 35.56%、45.94%。因此,标的公司经营业
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五)客户较为分散及新客户开发的风险
标的公司客户以高校、科研院所、国防科技单位为主,单一客户采购金额
较小,客户数量众多,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实现收入的客户数量均为数百家。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特定行业特定客户的依赖,且已经建立较完善的市
场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但由于标的公司客户众多且较为分散导致标的公司缺
乏规模较大的客户,报告期内客户变动较大,发行人面临客户较为分散、新客
户开发压力较大、以及已有客户关系维护压力较大的风险,对发行人的经营管
理能力和经营稳定性提出较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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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
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
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
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
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
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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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持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和整合,进一步优化并购重组市场的政策环境。并购重组,
已成为提升上市公司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
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明确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并购重
组、股权激励等多元化方式,提升企业发展质量。2024 年 9 月 24 日,证监会发
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并购六条”)进一步明确,
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推动更多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行
业和未来产业聚集,鼓励企业围绕这些行业进行并购重组,包括跨行业并购等
基于转型升级目标的战略性并购。这些政策为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产业整合
等方面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明确的方向,有助于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高速视觉产品以其高速捕捉、精准测量和多种模式选择等显著优势,能够
满足重大科学实验、高端装备试验测试及工业智能制造等领域的高端需求,广
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工业生产和生物医学等多个领域。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高速视觉行业的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多分布于美国、日
本和欧洲三地,代表性企业包括美国的 AMETEK Inc.(Phantom),日本的
Photron、Nac Image Technology,德国的 PCO AG 和瑞士的 AOS Technologies 等。
我国高速视觉行业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
预计,2023-2028 年中国高速视觉行业市场规模仍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2028
年,中国高速视觉行业市场规模或接近 350 亿元,2023-2028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约 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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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速摄像仪市场长期以来主要依赖国际领先企业的进口产品。由于高
速视觉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大多数国内企业选择通过与 Phantom、
Photron 等国际高速视觉龙头建立合作关系,成为其承销商从而进入行业,而进
行自研自产自销的国产高速视觉企业目前仅有标的公司等寥寥数家企业。随着
国家大力推行国产化替代,在关键领域使用国产化设备的背景下,国内高速视
觉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一家集钢结构设计、施工、制作、安装及总承包
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主要产品应用于大中型工业厂房、高层超高层建筑、会
展中心、市政桥梁、住宅建筑等领域。钢结构行业具有建设周期长、资本密集
等特点,使得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压力。特别是 2021 年以来,受
制造业、基建投资增速回落等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承压,营收及利
润水平持续下滑;同时,受地方政府财政趋紧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应收账款
规模较高。基于上述因素,上市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正积极布局寻求进行产业升级。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转型的重要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
中科视界将注入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开辟高速视觉领域的第二增长曲线。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将战略重心由钢结构业务
逐步转向科技板块,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更多资源
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逐步打造以高速视觉为核心业务的高科技公司,开启
新的发展篇章。
标的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是
国内少数能够自主生产商品化高速摄像仪的企业,相较其他竞争对手具有显著
的技术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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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所在的高速视觉行业下游应用广泛,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高速视觉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预计未来将保持稳定增长。
本次交易将优质的高速视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充分发挥实际控制
人及股东的资源优势,推动公司在高速视觉领域的持续增长与转型升级,进而
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
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
富煌众发等 1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科视界 100.00%股份。本次交易
完成后,中科视界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交易价格以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经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合计为 114,000.00 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
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
费,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
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资金情况自主决策是否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支付现金
对价,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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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和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6.28 5.03
前 60 个交易日 5.69 4.56
前 120 个交易日 5.37 4.30
注:
“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 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3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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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基金、合肥城安、安徽创投、合肥晟泽、黄山毅达、众赢科技和苗小
冬。
(四)发行对象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金证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金证评估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213 号),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对中科视界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评估方法
标的资产
A B C=B-A D=C/A*100% -
中科视界 157,000.00 117,853.74 301.06% 市场法
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中科视界 100%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
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进行支付,其中股份对价占标的资产交易对
价的 70.00%,为人民币 79,800.00 万元;现金对价占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
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序号 交易对方 方支付的总
例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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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序号 交易对方 方支付的总
例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对价
合计 中科视界 100.00%股权 79,800.00 34,200.00 114,000.00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中科视界
序号 涉及的交易对方 合计持股比例 相应交易对价
富煌众发、苗小冬、众赢
科技
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
达、安徽创投
安徽和壮、产投创新、领
基金
合计 100.00% 114,0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科视界 100.00%股权评估值为 114,000.00 万元,经交
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114,000.00 万元。其中,富煌
建设、孟君、吕盼稂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 76,852.01 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的交易对价为 11,964.07 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 114,000.00
万元;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安徽创投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 8,328.77 万
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 143,770.54 万元;合肥晟泽取得交易
对价为 1,400.11 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 152,103.18 万元;
合肥城安取得的交易对价为 2,550.00 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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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 190,128.24 万元;安徽和壮、产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
合 计 取 得 对 价 为 10,545.04 万 元 , 对 应 中 科 视 界 100.00%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为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中小企业
基金、合肥城安、安徽创投、合肥晟泽、黄山毅达、众赢科技和苗小冬支付股
份对价,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金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79,800.0000 185,581,3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
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不足 1 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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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六)锁定期安排
根据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
协议》《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富煌建设、苗小冬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股份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
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
期间内不得转让。
孟君、吕盼稂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
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
期间内不得转让。
富煌众发、中小企业基金、合肥城安、合肥晟泽、安徽创投、黄山毅达、
众赢科技承诺,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
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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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
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
则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
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0%。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
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
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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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
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
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配
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及中介机构费用,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具
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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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
关税费
合计 40,000.00 40,000.00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14,00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
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
额和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未达到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标的公司 交易作价 指标选取 上市公司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52,721.15 114,000.00 114,000.00 1,020,130.37 11.18%
资产净额 39,146.26 114,000.00 114,000.00 321,711.63 35.44%
营业收入 22,162.44 - 22,162.44 393,716.29 5.63%
注 1:《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
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
注 2:上表资产净额的数据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富煌建设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
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孟君、吕盼稂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
后,孟君、吕盼稂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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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及判断依据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富煌建设,实际控制人均为杨俊斌先生,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加工制造,主要产品为重型钢结
构、轻型钢结构和实木复合门以及高档门窗等,主要用于大中型工业厂房、高
层级超高层建筑、会展中心、市政桥梁、住宅建筑等。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
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各类型高速摄像仪以及各类视觉测量与分析系统等。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之间没有显著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将有
利于上市公司从传统的钢结构业务向高速视觉领域转型升级,有助于上市公司
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35,268,478 股,不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620,849,868 股,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富煌建设 144,616,314 33.22% 219,654,114 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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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融珲 18 号单一资金
信托
孟君 - - 51,773,781 8.34%
吕盼稂 - - 17,257,864 2.78%
富煌众发 - - 16,895,754 2.72%
中小企业基金 - - 6,142,228 0.99%
合肥城安 - - 5,930,232 0.96%
苗小冬 - - 4,241,860 0.68%
合肥晟泽 - - 3,256,069 0.52%
安徽创投 - - 3,047,266 0.49%
众赢科技 - - 1,121,123 0.18%
黄山毅达 - - 877,413 0.14%
其他股东 269,868,590 62.00% 269,868,590 43.47%
合计 435,268,478 100.00% 620,849,868 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
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率
资产总额 1,020,130.37 1,072,851.52 5.17%
负债总额 693,042.20 706,617.09 1.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21,711.63 360,857.89 12.17%
营业收入 393,716.29 415,878.73 5.63%
利润总额 6,420.07 7,849.50 22.26%
净利润 5,148.13 6,693.06 30.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37.44 6,682.37 30.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8.33%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增长 5.17%和 12.17%,归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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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增长 30.07%,归母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显著高于净资产规模增长幅度,主
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系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
司,相较于上市公司现有的钢结构业务技术附加值更高,盈利能力更强,本次
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由 0.12 元/股下降至 0.11 元/股,小
幅下降,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 2024 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
益的股份支付费用 2,268.44 万元影响所致。剔除上述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的
影响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14 元/股,本次交易总体上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
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
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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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关于提供信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息真实性、 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
上市公司 准确性和完 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整性的承诺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函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
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
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
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
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提供信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上市公司
息真实性、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
董事、监
准确性和完 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事、高级
整性的承诺 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管理人员
函 3.本人保证,如本次重组因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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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
股份(如有)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关于不存在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市公司 内幕交易行 2.在本公司依法公开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前,本公司严格按
为的承诺函 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管理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
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董事、监
内幕交易行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事、高级
为的承诺函 2.在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前,本人严格按
管理人员
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管理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
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合法合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上市公司 规及诚信情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况的承诺函
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及不良
记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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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外)、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上市公司
关于合法合 3.本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
董事、监
规及诚信情 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事、高级
况的承诺函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管理人员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录行为。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有效地控制标
的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
关于本次交
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
易摊薄即期
的回报,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上市公司 回报采取填
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补措施的承
诺函
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
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法权益。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本次交
上市公司 消费活动。
易摊薄即期
董事、高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回报采取填
级管理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补措施的承
员 6.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
诺函
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函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
上市公司 关于对本次 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执行相
董事、监 交易期间无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事、高级 股份减持计 义务。
管理人员 划的承诺函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而在上述期
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
所有;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本
公司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
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
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关于所提供信息 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
上市公司控股
真实性、准确性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
股东、实际控
和完整性的承诺 他事项。
制人
函 3.本公司/本人保证,如本次重组因本公司/本人所提供
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本人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
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本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体控制的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依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
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上市公司控股 关于不存在内幕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股东、实际控 交易行为的承诺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制人 函
体控制的企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
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形。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
体资格。
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管理人员/本人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 关于合法合规及
股东、实际控 诚信情况的承诺
管理人员/本人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制人 函
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
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录行为。
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
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期
上市公司控股 间,本公司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
间无股份减持计
股东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
划的承诺函
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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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诺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本次交易摊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上市公司控股
薄即期回报采取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
股东、实际控
填补措施的承诺 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
制人
函 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分开,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独
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
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
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违规
上市公司控股 关于保持上市公 利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
股东、实际控 司独立性的承诺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保证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
制人 函 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
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独
立行使职权。
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少及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控股 关于减少和规范
股东、实际控 与上市公司关联
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制人 交易的承诺函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依照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等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
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不利用关
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
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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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违规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
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
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
企业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新增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本
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
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竞争,在征得第三方同意后,
上市公司控股 关于避免与上市
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以及满足交易整体时间安排的前提
股东、实际控 公司同业竞争的
下,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将该等商业机会给予上
制人 承诺函
市公司优先选择权;若因任何合理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没
有或无法行使前述优先权的,则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
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获得该等商业机会后,在满足
证券监管等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将通过托管、注入上市
公司等方式解决相关同业竞争情况。
反该等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本人/本企业向
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等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的副本或复印
关于所提供信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
息真实性、准
交易对方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确性和完整性
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承诺函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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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
本人/本企业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
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
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管理人员,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
的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即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
关于不存在内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交易对方 幕交易行为的 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承诺函 情形。
管理人员,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
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本企业系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关于合法合规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交易对方 及诚信情况的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承诺函 3.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及不
良记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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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之日起 36 个月内对该等股份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或由上市公司回购(在本公司负有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因
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但在同一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本公司完成《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
关于股份锁定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富煌建设
的承诺函 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该协议项下
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
(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除外。
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
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
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
行相应调整。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或由公司回购(在本人负有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因补偿而
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
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本人完成《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
孟君、吕盼 关于股份锁定
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该协议项下其利
稂 的承诺函
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
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转让
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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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或由公司回购(在本人负有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因补偿而
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本人完成《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约定
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该协议项下其利
关于股份锁定
苗小冬 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
的承诺函
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转让
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
相应调整。
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
的,则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
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用于认购股
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人/本
除富煌建 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设、孟君、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
吕盼稂和苗 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安排的情况延长。
关于股份锁定
小冬外其他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的承诺函
取得股份对 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
价的交易对 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
方 人/本企业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办理。
相符的,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
求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权,且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已履行标的资产的全部
实缴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
资、逾期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
关于标的资产 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交易对方 权属状况的承 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诺函 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完整权利;标的
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
议,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
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司法
强制执行等程序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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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
持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与任何第
三方就所持标的股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
的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有权(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根据任
何选择权或协议(包括转换权及优先购买权)要求发行、
转换、分配、出售或转让标的股权,从而获取标的资产或
对应的利润分配权。
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并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
及批准,不存在法律障碍。
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
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文件的约定及
时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资产因存在权属
纠纷而影响权属变更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承担有关
法律责任。
人/本企业/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究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
务。
在参与探讨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
决意见、建议、设想和解决方案过程中,没有向其他任何
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严格控制参与
关于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
采取的保密措
交易对方 信息的人员范围。
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
本企业及本企业相关人员/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
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
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
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包括其
关于减少和规 下属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及
孟君、吕盼 范与上市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稂 关联交易的承 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诺函 企业(如有)与上市公司如发生或存在无法避免或有合理
原因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
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交易协议,保证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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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规及上市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按市场
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按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关
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
务。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效。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
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
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
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关于所提供信
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息真实性、准
标的公司 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
确性和完整性
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的承诺函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
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
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中介
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标的公司董 关于所提供信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事、监事、 息真实性、准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高级管理人 确性和完整性
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
员 的承诺函
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
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关于不存在内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标的公司 幕交易行为的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
定,做好相关信息的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标的公司董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关于不存在内
事、监事、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
幕交易行为的
高级管理人 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承诺函
员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理人员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关于合法合规 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
标的公司 及诚信情况的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承诺函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
录行为。
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 关于合法合规 1.本人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事、监事、 及诚信情况的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高级管理人 承诺函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员 2.本人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及不良记
录行为。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意见、建议、设想和解决方
案过程中,没有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本次交
关于本次交易
易相关信息,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
采取的保密措
标的公司 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
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
格遵守了保密义务,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本企业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九、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转型的重要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
中科视界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开辟高速视觉领域的第二增
长曲线。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将战略重心由钢结构业务
逐步转向科技板块,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更多资源
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逐步打造以高速视觉为核心业务的高科技公司。因此,
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实施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
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备商业合理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公司业绩、市值作出超出相关规定的承诺
和保证。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
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本次交易披露前 6 个月内及本次交易披露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
或股份减持计划。
(四)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真实、合法地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定价符合
市场化原则,交易双方充分沟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且经过相关专业机构审
计、评估。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培育新的业务增长
点,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中科视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器制造,即指其他未列明的通用仪器仪表和仪表元器件的制造”。标的公司所处
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六)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的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
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
风险和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系充分发挥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的资源优势,将优质的高速视觉资
产注入上市公司,进而推动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实现业务转型升级。本次交
易后的经营战略及业务管理模式,以及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情
况如下:
(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公司属于装配式建筑行业,装配式建筑行业虽然属于国家政策鼓励的行业,
是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但是该行业与房地产行业关联度较高,受国
内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承压。
标的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是
国内少数能够自主生产商品化高速摄像仪的企业,相较其他竞争对手具有显著
的技术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在确保现有钢结构业务员稳
定有序发展的基础上,将战略重心由钢结构业务逐步向科技板块转移,推动更
多资源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逐步打造以高速视觉为核心业务的高科技公司。
(2)业务管理模式
标的公司已建立适应于现有业务体系的管理、销售及研发团队,具备较为
完善的业务经营管理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
理、业务开展及研发团队稳定,保证标的公司管理和业务经营的连续性和灵活
性。同时,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控能力,在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
理制度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标的公司运作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将在钢结构业务的基础上,新增高速视觉板块。标的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同
行业或上下游产业链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具有显著协同效应。双方在
行业、业务模式、下游客户、人才储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虽然标的公司具
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但新产品的验证及未来市场的开拓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标的公司发展不及预期,可能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
重组存在业务转型风险。
为应对业务转型风险,上市公司将根据业务整合和转型实际进展情况采取
相应的措施以应对转型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障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行使股东权利,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控
制标的公司重要战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对标的公司资产、业务等经
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统筹管理。
(2)保障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促进与上市公司的团队融合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富煌建设控制的公司,在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
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认同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业绩奖励、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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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等手段,持续对标的公司核心人员进行激励,以保障经营管理团队和核
心人员的稳定性。同时,上市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子公司的交流互通、
信息共享,将标的公司的业务规划与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有机结合。
(3)加强标的公司财务管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强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方面的监督,要
求标的公司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财务资料、接受内外部审计,以充分掌握标的公
司财务运行情况,保障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及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十、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业绩奖励相关信息
(一)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5 年
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25 年内实施完毕,业绩承诺
期则相应往后顺延,有关顺延期间及其业绩承诺等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
以具体约定。
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不应低于《资产评估报
告》所预测的同期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作出如下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且应剔除业绩奖励的影响)分
别不低于 3,336.45 万元、5,076.45 万元和 7,316.38 万元,累计不低于 15,729.28
万元。
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详见本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
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业绩奖励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实
际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将对业绩承诺期内在
标的公司任职的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在标的公司发放业绩奖励时已离职人
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除外)进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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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奖励金额为前述累计实际净利润较累计承诺净利润超额部分的 40%,且
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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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Fuhuang Steel Structure Co.,Ltd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16 日
上市日期 2015 年 02 月 17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743
股票简称 富煌钢构
注册资本 43,526.847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茂荣
注册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商业广场
联系电话 0551-65673192
联系传真 0551-88561316
公司网站 www.fuhuang.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69033274W
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
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建
筑工程的施工;各类建筑钢结构、交通市政钢结构、工业设施钢结
构、建筑幕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
经营范围 外)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彩板、彩
钢压型板、轻型墙板及各类门窗的生产、销售;木门、防火门、木
制品、家具的生产、销售;货物运输;建筑、市政用混凝土预制构
配件研制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股票上市情况
富煌钢构系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股2004第 44 号《安徽省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证书》批准,由富煌建设、南峰实业、江淮电缆 3 家企业法人和洪炬祥、
查运平 2 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 11 月 20 日,富煌建
设、南峰实业、江淮电缆、洪炬祥、查运平五方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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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注册资本 6,600 万元,总股本为 6,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由各发起人按 1:1 比例折股全额认购。其中,富煌建设以其所拥有的与钢
结构业务有关的经营性净资产经评估后作为出资,南峰实业、江淮电缆、洪炬
祥和查运平以现金方式出资。
2004第 0762 号《验资报告》,确认上述出资全部到位。2004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3400002400069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6,600 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194 号)核准,富煌钢构向社会公开发行 3,034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发行后总股本为 12,134 万股。富煌钢构股票于
“002743”。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即以富煌钢构 2015 年末总股本
配总额人民币 6,431,02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共计转增 121,340,000 股。
本实施后,富煌钢构总股本由 121,340,000 股变更为 242,680,000 股。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
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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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上市公司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名特定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总股本由 242,680,000 股增加至 331,960,880 股。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关于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议案,同意以 2016 年 12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8.71 元/股的价格向 1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9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票处理规定,同
意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获授的
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0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7,450,880 股变
更为 337,210,88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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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5 名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公司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85,000 股限制性股票。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37,210,880 股变更为 336,325,880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
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5 号)
核准,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8,942,598 股,新增股份
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336,325,880
股增加至 435,268,478 股。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总额为 435,268,478 股,股
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97,500 0.1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34,570,978 99.84%
普通股股份总数 435,268,478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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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93,697,346 44.50%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富煌建设,富煌建设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数量为 144,616,314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3.22%,富煌建设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153631532K
成立日期 1997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俊斌
注册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
对所属企业投资及管理;新型卫生果壳箱、菱镁中小玻瓦制品、高低
压电器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电线电缆、机
电设备、电子产品、五金水暖、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
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包装材料、
针纺织品、箱包、日用百货、化妆品、办公用品、食品销售;园林景
观工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咨询;绿地养护;苗木花卉销售、租
经营范围
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餐饮服务;不带储存设施经营:苯、甲
苯、苯酚、1,3-丁二烯(稳定的)、多聚甲醛、二甲醚、环己酮、1,
、氯苯、煤焦沥青、萘、石
脑油、乙苯、乙烯、正丁醇、正己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杨俊斌持股比例 99.70%、周伊凡持股比例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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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杨俊斌先生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3.22%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俊斌先生,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
级经济师。安徽省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安徽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第六
届合肥十大经济人物,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安徽省劳动模范,中国建筑金
属结构协会副会长,中国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安徽省钢结构协会会长。曾任安
徽省巢湖市黄麓区经委副主任,北京三思达董事长,富煌电科董事长,江西富
煌董事长。现任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富煌国际钢结构工程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富煌重钢结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省巢
湖市富煌机械刀片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巢湖市富煌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董事长,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公
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富煌建设,实际控制人为杨俊斌
先生,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控制权变动情况。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加工制造。上市公司是国内较早的集钢结构设
计、施工、制作、安装与总承包一体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现已逐步
形成了以重型建筑钢结构、重型特种钢结构为主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美学
整木定制及高档门窗产品系列化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特色经营格局,
是我国钢结构行业中能够承建各类建筑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电厂钢结构及大
跨度空间结构设计、制造与安装的骨干型企业。公司产品主要为重型钢结构、
轻型钢结构和实木复合门以及高档门窗等,主要应用于大中型工业厂房、高层
级超高层建筑、会展中心、市政桥梁、住宅建筑等。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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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20,130.37 1,051,814.98 1,109,249.58
总负债 693,042.20 726,782.76 792,011.88
净资产 327,088.17 325,032.21 317,237.7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21,711.63 319,512.05 311,683.5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393,716.29 463,525.05 475,779.68
营业利润 6,401.24 10,275.52 10,281.72
利润总额 6,420.07 10,189.51 10,204.41
净利润 5,148.13 9,671.09 10,197.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30.76 2,009.23 -67,674.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71.03 -5,313.87 -1,512.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37.18 -1,187.18 69,712.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776.50 -4,491.81 524.98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日/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日/2022 年度
资产负债率 67.94% 69.10% 71.40%
毛利率 16.06% 15.43% 15.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2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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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日/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日/2022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0% 3.01% 3.25%
八、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况。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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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486.6072 100.0000%
(一)富煌建设
公司名称 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
法定代表人 杨俊斌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153631532K
成立时间 1997 年 10 月 28 日
对所属企业投资及管理;新型卫生果壳箱、菱镁中小玻瓦制品、高
低压电器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电线电
缆、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五金水暖、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
件、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制品、塑料制品、纸制
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箱包、日用百货、化妆品、办公用品、
食品销售;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咨询;绿地养
经营范围 护;苗木花卉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餐饮服务;
不带储存设施经营:苯、甲苯、苯酚、1,3-丁二烯(稳定的)、多
聚甲醛、二甲醚、环己酮、1,3-二甲苯、2-甲基-1,3-丁二烯(稳
定的)、氯苯、煤焦沥青、萘、石脑油、乙苯、乙烯、正丁醇、正
己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1)1997 年 9 月,富煌建设改制设立
市菱镁制品厂企业改制方案的报告》,确认:以黄麓镇人民政府黄政改字97第
企业集体股、法人股的设置依据,上述股权为镇集体所有,以镇集体股、企业
集体股、法人股为主,吸收企业职工个人以现金投资方式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
改制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本性质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461.67 100.00%
(2)1997 年 12 月,富煌建设集体股等股权转让
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将公司镇集体股、企
业集体股和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杨俊斌。1997 年 12 月 20 日,富煌建设召开股东
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同意镇政府批准的将公司镇集体股、企业集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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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杨俊斌的方案;同意黄世庚等 63 名自然人将其持有的富煌
建设股份全部转让给杨俊斌。
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富煌建设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本性质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461.67 100.00%
(3)2002 年 7 月,富煌建设第一次增资
上述增资过程中,各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富煌建设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本性质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621.50 100.00%
(4)2005 年 3 月,富煌建设第二次增资
增资过程中,各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富煌建设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本性质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本性质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8,000.00 100.00%
(5)2007 年 4 月,富煌建设第二次股权转让
权变更完成后,富煌建设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本性质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8,000.00 100.00%
(6)2009 年 9 月,富煌建设第三次股权转让
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富煌建设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本性质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8,000.00 100.00%
(7)2018 年 8 月,富煌建设第三次增资
新增加的 12,000 万元出资由股东杨俊斌和周伊凡按原出资比例认缴,其中股东
杨俊斌认缴出资 11,964 万元,股东周伊凡认缴出资 36 万元,上述增资变更完
成后,富煌建设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本性质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20,000.00 100.00%
富煌建设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杨俊斌,其基本情况详见“第二节 上
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实际控制人
情况”。
富煌建设为控股型集团,下属子公司包括从事钢结构业务的富煌钢构,从
事农副食品加工的安徽富煌三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电气机械器材的设计、
制造和销售的安徽富煌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等企业。近三年,
富煌建设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富煌建设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96,872.72 1,303,678.33
负债总额 850,008.40 877,888.94
净资产 446,864.33 425,789.39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47,325.78 708,063.9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净利润 8,012.98 13,007.58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96,872.72
负债总额 850,008.40
所有者权益 446,864.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66,757.25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647,325.78
营业利润 8,879.07
利润总额 8,903.05
净利润 8,012.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519.46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富煌建设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所属行业
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和安
装
智能公交软硬件系统的研发、
设计和销售
电气机械器材的设计、制造和
销售
智能公共交通系统领域智能化
售及运维服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所属行业
等
安徽省巢湖市富煌工业园投资开发有 园区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
限公司 投资等
烟机配件,机械设备、焊接材
料加工销售
合肥大牛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二)孟君
姓名 孟君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0103196512******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江区******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无
地区的居留权
孟君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号 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中科视界 27.62%股份外,孟君不存在其他控
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吕盼稂
姓名 吕盼稂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723197812******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无
地区的居留权
序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号 权关系
是 , 直 接 持 股 9.21%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中科视界 9.21%股份和富煌众发 0.64%
财产份额外,吕盼稂不存在其他控制企业和关联企业。
(四)富煌众发
公司名称 合肥富煌众发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天通路 10 号软件园 3 号楼 101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 77 号富煌新视觉大厦
执行事务合伙人 雷秀军
出资额 1.958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U20ED4B
成立时间 2019 年 8 月 21 日
信息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富煌众发作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设立至今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19 年 8 月,设立
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富煌众发,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 15,330.00 元,其中雷
秀军为普通合伙人,其他 9 名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照。
设立时,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合计 15,330.00 100.00%
(2)2021 年 7 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等 23 名合伙人入伙,并增加认缴出资额至 17,360.00 元。
营业执照。
本次合伙人变更及增资完成后,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合计 17,360.00 100.00%
(3)2022 年 6 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本次合伙人变更及增资完成后,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合计 19,582.00 100.00%
(4)2022 年 7 月,合伙人变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约定王长顺以 1,786.9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 10.7 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以
营业执照。
本次合伙人变更后,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合计 19,582.00 100.00%
(5)2022 年 8 月,合伙人变更
定沈沉以 9,068.25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 16.05 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执照。
本次合伙人变更后,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合计 19,582.00 100.00%
(6)2024 年 1 月,合伙人变更
,约
定徐勇以 2.72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 48.15 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以 2.36 万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 41.85 元出资额转让给吕盼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合伙人变更后,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合计 19,582.00 100.00%
(7)2024 年 6 月,合伙人变更
修亮将其持有的 42.80 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将其持有的 37.20 元出资转让给
吕盼稂。
定杨启以 1.51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 26.75 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以 1.31 万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 23.25 元出资额转让给吕盼稂。
定修亮以 2.42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 42.80 元出资额转让给周伊凡,以 2.10 万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 37.20 元出资额转让给吕盼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合伙人变更后,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合计 19,582.00 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煌众发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合计 19,582.00 100.00%
富煌众发系中科视界的员工持股平台,上述合伙人均为中科视界的员工。
其中,吕盼稂、苗小冬还作为本次交易的自然人交易对方,周伊凡为中科视界
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和本次交易的法人交易对方富煌建设的股东。除此之外,富
煌众发的其他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煌众发的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煌众发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煌众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雷秀军,雷秀军的具体
情况如下:
姓名 雷秀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401199001******
住所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无
地区的居留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富煌众发为中科视界的员工持股平台,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富煌众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1.75 161.58
负债总额 - -
净资产 161.75 161.58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52.62 53.03
注:富煌众发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1.75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161.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61.75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52.62
利润总额 52.62
净利润 52.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2.6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中科视界股权外,富煌众发无其他对外投资。
富煌众发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
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富煌众发的工商信息,其存续期至 2039 年 8 月 21 日,长于其股份锁
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富煌众发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
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
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
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益
序号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方式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益
序号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方式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益
序号 取得权益时间 资金来源
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方式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五)中小企业基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 3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 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MA1MYEW57N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4 日
经营范围 以对中小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为主,进行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16 年 11 月,设立
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等 5 名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设立中小企业基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类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出资比例
型 (万元)
普通合伙
人
江苏毅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有限合伙
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有限合伙
人
合计 450,000.00 100.00%
(2)2020 年 10 月,合伙人变更
让给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本次合伙人变更后,中小企业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毅达中小企业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合计 450,000.00 100.0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毅达中小企业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合计 450,000.00 100.00%
中小企业基金与黄山毅达均为江苏毅达控制的合伙企业。除此之外,中小
企业基金的其他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的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
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毅达股权投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室)
法定代表人 应文禄
出资额 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087735164Y
成立时间 2014 年 2 月 18 日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小企业基金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小企业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07,074.53 729,486.18
负债总额 11.78 0.29
净资产 707,062.75 729,485.89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439.38 12,963.09
净利润 -22,423.14 32,081.15
注:中小企业基金 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07,074.5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总额 11.78
所有者权益 707,062.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707,062.75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6,439.38
营业利润 -22,423.14
利润总额 -22,423.14
净利润 -22,423.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2,423.14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小企业基金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中小企业基金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
(登记编号为 SR1700)
。
根据中小企业基金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中小企业
基金已出具承诺,“若本企业存续期未能覆盖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本企
业将在存续期届满前,召开合伙人会议延长存续期。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已作出
承诺:如本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的,均同意将本企业的
存续期及时续期至锁定期届满,以确保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如确因相关法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规定无法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均承诺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期交易取得
股份进行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1)基本情况
中小企业基金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
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
产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
序号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益方式 益时间
有人 质
江苏毅达股
权投资基金 2016-11- 自有或自
管理有限公 04 筹资金
司
南京毅达资
本管理企业 自有或自
(有限合 筹资金
伙)
南京毅达投
公司
应文禄 22.45% 是 自然人 货币
尤劲柏 15.51% 是 自然人 货币
黄韬 15.51% 是 自然人 货币
史云中 15.51% 是 自然人 货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
序号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益方式 益时间
有人 质
樊利平 15.51% 是 自然人 货币
周春芳 15.51% 是 自然人 货币
江苏高科技
穿透详 2014-02- 自有或自
见 1-2 18 筹资金
限公司
南京毅达同
盈企业管理
(有限合
伙)
南京毅达资
穿透详
本管理企业 2024-04- 自有或自
(有限合 24 筹资金
伙)
朱爱民 3.90% 是 自然人 货币
葛恒峰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高嘉阳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李培培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孟晓英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孙路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田静静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
序号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益方式 益时间
有人 质
刘洁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吴志刚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徐昌芬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张璐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张莺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王寅之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南京毅达泽
贤企业管理
(有限合
伙)
南京毅达资
穿透详
本管理企业 2024-04- 自有或自
(有限合 24 筹资金
伙)
南京毅达同
达企业管理
(有限合
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
序号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益方式 益时间
有人 质
南京毅达资
穿透详
本管理企业 2024-04- 自有或自
(有限合 22 筹资金
伙)
南京毅达同
鑫企业管理
(有限合
伙)
南京毅达资
穿透详
本管理企业 2024-04- 自有或自
(有限合 24 筹资金
伙)
徐梁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颜超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赵杰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陆雯雯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陆李鑫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沈飞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王幸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
序号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益方式 益时间
有人 质
陈志强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张晶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张晟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钟晔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刘杰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崔任之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果桐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南京毅达同
盛企业管理
(有限合
伙)
南京毅达资
穿透详
本管理企业 2024-04- 自有或自
(有限合 22 筹资金
伙)
江苏毅达中
小企业发展 2016-11- 自有或自
基金(有限 04 筹资金
合伙)
江苏高科技 自有资金
穿透参 2016-08-
见 1-1-2 20
限公司 金
天津正和嘉
康创业投资 自有资金
业(有限合 金
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
序号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益方式 益时间
有人 质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上海融儒投
间接持 自有资金
资管理中心 2024-08-
(有限合 09
伙)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西藏爱达汇 间接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0.01% 金
间接持 自有资金
交银国际信 2023-03-
托有限公司 06
四川天府新
区天升坤祥
间接持 自有资金
股权投资基 2023-03-
金合伙企业 06
(有限合
伙)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江苏青和投 间接持 自有资金
公司 0.01% 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
序号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益方式 益时间
有人 质
金
自有资金
金
深圳东西海 间接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0.01% 金
江苏洁瑞达 间接持 自有资金
限公司 0.01% 金
西安中瑞滨 间接持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0.01%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扬州市金海 间接持 自有资金
款有限公司 0.01%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宿迁市新星 自有资金
司 金
自有资金
卢秀强 67.0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陆秀珍 33.0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
序号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益方式 益时间
有人 质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江苏扬杰投 2017-02-
资有限公司 15
金
自有资金
梁勤 82.48%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王毅 17.53%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南京舜业金 2025-02- 自有资金
属材料有限 28 或自筹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
序号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益方式 益时间
有人 质
公司 金
自有资金
于江勇 98.13%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于江潮 1.88%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江苏海讯科 2017-02-
技有限公司 15
金
自有资金
丁永健 51.0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严剑平 49.0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江苏毅达股
自有资金
权投资基金 穿透参 2016-08-
管理有限公 见 1-1 30
金
司
国有主
国家中小企
体控制 2020-10- 自有或自
的产业 19 筹资金
有限公司
基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
序号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益方式 益时间
有人 质
投资基金 筹资金
(有限合
伙)
江苏省财政 机关单 2015-09- 自有或自
厅 位 25 筹资金
江苏金财投 2015-10- 自有或自
资有限公司 30 筹资金
江苏省财政 机关单 2019-06- 自有或自
厅 位 17 筹资金
太平财产保 2016-11- 自有或自
险有限公司 04 筹资金
中国太平保
险控股有限 上市公 2009-12- 自有或自
公司 司 28 筹资金
(0966.HK)
龙璧工业区
管理(深 2013-12- 自有或自
圳)有限公 20 筹资金
司
中国太平保
险控股有限 上市公 2014-09- 自有或自
公司 司 10 筹资金
(0966.HK)
(六)安徽和壮
公司名称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红旗一路 592 号秀水新村(二村)14 号楼社区
注册地址
用房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红旗一路 592 号秀水新村(二村)14 号楼社区
主要办公地点
用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4MA2U7E5J14
成立时间 2019 年 10 月 21 日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以上无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19 年 10 月,设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有限合伙)等 6 名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安徽和壮,设立时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 500,000.00 万元。
发营业执照。
设立时,安徽和壮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
展基金有限公司
蚌埠市产业引导基金有
限公司
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合肥和生众硕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00,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和壮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
展基金有限公司
蚌埠市产业引导基金有
限公司
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合肥和生众硕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00,000.00 100.00%
安徽和壮的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和壮的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和壮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和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1 栋 2 单元 5-1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1 栋 2 单元 5-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尧琦
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60430797U
成立时间 2010 年 8 月 5 日
私募基金管理(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
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
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
经营范围
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咨询
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
目】
安徽和壮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安徽和壮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4,558.28 630,360.74
负债总额 3,999.95 4,872.02
净资产 410,558.33 625,488.71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77,893.32 102,314.50
净利润 -81,295.95 98,884.40
注:安徽和壮 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4,558.28
负债总额 3,999.95
所有者权益 410,558.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410,558.33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77,893.32
营业利润 -81,295.95
利润总额 -81,295.95
净利润 -81,295.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1,295.95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和壮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化合物半导体芯片与器
装
功能性食品添加剂和生
物降解新材料
手机玻璃盖板生产、汽
车显示屏玻璃盖板生产
锂电池生产线后端整体
解决方案
高分子镀膜材料研发、
生产和销售
大型电子元器件研发、
生产和销售
金属 3D 打印设备、服务
加工
微波发生器、X 射线源、
特种电源
安徽和壮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
编号为 SJJ005)。
安徽和壮本次交易未取得股份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期事项。
(1)基本情况
安徽和壮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
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
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
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 资金来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益方式 益时间 源
自有或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 2019-10-
责任公司 21
金
自有或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2022-03-
公司 31
金
安徽省三重一创产 自有或
司 金
自有或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 2021-09-
业投资有限公司 26
金
自有或
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 自有或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00.00% 是 机关单位 货币 自筹资
员会 金
自有或
蚌埠市产业引导基 2019-10-
金有限公司 21
金
自有或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 2015-05-
公司 22
金
自有或
金
自有或
蚌埠市财政局 100.00% 是 机关单位 货币 自筹资
金
自有或
蚌埠中城创业投资 2024-07-
有限公司 02
金
自有或
金
自有或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 2023-04-
股集团有限公司 27
金
自有或
蚌埠市财政局 100.00% 是 机关单位 货币 自筹资
金
蚌埠市国有资本运 自有或
司 金
自有或
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 资金来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益方式 益时间 源
自有或
华新世纪投资集团 2019-10-
有限公司 21
金
自有或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 1999-11-
有限公司 24
金
自有或
赵艳光 44.67% 是 自然人 货币 自筹资
金
自有或
侯丽秋 34.67% 是 自然人 货币 自筹资
金
自有或
付桂兰 20.67% 是 自然人 货币 自筹资
金
自有或
金
自有或
蚌埠禹会建设投资 2019-10-
有限责任公司 21
金
自有或
蚌埠禹投集团有限 2019-12-
公司 13
金
自有或
金
自有或
金
自有或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 2017-09-
基金有限公司 30
金
自有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00.00% 否 - 货币 自筹资
金
自有或
国务院 100.00% 是 机关单位 货币 自筹资
金
合肥和生众硕企业 自有或
限合伙) 金
自有或
金
自有或
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直接投资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 资金来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益方式 益时间 源
自有或
上海鹰湃管理咨询 2019-09-
有限公司 23
金
自有或
李尧琦 50.00% 是 自然人 货币 自筹资
金
自有或
李秀娟 50.00% 是 自然人 货币 自筹资
金
(七)苗小冬
姓名 苗小冬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40203197904******
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
通讯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无
地区的居留权
苗小冬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中科视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中科视界 2.00%股份、富煌众发 21.45%
财产份额外,苗小冬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八)合肥城安
公司名称 合肥城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 6155 号中德合作创新园 9 号
注册地址
楼 8 层 8015 室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 6155 号中德合作创新园 9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楼 8 层 801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5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8PUM2W2J
成立时间 2022 年 12 月 26 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1)2022 年 12 月,设立
有限公司等 8 名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肥城安,设立时全体合
伙人认缴出资 500,000.00 万元。
业执照。
设立时,合肥城安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海恒科创产业投资
伙)
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
基金有限公司
合肥市滨湖金融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
公司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合计 50,000.00 100.00%
(2)2024 年 1 月,合伙人变更
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合肥城安 5,000.00 万元份额转让至合肥市包
河区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后,合肥城安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海恒科创产业投资
伙)
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
基金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
展基金有限公司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
公司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合计 50,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城安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海恒科创产业投资
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
基金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
展基金有限公司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
公司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合计 50,000.00 100.00%
合肥城安的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城安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城安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城安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
主要办公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定代表人 雍凤山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RUH75Y
成立日期 2016年1月11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城安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合肥城安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684.41 9,934.65
负债总额 - -
所有者权益 17,684.41 9,934.65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50.24 -65.35
注:合肥城安 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684.41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17,684.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7,684.41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250.24
利润总额 -250.24
净利润 -250.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50.24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合肥城安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直接或间接持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行业/主营业务
股比例
合肥城安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为:SZC005。
根据合肥城安的工商信息,其存续期至 2032 年 12 月 12 日,长于其股份锁
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1)基本情况
合肥城安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
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
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
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是否为最 取得权 取得权益
序号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终持有人 益方式 时间
质
合肥建投资 自有资金
公司 金
合肥市建设 2016-01- 自有资金
投资控股 11 或自筹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是否为最 取得权 取得权益
序号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终持有人 益方式 时间
质
(集团)有 金
限公司
合肥市人民
自有资金
金
委员会
合肥德轩投 自有资金
公司 金
自有资金
金
杭州德铨投 自有资金
资管理有限 100.00% 否 - 货币 或自筹资
公司 金
自有资金
王友军 90.0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沈蓓萍 10.0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合肥市建设
自有资金
金
限公司
合肥市建设
自有资金
投资控股 穿透参 2022-12-
(集团)有 见 1-1-1 26
金
限公司
合肥海恒科
创产业投资 自有资金
业(有限合 金
伙)
合肥海恒控 自有资金
公司 金
合肥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 自有资金
国有资产监 100.00% 是 货币 或自筹资
督管理委员 金
会
合肥经开创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是否为最 取得权 取得权益
序号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终持有人 益方式 时间
质
公司 金
合肥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 自有资金
国有资产监 100.00% 是 货币 或自筹资
督管理委员 金
会
合肥市高质
自有资金
量发展引导 2022-12-
基金有限公 26
金
司
合肥兴泰资 自有资金
公司 金
合肥兴泰金
自有资金
金
司
合肥市人民
自有资金
金
委员会
合肥市包河
自有资金
区高质量发 2024-01-
展基金有限 19
金
公司
合肥滨湖金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金
合肥滨湖产 自有资金
业发展集团 55.00% 否 - 货币 或自筹资
有限公司 金
合肥滨湖国
自有资金
金
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
区人民政府 自有资金
国有资产监 76.67% 是 货币 或自筹资
督管理委员 金
会
合肥滨湖投 自有资金
资控股集团 23.33% 否 - 货币 或自筹资
有限公司 金
合肥市包河
区人民政府 机关单 2017-10-
国有资产监 位 25
督管理委员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是否为最 取得权 取得权益
序号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终持有人 益方式 时间
质
会
合肥市包河 自有资金
建设发展投 45.00% 否 - 货币 或自筹资
资有限公司 金
合肥滨湖国
穿透参 自有资金
限公司
合肥滨湖产 穿透参 自有资金
业发展集团 49.76% 否 见 1-5-1- 货币 或自筹资
有限公司 1 金
合肥合燃华 自有资金
公司 金
合肥城建投 自有资金
公司 金
合肥市建设
自有资金
金
限公司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中央汇金投 自有资金
资有限责任 34.68% 否 - 货币 或自筹资
公司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国务院 100.00% 是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梧桐树投资 自有资金
平台有限责 27.19% 否 - 货币 或自筹资
任公司 金
国家外汇管 自有资金
理局中央外 100.00% 是 货币 或自筹资
汇业务中心 金
全国社会保 1.59% 是 事业单 货币 自有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终持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是否为最 取得权 取得权益
序号 有人性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终持有人 益方式 时间
质
障基金理事 位 或自筹资
会 金
华润燃气投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金
华润燃气 自有资金
(香港)投 100.00% 否 - 货币 或自筹资
资有限公司 金
华润燃气控
自有资金
金
)
合肥高新建 自有资金
有限公司 金
合肥高新技
自有资金
术产业开发 机关单 1991-04-
区管理委员 位 30
金
会
庐江县城市 自有资金
限公司 金
庐江县康江 自有资金
限公司 金
自有资金
金
(九)隆华汇
公司名称 宁波隆华汇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8-166 室(住所申报
注册地址
承诺试点区)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8-166 室(住所申报
主要办公地点
承诺试点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J4UGK71
成立时间 2021 年 2 月 8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021 年 2 月,设立
团有限公司、张敬红等 7 名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隆华汇,设立
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 40,000.00 万元。
设立时,隆华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0,000.00 100.00%
(2)2021 年 3 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形式出资 10,000.00 万元,成为隆华汇新的有限合伙人;夏雪将其持有的 300 万
份额转让至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隆华汇出资额由
本次变更完成后,隆华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计 50,000.00 100.00%
(3)2021 年 5 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8,000.00 万元,成为隆华汇新的有限合伙人,华翊企
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2,000.00 万元,成为隆华汇新的有限合伙
人。一致同意胡黎明退伙。
本次变更完成后,隆华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欧豪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华翊企业发展(上海)有
限公司
合计 50,000.00 100.00%
(4)2021 年 9 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290.00 万元份额转让至钱雪梅。
本次变更完成后,隆华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欧豪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华翊企业发展(上海)有
限公司
合计 50,000.00 100.00%
(5)2022 年 11 月,合伙人变更及增资
资管理有限公司、华翊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 8,000.00 万
元份额、2,000 万元份额转让至胡黎明。
本次变更完成后,隆华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0,000.00 100.0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隆华汇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0,000.00 100.00%
隆华汇的出资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隆华汇的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隆华汇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
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隆华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42-5室(承
注册地址
诺申报)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42-5室(承
主要办公地址
诺申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J49H10C
成立日期 2021年1月4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隆华汇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隆华汇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9,087.49 48,366.32
负债总额 - 11.89
净资产 49,087.49 48,354.42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769.30 -409.12
注: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9,087.49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49,087.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49,087.49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769.12
利润总额 769.30
净利润 769.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69.3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隆华汇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隆华汇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
号为 SQC210)。
隆华汇本次交易未取得股份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期事项。
隆华汇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
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
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
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益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益方式 时间
有人 质
宁波金通九格企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 金
宁波九格股权投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 金
自有资金
金
苏州镓盛股权投 自有资金
资企业(有限合 80.00% 否 - 货币 或自筹资
伙) 金
自有资金
王文娟 96.5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袁永刚 3.5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王文娟 20.0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胡智慧 22.2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曹蕴 18.73%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陈怡 18.73%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钱怡雯 4.27%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张敬红 3.79%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刘希 2.2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吴雁 1.2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张东之 1.2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黄雅琦 1.00% 是 自然人 货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益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益方式 时间
有人 质
金
自有资金
薛强 0.2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曲衍直 0.2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穿透参 自有资金
金通智汇投资管 2021-01-
理有限公司 04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华芳集团有限公 2021-02-
司 08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张家港凯华投资 2011-04-
有限公司 15
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益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益方式 时间
有人 质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华芳集团有限公 穿透参 2011-01-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顾建刚 5.6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张建新 4.98%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钱豪 4.68%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叶锡康 4.37%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吴丽华 4.15%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徐金龙 3.93%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周元根 3.93%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周建刚 3.46% 是 自然人 货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益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益方式 时间
有人 质
金
自有资金
戴正 3.32%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钱福仁 3.18%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陶振达 3.1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秦大德 2.91%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张燕 2.77%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王栋明 2.77%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黄建秋 2.7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徐人华 2.7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缪海峰 2.7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韦建忠 2.7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顾永科 2.7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秦启强 2.2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楼德华 2.1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周保堂 1.99%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陈建东 1.86%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益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益方式 时间
有人 质
顾明 1.83%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朱海亚 1.8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易祥林 1.52%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虞建达 1.5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施卫新 1.38%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钱玉英 1.38%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张萍 1.64%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成瑞其 1.33%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直接投 取得权 取得权益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益方式 时间
有人 质
金
自有资金
北京江河源控股 2021-02-
有限公司 08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上海元藩投资有 2021-02-
限公司 08
金
自有资金
金
自有资金
上海鑫坤投资管 2015-05-
理有限公司 20
金
自有资金
陈嘉伟 80.0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自有资金
高红兵 20.00% 是 自然人 货币 或自筹资
金
(十)合肥晟泽
公司名称 合肥晟泽创新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望江西路 920 号中
注册地址
安创谷科技园 F8 栋 1121 室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望江西路 920 号中
主要办公地点
安创谷科技园 F8 栋 112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2,208.00 万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5RD7D9E
成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11 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经营范围 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1)2023 年 12 月,设立
晟泽五号,设立时合肥晟泽认缴出资额总额为 3,228.00 万元。
设立时,合肥晟泽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合肥芯兴壹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228.00 100.00%
(2)2024 年 12 月,减少认缴出资额及股权变更
元;张建刚将其持有的合肥晟泽 10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转让给周玲。
上述变更完成后,合肥晟泽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限公司
合肥芯兴壹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208.00 100.00%
(3)2024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变更
张润蕊。上述股权变更后,合肥晟泽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合肥芯兴壹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208.00 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晟泽的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晟泽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合肥晟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相关情
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望江西路 900 号中安
注册地址
创谷科技园 A3A4 栋 6 楼 665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合肥市高新区中安创谷基金大厦 3-303
法定代表人 吴海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PAMKA8H
成立时间 2022 年 8 月 3 日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历史沿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共同投资设立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总额为 1,000.00 万元。
设立时,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设立后股权结构未
发生变动。
(3)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产权结构关系图如
下:
(4)主要股东情况
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合肥创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合肥创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 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5 号同创科技园 2 幢 15 楼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 5 号同创科技园 2 幢 15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海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P9CTX0B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除许可业务
经营范围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长期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最近三年,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13.08 958.08
负债总额 130.45 69.78
所有者权益 882.63 888.30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42.23 289.44
净利润 -5.68 -69.80
注:上述 2023 年度、2024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13.08
负债总额 130.45
所有者权益 882.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882.63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42.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利润 -5.68
利润总额 -5.68
净利润 -5.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68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合肥晟泽外,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
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合肥晟泽芯兴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肥晟泽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合肥晟泽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66.26 2,008.07
负债总额 - 1.43
净资产 2,166.26 2,006.64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4.32 -1.36
注:2023 年与 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66.26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2,166.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2,166.26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34.32
利润总额 -34.32
净利润 -34.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4.3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持有标的公司外,合肥晟泽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合肥晟泽为创业投资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登记编
号为 SAFE78)。
根据晟泽五号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 2029 年 12 月 11 日,长于其股份锁
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合肥晟泽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是否为 最终持
直接投资 取得权益 取得权益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比例 方式 时间
有人 质
自有或自筹
资金
合肥芯兴壹号创
自有或自筹
资金
(有限合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直接投资 取得权益 取得权益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资金来源
比例 方式 时间
有人 质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合肥新安晟泽创 自有或自筹
业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
合肥创源信息咨
自有或自筹
资金
限合伙)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自有或自筹
资金
合肥新安晟泽创 详见 1- 自有或自筹
业投资有限公司 2-6 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安徽创投
公司名称 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创新大厦 4 层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万科产融中心 B3 栋 30
主要办公地点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先炉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677568837H
成立时间 2008 年 7 月 9 日
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
经营范围
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及
资产重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服务。
(1)2008 年 7 月,设立
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安徽创投
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0 万元。
设立时,安徽创投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0 100%
(2)2019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变更
权转让给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完成后,安徽创投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0 1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创投的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创投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创投控股股东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创新大厦 301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创新大厦 301 室
法定代表人 徐先炉
注册资本 1,0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32543101X1
成立时间 2014 年 12 月 16 日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相关的衍生业务、资本经营、投资业务;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创业企业管理服务;参与
经营范围
设立与管理相关投资基金及投资管理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安徽创投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安徽创投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0,645.73 75,723.63
负债总额 7,042.69 7,767.43
净资产 63,603.04 67,956.20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398.20 2,231.05
净利润 8,197.72 6,300.57
注:2023 年与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0,645.73
负债总额 7,042.69
所有者权益 63,603.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63,603.04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398.20
营业利润 8,029.02
利润总额 8,029.02
净利润 8,197.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197.7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创投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安徽高新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安徽高新投国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安徽省中安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
一壹(天津)影视文化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气凝胶材料、保温材料、塑
胶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制造
(十二)黄山毅达
企业名称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000MA2T3RMD31
出资额 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88号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8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年9月27日
经营期限 2018年9月27日至2025年9月27日
(1)2018 年 9 月,黄山毅达成立
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合肥万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黄山毅达,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00.00 万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设立时,黄山毅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合肥万德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合计 - 100,000.00 100.00%
(2)2018 年 12 月,黄山毅达第一次股权变更
毅达 6,00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黄山毅达 2,00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方军。
上述转让完成后,黄山毅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合计 - 100,000.00 100.00%
(3)2019 年 12 月,黄山毅达第二次股权变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转让完成后,黄山毅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合计 - 100,000.00 100.00%
(4)2024 年 11 月,黄山毅达第三次股权变更
宇。
上述转让完成后,黄山毅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黄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合计 - 100,000.00 100.0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黄山毅达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黄山毅达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黄山毅达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RLEH3F
出资额 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B座202室
主要办公地点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B座2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公司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28日
经营期限 2015年12月28日至长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黄山毅达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黄山毅达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6,802.34 729,486.18
负债总额 154.78 0.29
所有者权益 176,647.56 729,485.89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185.19 36,828.56
净利润 -1,873.30 32,081.15
注: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6,802.34
负债总额 154.78
所有者权益 176,647.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76,647.56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6,185.19
营业利润 -1,873.30
利润总额 -1,873.30
净利润 -1,873.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873.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黄山毅达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直接或间接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比例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黄山毅达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为 SES785。
根据黄山毅达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 2025 年 9 月 27 日,黄山毅达已出
具承诺:“若本企业存续期未能覆盖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本企业将在存
续期届满前,召开合伙人会议延长存续期。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已作出承诺:如
本企业存续期不足以覆盖本次交易股份锁定期的,均同意将本企业的存续期及
时续期至锁定期届满,以确保锁定期能够有效履行,如确因相关法律规定无法
延期至覆盖前述锁定期,均承诺将不会在锁定期满前对本期交易取得股份进行
减持,不会在股份锁定期满前对本企业进行清算注销”。
黄山毅达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是否为 最终持 取得
直接投资 取得权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权益 资金来源
比例 益时间
有人 质 方式
安徽省中小企业
司
安徽省高新技术
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取得
直接投资 取得权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权益 资金来源
比例 益时间
有人 质 方式
安徽省投资集团 2014- 自有或自
控股有限公司 12-16 筹资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 100.00% 是 货币
理委员会
江苏高科技投资 2018- 自有或自
集团有限公司 09-27 筹资金
机关单 1992- 自有或自
位 07-30 筹资金
江苏交通控股有 2024- 自有或自
限公司 04-29 筹资金
机关单 1993- 自有或自
位 03-05 筹资金
江苏省国信集团 2024- 自有或自
有限公司 04-29 筹资金
机关单 2002- 自有或自
位 02-22 筹资金
黄山产业投资集 2018- 自有或自
团有限公司 09-27 筹资金
黄山供销集团有 2024- 自有或自
限公司 06-17 筹资金
黄山市供销合作 事业单 2021- 自有或自
社联合社 位 12-08 筹资金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人民政 机关单 2023- 自有或自
府国有资产监督 位 10-20 筹资金
管理委员会)
西藏爱达汇承企 2018- 自有或自
业管理有限公司 12-28 筹资金
江苏毅达股权投
公司
南京毅达资本管 2014-
自有或自
筹资金
伙)
应文禄 16.67% 是 自然人 货币
尤劲柏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樊利平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史云中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周春芳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黄韬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取得
直接投资 取得权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权益 资金来源
比例 益时间
有人 质 方式
应文禄 22.45% 是 自然人 货币
尤劲柏 15.51% 是 自然人 货币
黄韬 15.51% 是 自然人 货币
史云中 15.51% 是 自然人 货币
樊利平 15.51% 是 自然人 货币
周春芳 15.51% 是 自然人 货币
江苏高科技投资 穿透详 2014- 自有或自
集团有限公司 见 1-2 02-18 筹资金
南京毅达同盈企
(有限合伙)
南京毅达资本管 穿透详
理企业(有限合 31.39% 否 见 1-4- 货币
伙) 1-1
金异 3.90% 是 自然人 货币
刘峰 3.90% 是 自然人 货币
刘晋 3.90% 是 自然人 货币
徐荣明 3.90% 是 自然人 货币
袁亚光 3.90% 是 自然人 货币
周喆 3.90% 是 自然人 货币
任正华 3.90% 是 自然人 货币
卢靖 3.90% 是 自然人 货币
朱爱民 3.90% 是 自然人 货币
葛恒峰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高嘉阳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李培培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取得
直接投资 取得权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权益 资金来源
比例 益时间
有人 质 方式
孟晓英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孙路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田静静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刘洁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吴志刚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徐昌芬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张璐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张莺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王寅之 2.79% 是 自然人 货币
南京毅达泽贤企
(有限合伙)
南京毅达资本管 穿透详
理企业(有限合 25.66% 否 见 1-4- 货币
伙) 1-1
卞旭东 12.39% 是 自然人 货币
程锦 12.39% 是 自然人 货币
厉永兴 12.39% 是 自然人 货币
羌先锋 12.39% 是 自然人 货币
张林胜 12.39% 是 自然人 货币
薛轶 12.39% 是 自然人 货币
南京毅达同达企
(有限合伙)
应文禄 16.67% 是 自然人 货币
尤劲柏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史云中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周春芳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取得
直接投资 取得权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权益 资金来源
比例 益时间
有人 质 方式
樊利平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黄韬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南京毅达资本管 穿透详
理企业(有限合 7.58% 否 见 1-4- 货币
伙) 1-1
南京毅达同鑫企
(有限合伙)
南京毅达资本管 穿透详
理企业(有限合 26.67% 否 见 1-4- 货币
伙) 1-1
张俊涛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庄严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张伟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王可峥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王彬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徐杰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徐睿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姚博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徐梁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颜超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赵杰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陆雯雯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陆李鑫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沈飞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王幸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陈志强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张晶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取得
直接投资 取得权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权益 资金来源
比例 益时间
有人 质 方式
张晟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钟晔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刘杰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崔任之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果桐 3.33% 是 自然人 货币
南京毅达同盛企
(有限合伙)
应文禄 16.67% 是 自然人 货币
尤劲柏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史云中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周春芳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黄韬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樊利平 15.15% 是 自然人 货币
南京毅达资本管 穿透详
理企业(有限合 7.58% 否 见 1-4- 货币
伙) 1-1
黄山市开发投资 2018- 自有或自
集团有限公司 09-27 筹资金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人民政 机关单 2010- 自有或自
府国有资产监督 位 11-25 筹资金
管理委员会)
中国农发重点建 2017- 自有或自
设基金有限公司 09-28 筹资金
中国农业发展银 2015- 自有或自
行 08-26 筹资金
国务院 100% 是 货币
安徽毅达汇承股
(有限合伙)
西藏爱达汇承企 穿透详 2016- 自有或自
业管理有限公司 见 1-4 07-26 筹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取得
直接投资 取得权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权益 资金来源
比例 益时间
有人 质 方式
江苏毅达股权投
穿透详 2015- 自有或自
见 1-4-1 12-28 筹资金
公司
(十三)众赢科技
企业名称 合肥众赢科技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E6NBE617
出资额 29万元人民币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77号富煌新视觉大厦A座4楼401
注册地址
室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77号富煌新视觉大厦A座4楼401
主要办公地点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鑫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
经营范围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经营期限 2024年11月22日至2046年11月22日
(1)2024 年 11 月,众赢科技成立
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29.00 万元。
设立时,众赢科技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或名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称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伙人姓名或名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称 元)
合计 - 29.00 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众赢科技自设立后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众赢科技实际控制人为王鑫春,众赢科技的产权控制
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众赢科技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姓名 王鑫春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众赢科技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众赢科技成立于 2024 年 11 月,其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6.35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236.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236.35
(2)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投资中科视界外,众赢科技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众赢科技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
集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活动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众赢科技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至 2046 年 11 月 12 日,长于其股份锁
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众赢科技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是否为
股东/出资人 直接投 最终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益时
序号 最终持 资金来源
名称 资比例 人性质 益方式 间
有人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自有或自
筹资金
(十四)产投创新
企业名称 合肥产投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PP45625
出资额 18,000万元人民币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
注册地址
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11室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
主要办公地点
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11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
经营范围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经营期限 2022年11月14日至2030年11月10日
(1)2022 年 11 月,产投创新成立
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产投创新,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设立时,产投创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
有限公司
合计 9,000.00 100.00%
(2)2023 年 2 月,产投创新增资
新增的 9,00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由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增资后,产投创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
有限公司
合计 18,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产投创新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产投创新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产投创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RECC357
出资额 1,000.00万元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
注册地址
应用技术研发咨询D座501室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
主要办公地点
应用技术研发咨询D座501室
法定代表人 裴晓辉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股权投资;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19日
经营期限 2017年12月19日至长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产投创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产投创新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311.89 9,808.85
负债总额 - -
所有者权益 14,311.89 9,808.85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04 -0.16
注:产投创新 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311.89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14,311.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4,311.89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3.04
利润总额 3.04
净利润 3.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产投创新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直接或间接持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股比例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中科亿海微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
司
产投创新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为:SXT814。
产投创新本次交易未取得股份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期事项。
产投创新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是否为 最终持 取得
直接投 取得权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权益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益时间
有人 质 方式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 2022-11- 自有或自
投资有限公司 14 筹资金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 2000-08- 自有或自
有限公司 28 筹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取得
直接投 取得权
序号 股东/出资人名称 最终持 有人性 权益 资金来源
资比例 益时间
有人 质 方式
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 2022-11- 自有或自
理有限公司 14 筹资金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 2017-12- 自有或自
投资有限公司 19 筹资金
穿透详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 上市公 2017-12- 自有或自
有限公司 司 19 筹资金
合肥产投国正股权投 2017-12- 自有或自
资有限公司 19 筹资金
穿透详
(十五)领航基金
企业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领航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D1A4BK0X
出资额 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280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28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经营期限 2023年10月10日至2030年10月10日
(1)2023 年 10 月,领航基金成立
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领航基金,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额为 50,000.00 万元。
设立时,领航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
基金有限公司
合计 50,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领航基金自设立后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领航基金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领航基金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领航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2WQXBCX3
出资额 1,000万元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343
主要办公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343
法定代表人 王瑞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经营期限 2021年03月03日至长期
领航基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领航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164.66 3,002.16
负债总额 56.66 3.15
所有者权益 33,108.00 2,999.01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72.82 -0.99
注:领航基金 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164.66
负债总额 56.66
所有者权益 33,108.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33,108.00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72.82
利润总额 -72.82
净利润 -72.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2.8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领航基金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直接或间接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比例
领航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为:SACE76。
领航基金本次交易未取得股份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期事项。
领航基金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取得权
层级序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出资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益 资金来源
号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方式
时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取得权
层级序 直接投 是否为最 最终持有 出资
股东/出资人名称 益 资金来源
号 资比例 终持有人 人性质 方式
时间
合肥市包河区高
限公司
合肥滨湖金融投 2023- 自有或自
资集团有限公司 03-13 筹资金
合肥滨湖产业发 2024- 自有或自
展集团有限公司 05-15 筹资金
合肥滨湖国有资
本运营控股集团 100.00% 否 - 货币
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 100.00% 是 机关单位 货币
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市包河建设
司
合肥滨湖国有资 穿透情况
本运营控股集团 50.24% 否 详见 1-1- 货币
有限公司 1-1-1
穿透情况
合肥包河创新投
有限公司
穿透情况
合肥滨湖金融投 2021- 自有或自
资集团有限公司 03-03 筹资金
(十六)滨湖创投
企业名称 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8Q94ML72
出资额 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233
主要办公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233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经营范围
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成立日期 2023年3月31日
经营期限 2023年3月31日至2031年3月30日
(1)2023 年 3 月,滨湖创投成立
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合肥滨湖科学城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
资成立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 年 6 月更名
为“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时全体合
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20,000.00 万元。
设立时,滨湖创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合肥滨湖科学城投资发展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湖创投自设立后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湖创投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湖创投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滨湖创投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合肥滨湖科学城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8NC5J7X1
出资额 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四川路868号滨湖创新园
主要办公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四川路868号滨湖创新园
法定代表人 梁镇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成立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经营期限 2021年11月01日至2051年10月31日
滨湖创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滨湖创投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589.54 20,028.58
负债总额 - -
所有者权益 19,589.54 20,028.58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439.04 28.58
注:滨湖创投 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589.54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19,589.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9,589.54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439.04
利润总额 -439.04
净利润 -439.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39.04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滨湖创投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直接或间接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主营业务
比例
合肥产投东创清电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滨湖创投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为:SZV065。
滨湖创投本次交易对价未取得股份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期事项。
滨湖创投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最终
是否为
股东/出资人名 直接投 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
序号 最终持 资金来源
称 资比例 人性 益方式 益时间
有人
质
合肥市滨湖新
限公司
合肥市人民政
机关 2018- 自有或自
单位 09-27 筹资金
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滨湖科学
城投资发展合 2023- 自有或自
伙企业(有限 03-31 筹资金
合伙)
合肥市滨湖新
限公司
合肥市人民政
机关 2018- 自有或自
单位 09-27 筹资金
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市产业投
限公司
合肥兴泰资本 2022- 自有或自
管理有限公司 09-01 筹资金
合肥兴泰金融
有限公司
合肥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 100% 是 货币
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兴泰资本 2021- 自有或自
管理有限公司 01-29 筹资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终
是否为
股东/出资人名 直接投 持有 取得权 取得权
序号 最终持 资金来源
称 资比例 人性 益方式 益时间
有人
质
合肥兴泰金融
有限公司
合肥市人民政
机关 2002- 自有或自
单位 09-28 筹资金
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滨湖科学
城科技创业投 2023- 自有或自
资管理有限公 03-31 筹资金
司
合肥市滨湖新
限公司
合肥市人民政
机关 2018- 自有或自
单位 09-27 筹资金
督管理委员会
(十七)科创基金
企业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科创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8QDKCT47
出资额 10,0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235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235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3年5月5日
经营期限 2023年5月5日至2031年5月4日
(1)2023 年 5 月,科创基金成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包河城市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科创基金,设立时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设立时,科创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
基金有限公司
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
合计 10,010.00 100.00%
(2)2024 年 11 月,科创基金第一次股权转让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科创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元)
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高质量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
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
合肥智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
司
合计 10,01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创基金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创基金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
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和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创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2WQXBCX3
出资额 1000万元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343
主要办公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343
法定代表人 王瑞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经营期限 2021年03月03日至长期
科创基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科创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889.27 7,941.40
负债总额 8.38 -
所有者权益 9,880.89 7,941.40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60.51 -68.60
注:科创基金 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①最近一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889.27
负债总额 8.38
所有者权益 9,880.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9,880.89
②最近一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70.51
利润总额 -60.51
净利润 -60.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60.51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中科视界外,科创基金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直接或间接持股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比例
工大智骋(合肥)汽车科技有限公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
司 车
科创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
为:SGB646。
科创基金本次交易未取得股份对价,不涉及股份锁定期事项。
科创基金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是否为 最终持
层级序 股东/出资人名 直接投资 取得权益 出资 资金来
最终持 有人性
号 称 比例 时间 方式 源
有人 质
合肥市包河区高 自有或
限公司 金
自有或
合肥滨湖金融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金
自有或
合肥滨湖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金
合肥滨湖国有资 自有或
本运营控股集团 100.00% 2022-04-01 否 - 货币 自筹资
有限公司 金
自有或
金
合肥市包河区人 自有或
民政府国有资产 100.00% 2025-04-14 是 货币 自筹资
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
合肥市包河建设 自有或
司 金
合肥滨湖国有资 自有或
本运营控股集团 50.24% 2022-06-17 否 货币 自筹资
有限公司 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 最终持
层级序 股东/出资人名 直接投资 取得权益 出资 资金来
最终持 有人性
号 称 比例 时间 方式 源
有人 质
自有或
金
自有或
合肥包河文广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
穿透情 自有或
合肥滨湖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滨湖国有资 穿透情 自有或
有限公司 金
自有或
合肥智融产业园
管理有限公司
金
穿透情 自有或
合肥滨湖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包河经 自有或
机关单
位
员会 金
合肥滨湖国有资 穿透情 自有或
有限公司 金
合肥包河创新投 自有或
有限公司 金
穿透情 自有或
合肥滨湖金融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毅达汇承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应文禄等 6 人为江苏毅达股权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实际
控制人。
基金、科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合肥市包河区国资委。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富煌建设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交易对方孟君与吕盼稂夫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孟君与吕
盼稂夫妇预计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长杨俊斌、董事刘宏系交易对方富煌建
设向上市公司推荐。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
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过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
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穿透至自然人、
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且经备案
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透计算,则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人数未超过 200 人,标的公司股东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亦未超过 200 人。
(七)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出资人股东适格性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出资人股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担任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中科视界 100%股权。除特别说明外,本章节中交易标的
财务数据均取自经天健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标的资产财务报表。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40100570434353J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486.607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苗小冬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3 月 8 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 77 号富煌新视觉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 77 号富煌新视觉大厦
高速图像的采集、测量、分析、监测、控制类光机电仪器
的设计、研发、生产、集成、销售、维修、工程安装及技
术服务;光机电系统研发、集成、销售、维修、工程安装
及技术服务;高速运动视频处理、分析、测量软件开发、
系统集成、销售及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开发、测
经营范围
试、封装、销售;大数据采集、分析与技术服务;音视频
电子产品设计、研发、生产、系统集成、销售、维修、工
程安装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标的公司的设立及主要历史沿革
(1)2011年3月,君达有限设立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孟君出资 25.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50%;吕盼稂出资 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同日,全体股东
签署了《合肥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1第 2086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合肥君达高
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验字2011第 004 号)
,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3 月 2 日止,君达有限已收到孟
君、吕盼稂二位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出资。
设立时,君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100.00%
(2)2013年12月,君达有限第一次增资
告》(安徽一通源会验字2013第 2086 号),经审验:截至 2013 年 12 月 9 日止,
君达有限已收到孟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均为货币出
资。
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君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100.00%
(3)2017年4月,君达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持君达有限 53.50%的股权转让给富煌钢构。同日,富煌钢构与孟君、吕盼稂签
署《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孟君、吕盼稂分别向富煌钢构转让 40.12%和
君所持君达有限 40.12%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4,012.50 万元,受让吕盼稂所持君达
有限 13.38%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1,337.50 万元。
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君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100.00%
(4)2017年6月,君达有限第二次增资
肥富煌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增加注册
资本 2,000.00 万元,其中富煌钢构认缴 1,070.00 万元、孟君认缴 697.50 万元、
吕盼稂认缴 232.50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100.00 万元。同日,通过了
章程修正案。
((合)登记名预核变字2017第 962 号),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合肥富煌君
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日,君达有限换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40100570434353J),注册资本 2,1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君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100.00 100.00%
(5)2019年6月,君达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将其持有的君达有限 53.50%的股权转让给富煌建设。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合肥富煌君达高科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92-5
号)确认的评估价值 13,000.00 万元,经协商,富煌钢构所转让君达有限 53.50%
股权的对价为 6,955.00 万元。
君、吕盼稂放弃优先购买权。
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君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100.00 100.00%
(6)2019年10月,君达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划》、《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同意股东富煌建设将持有的君达有限 82.0155 万
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3.91%)、孟君持有的君达有限 53.4634 万元出资额(占
注册资本 2.55%)、吕盼稂持有的君达有限 17.8211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日,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与富煌众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富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建设、孟君、吕盼稂将其持有的君达有限 153.3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君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100.00 100.00%
(7)2021年4月,君达有限第三次增资
格对君达有限增资 15.00 万元。本次增资后,君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2,100.00
万元增加到 2,220.00 万元。
照》。
本次股增资完成后,君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220.00 100.00%
(8)2021年8月,君达有限第四次增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 20.30 万元,增资价格为 1.66 元/注册资本,富煌众发持有君达有限的出资份
额增加到 173.60 万元,君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2,220.00 万元增加到 2,240.30 万
元。本次增资君达有限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
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君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240.30 100.00%
(9)2021年11月,君达有限第五次增资
万元的价格对君达有限增资 22.4030 万元,本次增资后君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优先认购。
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君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262.70 100.00%
(10)2022年3月,君达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达有限 22.63 万元的出资额以 1,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君平创投,其他股东均同
意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日,富煌建设与君平创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君达有限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262.70 100.00%
(11)2022年5月,君达有限第六次增资
案》《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员工持股平台富煌众发以货币方式
对君达有限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 5.64 元/注册资本。本次激励方案实施后,君
达有限注册资本增加 22.22 万元,由 2,262.703 万元增加至 2,284.923 万元。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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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君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284.92 100.00%
(1)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皖审〔2022〕534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君达有限经审计后
的账面资产总额为 253,632,615.95 元,负债总额为 73,604,061.63 元,扣除其他
综合收益 62,561,443.03 元的净资产为 117,467,111.29 元。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2〕2-18 号),君达有限在评估
基准日 2022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206,091,299.27 元。
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出具天健皖审〔2022〕534 号《审计报告》审定
的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扣除其他综合收益的净资产 117,467,111.29 元折为
收益的净资产超过折股部分 66,467,111.29 元计入资本公积。
议通过了《关于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
制定<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创立相关议案。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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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整体变更后,中科视界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100.0000 100.00%
(2)2022年12月,中科视界第一次增资
资 2,000 万元,其中 5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1,94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述增资事项。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科视界注册资本由 5,100 万元增加至 5,151 万
元。
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科视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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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151.0000 100.00%
(3)2024年1月,中科视界第二次增资
了《关于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标的公司拟增
资扩股 306.6072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5,457.6072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安
徽和壮、合肥城安、产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共同认购,认
购价格为 40.77 元/股。2024 年 1 月 25 日,安徽和壮、合肥城安、产投创新、领
航基金、科创基金、滨湖创投与中科视界签订《增资协议》,以现金向中科视界
增资 12,500 万元,其中 306.607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12,193.3928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
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科视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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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457.6072 100.00%
(4)2024年5月,中科视界第一次股权转让
将其持有的中科视界 50.5040 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合肥晟泽,转让价格为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科视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457.6072 100.00%
(5)2024年11月,中科视界第三次增资扩股
励方案》《关于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众
赢科技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新增认购中科视界 29 万股股份,每股认购价格 8.1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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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中科视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486.6072 100.00%
(6)2024 年 12 月,中科视界第二次股权转让
与苗小冬关于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富煌建设
将其持有的 109.7321 万股股份(占中科视界总股本的 2%)转让给苗小冬,转
让价格为 1.82 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 199.7125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科视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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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486.6072 100.00%
(二)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
根据中科视界设立及历次工商登记变更材料,中科视界历次股权变更均依
法履行了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和备案手续。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转
让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中科视界不存在减资情况,存在 4 次增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出
增资总 单价(元
序 变动时 资额
增资方 额(万 /出资 增资原因 作价依据
号 间 (万
元) 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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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出
增资总 单价(元
序 变动时 资额
增资方 额(万 /出资 增资原因 作价依据
号 间 (万
元) 额)
元)
资,实施 年末每股净资
股权激励 产
市场化协商定
外 部 融
价,标的公司
元,投后估值
者
安 徽 和
壮、合肥
市场化协商定
城安、产 外 部 融
价,标的公司
亿元,投后估
金、科创 者
值 22.25 亿元
基金、滨
湖创投
股权激励,作
价依据为前一
员工持股
次股权融资价
于前一年末每
股权激励
股 净 资 产 金
额)
上述增资过程中,标的公司未进行对应评估。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三年,中科视界存在 3 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
转让价
序 变动 转让 受让 转让比 100%股 股权转让
格(万 作价依据
号 时间 方 方 例 权估值 原因
元)
(万元)
市场化定
自身资金
富煌 君平 需求,对
建设 创投 外出售部
月 确定转让
分股份
价格
市场化定
君平 合肥
创投 晟泽
月 资退出 确定转让
价格
富煌 苗小
建设 冬
月 的股权激 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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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
转让价
序 变动 转让 受让 转让比 100%股 股权转让
格(万 作价依据
号 时间 方 方 例 权估值 原因
元)
(万元)
励
相关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上述股权转让过
程中,标的公司未进行对应评估。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2、股份公司阶段”之
“(1)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改制情况。
异原因
(1)2022 年 3 月,富煌建设向君平创投转让标的公司 1.00%股权,对应标
的公司整体估值 12.00 亿元;2022 年 12 月,标的公司完成股改后第一轮增资对
应投前估值为 20.00 亿元;2024 年 1 月,标的公司完成股改后第二轮增资对应
投前估值为 21.00 亿元;2024 年 5 月,君平创投向合肥晟泽转让 0.9254%股权,
对应标的公司 100%股权估值为 17.80 亿元,主要差异原因如下:
①2022 年 12 月,标的公司估值相较于 2022 年 3 月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
系标的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完成股改,对应的资本化确定性更高,市场给予的估
值有所上升;
②2024 年 1 月,标的公司估值相较于 2022 年 12 月小幅增长,主要系标的
公司经营净资产有所积累,对应标的公司估值有所提升;
③2024 年 5 月,君平创投老股转让价格参照 2024 年 1 月外部股东增资的投
后估值的 8 折确定。
标的公司本次交易整体估值为 11.40 亿元,系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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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于近三年增资或股权转让的估值有所下降,系估值方法差异所致。
(2)2022 年 5 月富煌众发增资、2024 年 12 月众赢科技增资及 2024 年 12
月富煌建设与苗小冬股权转让,对应背景均为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与本次重组交易的市场化定价背景存在差异所致。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
牌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购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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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486.6072 100.00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煌建设直接持有中科视界 39.45%股份,并通过与孟
君、吕盼稂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中科视界 76.27%股份,为中科视界的
控股股东。杨俊斌与周伊凡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富煌建设 100%股权,为中科
视界实际控制人。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
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 100%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
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在本次交易取得必要批准、核准或注册后,预计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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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
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安排,亦不存在影
响中科视界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五)本次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控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 100%股权,为标的公司控股权。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共有 1 家直接持股的子公司,1 家参股公司,
净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20.0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情况。具体情
况如下:
(一)子公司——合肥中科视界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合肥中科视界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苗小冬
成立日期 2023 年 4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4 月 18 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 中科视界持股 100%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900 号中安创谷科技园 A4 栋 2 层
注册地址
A1-04
主要办公地址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 77 号富煌新视觉大厦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专用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电子产品
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
经营范围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
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参股公司——合肥海图微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合肥海图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40100MA2RTL7J0H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伊凡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6 月 19 日至长期
富煌建设持股 40.60%、合肥市富煌海容科技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 16.92%、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持股 6.77%、合肥新经济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900 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
注册地址
A3 栋 522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五台山路 77 号富煌新视觉大厦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
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
经营范围
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公司名称 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114MADM79AT4F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 卢小银
成立日期 2024 年 5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长期
主要办公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109 号 2 幢 407-2 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仪
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环境监
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
经营范围
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软件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大数据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名称 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10120MACJLNC349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 李祥狮
成立日期 2023 年 5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5 月 17 日至长期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泰叶路 159 弄 33 号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仪
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环境监
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
经营范围
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软件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大数据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科视界
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31,455.19
应收票据 137.16
应收账款 6,851.25
预付款项 132.47
其他应收款 738.66
存货 4,389.62
合同资产 496.63
其他流动资产 196.85
流动资产合计 44,397.8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052.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 990.61
使用权资产 337.18
无形资产 275.79
长期待摊费用 23.0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4.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20.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23.33
资产总计 52,721.1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科视界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机器设备 263.26 109.25 - 154.01 58.50%
电子设备 1,160.34 469.44 - 690.90 59.54%
运输工具 123.73 96.45 - 27.28 22.05%
其他设备 217.84 99.42 - 118.42 54.36%
合计 1,765.17 774.56 - 990.61 56.12%
(1)房屋及建筑物
①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任何房产。
②租赁房产情况
标的公司均以承租房产方式经营。其中,生产用房系承租关联方位于合肥
市包河区富煌新视觉大厦的部分房产,在其他地区根据市场需要承租房产设置
办事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承租用于生产、办事处、员工宿舍等合计
序号 出租方/产权人 租赁房屋地址 面积(㎡)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安徽富煌科技创 合肥市包河区五台山 2021.06.01- 生产、办
新投资有限公司 路 77 号富煌新视觉 2026.05.31 公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大厦 A 座 5F、13F、
合肥市包河区五台山
安徽富煌科技创 路 77 号富煌新视觉 2023.03.01-
新投资有限公司 大厦 B 座 1F 部分、A 2026.02.28
座 6F
北京市海淀区罗庄西
层 1501 室
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
东路 15 号副 66 号 5 2025.02.26-
栋 2 单元 10 层 1001 2026.02.25
室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
室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
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
室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
室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纺织路 10 号金 2024.08.30-
地·格林东郡二期 6 栋 2025.08.29
西安市雁塔华城万象 2024.10.01-
高新区飞云大道东段
层2号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任何土地使用权。
(2)注册商标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24 项注册商标,不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未设定质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具体详见附
件一 知识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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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权
①自有专利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专利 165 项,其中
发明专利 42 项,实用新型专利 77 项,外观设计专利 46 项,不存在重大权属纠
纷,未设定质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具体详见附件一 知识产权情
况。
②专利许可使用权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中科视界拥有一项专利许可使用权,具体情况如
下:
可)合同》,太原理工大学以普通方式许可标的公司实施其所拥有的“一种基于
三 色 掩 膜 单 彩 色 相 机 的 三 维 流 场 测 试 方 法 及 系 统 专 利 权 ”( 专 利 号 :
ZL202110212671.4),许可使用费为 22 万元,许可期限至 2033 年 2 月 24 日。
并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办理该项专利实施许可的备案程序。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 36 项,
作品著作权 1 项,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未设定质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
利限制;具体详见附件一 知识产权情况。
(5)域名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域名 2 项,不存在
重大权属纠纷,未设定质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具体详见附件一
知识产权情况。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中科视界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
项,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未设定质押、司法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具体
详见附件一 知识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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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科视界
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票据 912.42
应付账款 5,045.80
合同负债 3,259.51
应付职工薪酬 2,204.50
应交税费 608.80
其他应付款 202.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57.59
其他流动负债 198.05
流动负债合计 12,688.96
递延所得税负债 885.94
非流动负债合计 885.94
负债合计 13,574.90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
以普通方式许可标的公司实施其所拥有的“一种基于三色掩膜单彩色相机的三
维流场测试方法及系统专利权”(专利号:ZL202110212671.4),许可使用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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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取得相关技术后可长期使用,具有稳定性,协议安排具有合理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许可协议正在履行中。上述许可协议系标的公司基于
优化 PIV 系统算法需要,与许可方友好协商后签署,不涉及重组相关条款,本
次重组对上述许可协议效力无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尚未了结的仲裁,存在一宗尚未了结的
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因标的公司前员工徐勇与标的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解除劳动关系后,在
与标的公司行业相同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职务,违反了《竞业限制及保密
协议书》中关于“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标的公司向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申请裁决徐勇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向标的
公司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合计 977,704.06 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徐勇向仲裁委员会提请反申请,申请裁决标的公司向徐勇支
付工资差额、奖金、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报销款等合计
书》【包仲裁字(2025)668 号】,裁决:徐勇向标的公司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合计 221,841.48 元,标的公司向徐勇支付年休假工资、
报销款合计 66,240.02 元,并确认《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书》终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科视界已就上述裁决结果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
院提交诉讼材料;上述仲裁及诉讼案件所涉金额较小,且为徐勇向标的公司净
赔偿相关金额,预计不会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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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科视界及其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被暂停军方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资格的违规情
形,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军队采购网发布的公告及军事航天部队后勤部物资供应处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违规处理决定书》(违规处罚【2024】37 号),认为中科视界在
参加空间力学综合应用平台等物资(项目编码:2023-JY01-W1081)项目采购
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
等相关规定,给予中科视界 1 年内禁止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的处罚;
其法定代表人苗小冬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 1 年内不能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
采购活动;授权代表祝良应 1 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上述范围军队采购
活动。以上处罚不覆盖装备领域,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至 2025 年 9 月 1
日终止。
本次违规处理部门为军事航天部队后勤部物资供应处,不属于具有行政处
罚权的行政机关,本次违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军队采购网的物资工程服务类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布为 2.27%和 5.17%,占比较低。因此,预计上述违规处理对公司生产经营
影响较小。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科视界以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为核心,主要从事高速图像采集、分
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高速视觉技术领域的领军者。
标的公司已形成了以高速摄像仪、视觉测量系统两大类别为核心的产品体系,
构建了覆盖科学研究、国防科技、高端制造等领域的多元产品矩阵,主要产品
包括各类型高速摄像仪以及各类视觉测量与分析系统等。产品可用于科学研究、
国防科技、工业智造、生物医疗等领域的瞬态过程分析,目标识别与跟踪,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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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貌、动态流场、三维运动等运动参数测量及工业领域的产品性能试验,实
时故障分析,在线质量检测等应用场景。
依靠卓越的研发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时响应
能力,标的公司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截至目前,
中科视界已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多所科
研机构及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长期服务于航空工业集团、航天科技
集团、航天科工集团、兵器装备集团、中国船舶集团、电子科技集团等大型央
国企集团,并为比亚迪、奇瑞汽车、中车时代等知名企业用户提供产品和技术
支持。
中科视界是国内率先研发国产高速摄像仪的企业,产品和技术成功打破了
日本、美国、欧洲等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垄断,填补了国内高速视觉行业的空白。
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 NEO 25 系列超高速摄像仪,满幅帧率达到 25,000 帧/秒,
技术水平领先,在国防科技和民用领域为科技研究提供了关键工具。标的公司
即将上市的 ACE 系列超高速摄像仪支持百万像素下 10 万帧/秒的超高速拍摄,
综合性能达到领先水平。
中科视界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安
徽省专精特新企业、安徽省电子信息行业重点企业、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设站单位、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等。标的公司牵头起草的《高速摄像分析系统
技术规范》作为国内首个高速视觉行业标准,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 2024
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计划。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拥有 165 项专
利,标的公司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高速视觉成像测量关键技术与系统项目》
获评 2023 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
业为“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之“C401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之“C4019 其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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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仪器制造”,即“指其他未列明的通用仪器仪表和仪表元器件的制造”。
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的监管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政
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
改委主要负责从宏观上研究拟订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
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等。工信部的主要职责包
括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
调整和优化升级,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等。
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机器视觉产业联盟(CMVU)、中国仪器仪表行
业协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职能是承担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主要负责产业
与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
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中国机器视觉产业联盟(CMVU)成立于 2011 年,是中国机器视觉领域的
全国性行业协会,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行业信息、参与标准的制定、国际合作、
市场研究等,其定期出版《机器视觉》杂志,每年发布《中国机器视觉行业报
告》,代表中国参与国际视觉行业标准制定、参与国际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中
国机器视觉产业联盟(CMVU)与美国自动化成像协会(AIA)、欧洲机器视觉
协会(EMVA)、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VDMA)、日本工业成像协会
(JIIA)并列为全球机器视觉领域五大最有影响力行业协会。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是由国内从事仪器仪表制造企业和与仪器仪表制造
及应用有关的科研机构、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社会组织、代理商等单位自愿
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主要职责为经政
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制订、修订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等工作。
机器视觉可广泛用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自动化设备等行业,近年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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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相关部门不断发布各项法规及政策鼓励行业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颁布时间 颁布方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充分发挥新型
举国体制优势,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
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发,加快组织实施
第十四届
和超前布局重大科技项目。优化国家战略
全国人民
月 告》 国家实验室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增强国际
第三次会
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辐射带动能力。推动
议
科技支出向基础研究倾斜,完善竞争性支
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提高基
础研究组织化程度。
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
工信部、 《推动工业领 改造为重点,推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
月
七部门 施方案》 制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传感与检测装备
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更新。
到 2025 年,智能检测技术基本满足用户领
《智能检测装
域制造工艺需求,核心零部件、专用软件
备产业发展行
月 七部门 智能检测装备示范带动和规模应用成效明
( 2023~2025
显,产业生态初步形成,基本满足智能制
年)》
造发展需求。
《关于加快场 鼓励在制造、农业、物流、金融、商务、
景创新以人工 家居等重点行业深入挖掘人工智能技术应
工信部、
月 用促进经济高 造领域优先探索工业大脑、机器人协助制
六部门
质量发展的指 造、机器视觉工业检测、设备互联管理等
导意见》 智能场景。
推动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装备智能
《“十四五” 化改造,推进机器视觉、机器学习等技术
月
规划》 网基础设施,支撑制造资源的泛在连接、
弹性供给和高效配置。
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着力提升创新能
力、供给能力、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加
快构建智能制造发展生态,持续推进制造
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
发改委、 《“十四五” 革,构建虚实融合、知识驱动、动态优
八部门 规划》 统。到 2025 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大部
分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
业初步应用智能化;到 2035 年,规模以上
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网络化,重
点行业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化。
提出到 2023 年,制修订 100 项以上国家标
工信部、 《国家智能制
委 设指南》
智能装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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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颁布时间 颁布方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提出加快培育计量测试等高技术制造服务
《关于加快推
发改委、 业,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大
月 高质量发展的
十三部门 提升制造业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赋能制
意见》
造业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
《中华人民共 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
和国国民经济 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
十三届全
月 十四个五年规 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
次会议
划和 2035 年远 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
景目标纲要》 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
业水平。
利用我国工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升级的
机遇,面向工业机器人和智能控制系统等
《基础电子元 领域,重点推进传感器、光通信器件等工
器件产业发展 业级电子元器件的应用。重点发展小型
月
( 2021-2023 件,温度、气体、位移、速度、光电、生
年)》 化等类别的高端传感器,新型 MEMS 传感
器和智能传感器,微型化、智能化的电声
器件。
加强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
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
业态探索与推广。鼓励大型企业加大 5G、
《工业互联网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应用力
支持工业人工智能芯片、工业视觉传感器
及行业机理模型等基础软硬件的研发突
破。
为了更好地谋划 2035 年前我国科学仪器发
展,在中国工程院的支持下,中国仪器仪
中国仪器 表学会承担了“面向 2035 的我国科学仪器
仪 表 学 《面向 2035 年 技术发展战略研究”任务,并成立了课题
工作委员 线图》 与发展趋势,梳理了科学仪器技术体系,
会 提出了未来发展目标和技术路线图,归纳
总结并提出了科学仪器创新发展意见和建
议。
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医疗等特种机器
《关于扩大战
人、高端仪器仪表、轨道交通装备、航空
略性新兴产业
发改委、 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
月 新增长点增长
四部门 试点示范。强化研发设计、计量测试、检
极 的指 导意
验检测、智能制造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
见》
撑,打造集技术转移、产业加速、孵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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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颁布时间 颁布方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化等为一体的高品质产业空间。在智能制
造、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培育一
批解决方案供应商。
提出面对国家重大需求,对关键核心技术
中的重大科学问题给予长期支持。重点支
发改委、 《加强“从 0 持制造技术与关键部件、重大科学仪器设
月
五部门 究工作方案》 聚焦高端通用和专业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
发、工程和产业化研究,推动高端科学仪
器设备产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中科视界是国内率先研发国产高速摄像仪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高速视觉感
知和测量技术为核心,针对不同使用场景,延伸开发了各类视觉测量、分析与
检测仪器及系统,形成了高速摄像仪、视觉测量系统两大类别产品,其中视觉
测量系统的主要产品为 DIC 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PIV 动态流场测量分析
系统,三维运动测量分析系统等,标的公司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高速摄像仪是以高帧率图像采集(指满幅分辨率下以大于 250fps 的速度进
行图像采集)为核心的专业测量设备。相较于普通成像设备,高速摄像仪可实
现万帧以上图像采集、纳秒级曝光时序控制,并通过高速数据传输及智能化分
析系统,逐帧解析高速目标的运动轨迹与微观形变,将爆破冲击、燃烧反应、
材料瞬变等瞬态过程转化为可量化研究的数据,突破传统观测手段的时间分辨
极限,在高速运动、瞬态过程分析等领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材料物理研
究、流体机械研究、航空航天器设计验证、车辆碰撞检测等科研与工业场景制
提供强有力支撑。
标的公司高速摄像仪由高速图像采集、高速传输存储、高速图像处理、高
速图像输出及控制分析软件等核心模块 协同构成,具体构成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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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摄像仪内部构成情况示意图
其中,高速图像采集模块以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高速图像采集技术为核心,
利用光学设计优化和短曝光控制技术,将高速运动目标表面的反射光通过镜头、
CMOS 图像传感器,由光信号转化为电信号,再转换为能够被计算处理的数字
图像信号。标的公依托自主设计的 FPGA 程序、高速数据自适应同步传输技术
及高速图像跨帧采集技术等,实现图像数据优化处理,能够将图像曝光时间偏
差控制在 100ns 以内,攻克高速图像采集中的时序同步难题,同步提升产品帧
率稳定性与高速采集图像的完整性,保障高速图像质量。
高速图像存储模块以公司自主研发的高速大容量存储技术为核心,通过自
主研发的高速 DDR 驱动、数据压缩、大容量 Flash 存储阵列以及 RAID 实时存
储等关键技术,能够将高带宽数据高速缓存于高速摄像仪的存储模块中,并实
现了存储模块体积小、功耗低、容量大、高速读写、性能稳定等功能。
高速图像处理模块基于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高速图像质量优化算法,如
ISP、EDR、非均匀性校正等,实现实时消除噪点、色差,提升高速图像的成像
质量。标的公司建立了高速成像质量评价体系,开发了专业的高速图像质量测
试平台,保障产品的图像质量一致性。
高速图像输出模块配备万兆网、CXP 等高速接口,支持实时预览(SDI)
与离线数据传输,经过高速输出接口,可将高速图像数据传输到电脑端进行显
示分析。
配套控制分析软件适配多种操作系统,具备三维目标追踪、视觉标定、视
觉测量等功能,可输出观测目标的轨迹、速度、转速等运动参数及其他几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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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从采集到分析的全流程闭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高速摄像仪代表产品如下:
序号 产品系列 产品图示 产品特点 主要参数
① 25,000FPS@1280 ×
高灵敏超高速系列,
NEO 系列 ②具有超过 70%的峰值
采用全新一代背照式
传感器,提高入射光
速 ③最高 15TB 存储
子的捕获效率
④千兆网/万兆网光纤接
口
超高速大内存,采用 ① 15,000FPS@1280 ×
高带宽 CMOS 芯片, 1024
S 系列 高性能处理器对数据 ②最高 20TB 存储
存 时写入存储电路,能 容千兆网)
够实现高速视频录 ④国军标 EMC 防护
制,实时采集 ⑤IP64 防护标准
在公司 M 系列的基础
上进一步升级,采用
①3,200fps@1920×1080
M Pro 系列 万兆网高速数据传输
②10Gbs 高速数据传输
③轻量化设计机身仅
寸高传输 10 倍,能实现群组拍
摄、回放、批量导
出、同步录导等功能
产品体积较小,重量 ①3,000fps@1920×1080
M 系列 轻,嵌入其他系统的 ②16GB~2T 机身内存
寸高传输 好。大内存支持长时 ④SDI 视频输出
间采集 ⑤支持 B 码授时
产品采用 APS-C 画幅
高 速 全 局 快 门 CMOS
图像传感器,基于独
特的光管技术,具有
优异的快门效率和角 ①3,600fps@2560×2016
G 系列 度响应,可实现 2100 ②24GB/s 数据宽带
超高清高速 万像素超高清,4K 高 ③广电级优彩画质
清图像数千帧级采 ④20TB SSD
集,适用于大视场光
学跟踪测量、应变场
测量、影视广告等领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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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产品系列 产品图示 产品特点 主要参数
采用基于 CXP2.0 数据
传输标准的 CXP12 接
口 , 通 过 4 路 HD-
①2,200fps@1920×1088
BNC 连接器进行数据
②4 路 CXP12 接口,传
与控制交互,将不低
输速度大于 4GB/s
于 4GB/s 的图像和数
GR 系列 ③ 65*65*61mm 体 积
实时传输 小,超轻重量设计机身
集器或其他主机设备
仅 500g 灵活适配不同应
中,搭配工控机自带
用场景
的海量存储器,实现
④可定制工控机 30TB
长时间高速机器视觉
图像实时处理、控制
和应用
面向航空航天领域打
造的 100%全国产高清
Ares 系列 高速摄像仪,具有高 ①2,000fps@1920×1080
机载全高清 感光度、抗冲击抗振 ②可完全脱离电脑工作
国军标,脱 动、电磁兼容、高低 ③100%国产
机使用 温工况等特征,适用 ④国军标 EMC 防护
于火箭发射、航空机
载、安全爆破等领域
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 DIC 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是一种应用于应变测量
领域的非接触式三维变形检测系统,该系统通过利用数字图像相关(DIC)和
双目立体视觉技术,实现对被测物体应变过程中表面的形貌、位移、振幅、模
态等信息的全场测量。其中数字图像相关(DIC)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现代光
学测量实验技术,通过追踪被测物体表面应变前后两幅散斑图像中同一像素点
的位置来获得该像素点的位移向量,基于双目立体视觉标定技术,获得多相机
之间的物像关系参数,从而得到被测物体表面的全场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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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 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
标的公司 DIC 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主要由高速摄像仪、光源、数据分
析软件、标定工具、支架等部分组成,数据分析系统软件包括相机标定模块、
多相机标定模块、同步模块、识别匹配模块、数据筛选模块、跟踪测量模块、
计算输出模块等。标的公司能够提供 DIC 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一体化集成
设计,并支持高温、高应力等极端环境的测量分析,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图像
分析软件具有丰富的后处理功能,提供应力应变分析、泊松比计算、弹性模量
计算、振动模态分析、有限元对比分析等功能,支持与试验机的力值数据同步
融合,变采样率采样,并采用独特的自标定技术实现系统的快速标定。该系统
除了适配标的公司的高速摄像仪,还兼容市面主流工业相机实现对准静态过程
的应变测量。
相较于使用应变片的传统应变测量方式,DIC 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具
有非接触、高精度、测量点多、可做全场域追踪分析的优势。同时,相较于其
他 DIC 系统对准静态过程的分析,标的公司研发的 DIC 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
统使用高速摄像仪进行高帧率图像采集,可实现对断裂变化等瞬态过程的应变
测量。标的公司的 DIC 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统不仅支持单个摄像仪对二维平
面的应变测量,也支持多摄像仪对全场三维应变的测量,广泛应用于材料、零
部件应变试验、生物力学分析、微尺度动态应变测量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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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 DIC 产品及对跑鞋运动过程中应变的分析结果
PIV 是一种流场可视化测量技术,用于测定流体的流速、流向、流线等流
场关键运动参数及其演化过程。PIV 动态流场测量分析系统主要应用于流体力
学研究领域,解决了流体可视化问题,能够观测并呈现流场如湍流、涡流的动
力学状态及演化过程,广泛应用于液体或气体燃烧的流体测量、汽车飞机的可
靠性测试、室内空气流动测量、气液两相流的流体速度场测量、高速流体测量、
管道流体测量等领域,在能源化工、水利工程、航空航天、环保工程等行业的
流体力学研究中有着重要作用。
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 PIV 动态流场测量分析系统主要由自主研发的具备高
速跨帧采集功能的高速摄像仪、光源、同步设备、分析软件及标定工具等部分
组成。该系统通过在流场中散播一些跟踪性与反光性良好的示踪粒子,捕捉随
流体高速运动的示踪粒子在极短间隔的两个相邻时刻点的图像,用分析软件从
图像系列中获得示踪粒子的运动参数,从而得到流体流场中各点的参数。
相较于传统单点测速技术,如热线风速仪、激光多普勒测试仪等,PIV 动
态流场测量分析系统能够同时记录流场内大量空间点位的速度分布信息,提供
更加丰富的流场空间结构及流动特性信息,从而实现瞬态、多点、无接触式的
流体力学测速分析。同时,相比于其他 PIV 系统,标的公司研发的 PIV 动态流
场测量分析系统支持使用高速跨帧相机进行高频次跨帧图像采集,可实现更高
采样频率的 PIV 测量,因此不仅适用于稳定的流场,也能够精确测量快速变化
的非稳态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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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V 系统组成示意图
标的公司自主研发的三维运动测量分析系统采用模块化架构,由高速图像
采集单元、高精度同步、北斗/GNSS 定位模块、边缘计算终端及中央数据处理
平台构成。该系统以多源数据融合为核心技术路径,集成了光学测量、惯性导
航、卫星定位、无线组网等先进技术,可实现对目标对象六自由度(6DoF)运
动参数的实时捕获与动态解析,测量指标涵盖三维空间位移、速度、加速度以
及俯仰角(Pitch)、方位角(Yaw)、横滚角(Roll)等关键姿态参数,测量精度
达到毫米级位移误差与 0.1°级角度偏差。同时该系统引入亚像素追踪算法与运
动模糊补偿技术,测量范围可从实验室级(1m×1m×1m)扩展至野外试验场
级(200m×200m×50m),在超高速频率下仍能保持位移测量误差在毫米级别,
在国防安全、航空航天测试、智能装备研发等领域形成了多套场景解决方案。
相较于行业主流多目视觉测量系统,标的公司三维运动测量分析系统的核
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智能测量引擎的突破性创新。通过引入基于深度学习的多
模态特征自主提取算法,系统可自动识别目标的几何特征与运动模式,实现从
标定、追踪到数据解算的全流程无人化操作,较传统需人工干预标定特征点的
方案,部署效率提升 70%以上。在工程易用性层面,标的公司三维运动测量分
析系统独创的多源传感器自标定技术,彻底解决传统系统在狭小密闭空间或水
下等特殊场景无法实施人工标定的行业痛点,达成“开机即用”的智能化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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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系统将持续深化人工智能算法在运动特征提取中的应用,推动刚体运动分
析从参数测量向行为预测的跨越式发展。
三维运动测量分析系统组成示意图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高速摄像仪的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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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基于月度生产计划及库存动
态匹配需求。供应链部门依据月度生产计划确认原材料需求及相关库存信息,
汇总月度采购计划,并按照需求时间提供满足生产需求的原材料。除根据生产
计划进行按月采购外,针对部分具有定制需求的原材料以及观测原材料市场价
格波动,公司会进行部分零星采购和策略性库存储备。为保证采购物料的质量,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对供应商选择、
价格谈判、质量检验到物料入库的全过程均实行有效管理。
标的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按照销售预测保持一定安全库存
的生产备料模式,以保证生产的平稳性和交期的灵活性。生产部门主要根据销
售部门的月销售计划及市场需求情况,核对库存信息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标的
公司具体生产环节主要为视觉装调、电气装调、机械装调。视觉装调将各光学
器件组装为成像单元并进行调试;电气装调主要将电子器件进行连接并测试;
机械装调主要对机体、运动控制组件等机械器件进行装配。生产人员在视觉、
电气、机械部分装调完毕后进行软件配置和整机联调,由质量部检验通过后进
行产品销售。此外,针对部分定制化产品公司采用“按单生产”模式,即以订
单为导向,按照客户需求的产品规格、数量和交货期来制定生产计划,组织备
料排产。
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客户主动联系洽
谈、网络推广、学术交流论坛、行业展会及直接拜访等方式获取客户采购意向,
主要客户群体覆盖高校、科研院所、国防科技集团和大型工业企业。直销客户
采购标的公司产品主要用于自用、进一步加工或集成后对外销售,标的公司将
不属于直销模式的客户归类为非直销客户,非直销客户主要系其自身拥有高校、
科研院所、国防科技集团或工业企业等终端客户资源,基于终端用户需求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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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采购产品,不涉及经销模式。
公司已在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北等主要经济区域的核心城市设立
销售与服务机构,构建了全国性服务网络,并逐步辐射全球。销售与技术部门
通过跨部门、多层级的协同工作机制,深度对接客户需求并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持续巩固战略合作关系。同时依托标杆项目的示范效应,在目标行业形成良好
品牌声誉,为业务拓展提供持续动能。
公司依靠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积累形成的技术体系,为客户提供具有技
术附加值的仪器及解决方案,从中取得收入、获得盈利。
(1)客户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采购规模、产品种类、信用状况等因素,
制定不同的结算方法,主要包括分阶段结算和款到发货两种结算模式。
(2)供应商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依照合同约定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常在原材料
验收入库且收到发票后一定期间内支付货款。
(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标的公司以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为核心,针对不同使用场景,延伸开
发了各类视觉测量、分析与检测装备及系统,形成了高速摄像仪、视觉测量系
统两大类别产品,并向客户提供包括 3D 激光轮廓测量仪、工业相机、科学相
机在内的其他光学测量仪器以及视觉测量、分析相关的技术开发及服务等。报
告期各期,中科视界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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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高速摄像仪 13,274.89 60.05% 10,158.45 53.43%
视觉测量系统 7,745.94 35.04% 6,385.31 33.58%
技术开发及服务 298.67 1.35% 1,398.92 7.36%
其他光学测量仪器 788.18 3.57% 1,070.04 5.63%
合计 22,107.68 100.00% 19,012.72 100.00%
(1)主要产品的总体产能情况
中科视界同一大类产品的生产流程基本相同,但每类产品均有数种甚至数
百种型号的具体产品,产品型号、规格、组成差异较大,标的公司不同型号的
产品根据客户需求和生产计划在生产线上灵活调配,因此中科视界生产的产品
不能简单按照台套统计产能。中科视界产品主要生产流程包括组件加工、贴片、
装配、程序烧录、调测等。从总体生产工艺流程而言,调测属于生产瓶颈工序,
因此中科视界使用调测阶段的人工投入工时衡量产能,产能具有一定的弹性。
报告期内,中科视界产能利用率均处于较高水平。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实际投入工时 9,787.26 9,631.05
可投入工时 10,000.00 10,000.00
产能利用率 97.87% 96.31%
注:1、可投入工时=调测环节可投入人数×单位人员年标准工时;2、实际投入工时=
产品单位调测工时×年度产量
(2)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中科视界主要产品包括高速摄像仪及视觉测量系统等,其中视觉测量系统
以高速摄像仪为核心,搭配系统等软硬配件,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集成,在产
量上各配件均单独核算。
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高速摄像仪的产销量(包含视觉测量系统等中搭载
的高速摄像仪)情况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台
期间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注:产量=总产量-用于中科视界内部研发活动及转为固定资产用途的数量;销量为当年实
现收入的产品数量。
中科视界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内中科视界生产的主要产
品基本能够实现对外销售。
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主要产品的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
产品类型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高速摄像仪 24.95 21.89
注:视觉测量系统定制化程度较高,因项目不同具体产品配置存在较大差异,故仅列示高
速摄像仪平均售价。
报告期内,中科视界高速摄像仪产品价格呈现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比例
合计 6,694.47 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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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87.05 16.16%
注:上述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系按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口径计算
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16.16%和 30.21%,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 50%的情况。报告期各
期,中科视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持有权益。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中科视界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标准件、加工件、
定制产品等。其中电子元器件包括 CMOS、FPGA、闪存及内存颗粒等;标准
件包括镜头、激光器、工控机等;定制产品主要为外采的定制化产品的配套模
块、系统、设备;其他产品包括软件、工具、包材、辅料等。
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各类材料及物资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额比例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子元器件 2,847.86 37.81% 2,700.76 32.02%
标准件 2,199.00 29.19% 2,530.88 30.00%
定制产品 1,273.73 16.91% 1,916.64 22.72%
加工件 696.37 9.25% 596.18 7.07%
其他 515.33 6.84% 691.09 8.19%
合计 7,532.30 100.00% 8,435.5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高速摄像仪,产品性能复杂,涉及原材料种类
和型号繁多,不同型号和规格的原材料数量高达几千种。不同规格型号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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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较大,其相应采购价格亦存在较大差异,如以激光器为例,单价从几千元
至几十万元不等。为准确体现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选取主要原材料
中采购规模较多的部分代表性型号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原材
类型 型号 单位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变动率
料
A 型号 CMOS 传感
元/件 8,646.61 9,532.66 -9.29%
器
CMOS 传 B 型号 CMOS 传感
元/件 3,962.82 4,064.71 -2.51%
感器 器
C 型号 CMOS 传感
元/件 9,432.98 10,365.92 -9.00%
电子元器 器
件 某型号内存 元/件 6,097.35 5,525.07 10.36%
内存/闪
存 某型号闪存 元/件 525.66 487.91 7.74%
B 型号 FPGA 元/件 2,845.35 3,234.51 -12.03%
FPGA
A 型号 FPGA 元/件 1,132.74 1,314.60 -13.83%
某型老蛙镜头 元/件 2,433.63 2,477.88 -1.79%
镜头
某型尼康镜头 元/件 5,834.81 6,877.37 -15.16%
标准件 某型低频双脉冲激
元/件 170,573.45 166,345.13 2.54%
光器
激光器
某型高频双脉冲激
元/件 407,079.65 486,725.67 -16.36%
光器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波动。整体而言,随着采购
规模扩大及合作关系深入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总体呈现相对稳定
并略有下降态势。其中报告期内内存、闪存价格呈上涨趋势主要系内存、闪存
上游晶圆颗粒价格上涨带动内存、闪存价格上涨,与市场价格走势一致。
中科视界产品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的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中科视界电
力价格相对稳定,其消耗情况如下
类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消耗量(万度) 69.41 61.00
电力 单价(元/度) 0.81 0.81
金额(万元) 56.22 49.22
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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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采购总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比例
合计 2,224.38 29.53%
合计 2,316.54 27.46%
注:上述采购金额不含委托研发等服务类采购金额。
报告期各期,中科视界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27.46%和 29.53%,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采购比例超过 50%的情况。报告期
各期,中科视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股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未持有权益。
(七)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在境外拥有资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产
品境外销售的情形,涉及境外产品主要为高速摄像仪。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392.80 万元、211.80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07%、0.96%。
(八)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高速摄像仪、DIC 精密变形场测量分析系、PIV 动态流
场测量分析系统、三维运动测量分析系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均已成熟,并已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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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规模化生产能力。
(九)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共有 5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研发及核心技术贡献
高速摄像仪研发创始人,开展高速成像技术的研究,把握
点研发项目问题技术的攻关指导
从事高速摄像仪开发十余年,开展高速数字电路技术和高
新产品开发,主导多项产品和技术的开发
具有多年行业从业经验,主导 3D 线激光轮廓测量仪的研
研发中心技 究与开发,参与多项测量与分析系统的设计和技术攻关,
术专家 重点参与三维视觉标定、测量等技术的研发和持续改进,
负责工业智能装备检测系统的技术指导
研发中心软
具有多年行业从业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主持多项工业智
件开发部部
长、技术专
等技术有较深的理解和认识
家组组长
具有多年图像处理算法研究经验,参与多个项目中视觉测
算法开发部 量算法的优化和技术改进,主导了高速摄像仪成像质量优
部长 化技术的持续改进,负责产品图像相关算法的开发和图像
应用新系统的设计研发
公司核心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吕盼稂,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研究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2006年6月至
副董事长。
卢小银,男,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13年9月至2017年1月,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
师;2017年2月至今,历任标的公司研发部部长、研发中心总监、副总经理。
秦少谦,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任远景能源(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算法工程师;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合肥师范学院担任讲师;2021年1月
至2023年1月,任标的公司先研中心主任职务;2023年2月至今,任标的公司研
发中心技术专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李端发,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任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3年5月
至2014年2月,任安徽量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4年3月至2016年1
月,任安徽常春藤光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总监;2016年2月至2021年3月,
任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软件部部长;2021年3月至今,任标的公司研
发中心软件开发部部长、技术专家组组长。
郭杰,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月至2021年8月,任合肥金星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算法技术总监;2021年9月
至今,任研发中心算法开发部部长。
(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生产过程主要为物理组装、调试,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生产企业。根
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标的公司不属于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
标的公司不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生产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定时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
培训,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
规章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将质量控制贯彻到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
成品组装、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标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法
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生产,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执行,确保产品质量。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产品质量情况良好,未发生过由于产
品质量而引起的重大诉讼和纠纷,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已通过 ISO9001、国军标管理体系认证等。
标的公司拥有相关的质量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 证件名称 编号 最新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
(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资产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具体如下:
序号 资质主体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北京世标认证 03824Q412666R3 2028/02/2
中心有限公司 M 3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2025/08/3
认证证书 1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
书(A 类)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
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北京世标认证 03822E111649R2 2025/12/1
书 中心有限公司 M 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北京世标认证 03822S111650R2 2025/12/1
系认证证书 中心有限公司 M 8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2099/12/3
人备案回执 1
财政厅、技术 2027/11/2
厅等 7
八、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2,721.15 35,375.41
负债总计 13,574.90 12,545.10
所有者权益 39,146.26 22,830.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39,146.26 22,830.30
利润表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2,162.44 19,098.5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成本 8,469.82 8,317.78
利润总额 1,429.43 1,449.76
净利润 1,544.93 1,553.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44.93 1,553.62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2,716.46 708.98
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3.50 2.01
速动比率(倍) 3.15 1.57
资产负债率 25.75% 35.46%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50 0.5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10 5.39
存货周转率(次/年) 1.79 1.84
毛利率 61.78% 56.45%
注 1: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 2: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④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⑤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⑥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⑦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4.64 -0.84
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 856.90 978.75
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402.53 37.91
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2,26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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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5.76 -22.04
小计 -977.90 993.7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3.64 149.1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1,171.53 844.63
净利润 1,544.93 1,553.62
扣非后净利润 2,716.46 708.98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
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 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中科视界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涉及到的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按照
相关进度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高速视觉测量仪器研发平台升级改造及产业化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 中科视界
已经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503-
立项备案
环评手续 工艺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
价手续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视界仍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中科视界所涉的所有债
权、债务仍由中科视界按相关约定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
的转移问题。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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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
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
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
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
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
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
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
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
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
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
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
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
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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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
资成分。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高速摄像仪和视觉测量系统等产品,并提供光学测量相关系
统技术开发及测量服务,依据该公司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各类业务销
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披露如下:
①高速摄像仪、视觉测量系统等产品销售
公司高速摄像仪、视觉测量系统等产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
务。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方式分情况确认:合同
或订单约定需要组织验收的,公司在客户确认验收文件、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
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合同或订单约定送货移交的,
公司在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
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涉及出口销售的,公司已
将产品报关,取得报关单、提单等单据,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②技术开发及服务
公司技术开发及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在公司按照合
同约定向客户交付最终的工作内容或成果,并取得客户验收确认、已收取价款
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
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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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②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
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
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
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确定组合的
组合类别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依据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
合同资产——账龄组合 账龄
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
其他非流动资产——质保金组合 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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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期信用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损失率(%) (%)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初始确认日起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
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中科视界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固
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
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中科视界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四)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中科视界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中科视界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中科视界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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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和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6.28 5.03
前 60 个交易日 5.69 4.56
前 120 个交易日 5.37 4.30
注:
“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 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3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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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
中小企业基金、合肥城安、安徽创投、合肥晟泽、黄山毅达、众赢科技和苗小
冬。
(四)发行对象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金证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金证评估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213 号),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对中科视界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评估方法
标的资产
A B C=B-A D=C/A*100% -
中科视界 157,000.00 117,853.74 301.06% 市场法
参考该评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中科视界 100%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
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进行支付,其中股份对价占标的资产交易对
价的 70.00%,为人民币 79,800.00 万元;现金对价占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
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序号 交易对方 方支付的总
例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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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序号 交易对方 方支付的总
例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对价
合计 中科视界 100.00%股权 79,800.00 34,200.00 114,000.00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中科视界
序号 涉及的交易对方 合计持股比例 相应交易对价
富煌众发、苗小冬、众赢
科技
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
达、安徽创投
安徽和壮、产投创新、领
基金
合计 100.00% 114,0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科视界 100.00%股权评估值为 114,000.00 万元,经交
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 114,000.00 万元。其中,富煌
建设、孟君、吕盼稂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 76,852.01 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的交易对价为 11,964.07 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 114,000.00
万元;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安徽创投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为 8,328.7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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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 143,770.54 万元;合肥晟泽取得交易
对价为 1,400.11 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 152,103.18 万元;
合肥城安取得的交易对价为 2,550.00 万元,对应中科视界 100.00%股东权益价
值为 190,128.24 万元;安徽和壮、产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
合 计 取 得 对 价 为 10,545.04 万 元 , 对 应 中 科 视 界 100.00% 股 东 权 益 价 值 为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中小企业
基金、合肥城安、安徽创投、合肥晟泽、黄山毅达、众赢科技和苗小冬支付股
份对价,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金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79,800.0000 185,581,3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
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不足 1 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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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六)锁定期安排
根据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
协议》《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富煌建设、苗小冬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股份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
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
期间内不得转让。
孟君、吕盼稂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偿协
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
期间内不得转让。
富煌众发、中小企业基金、合肥城安、合肥晟泽、安徽创投、黄山毅达、
众赢科技承诺,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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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如上
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
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0%。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
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
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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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
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
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配
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及中介机构费用,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
及相关税费
合计 40,000.00 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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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6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8,942,59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2 元,共计募
集资金 654,999,998.76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562,885.31 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 640,437,113.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17
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114,000.00 万
元,其中以现金支付 34,200.00 万元。若本次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方
式全额支付,将可能导致利息支出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进而对上市公司现
金流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因此,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方案和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拟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用于支付部分交易对价,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
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维持健康的财务状况。
(八)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和使用。该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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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可以在
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
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等)补足。
(十)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
费,对收益法评估不存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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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金证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金证评估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213 号),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对中科视界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评估方法
标的资产
A B C=B-A D=C/A*100% -
中科视界 157,000.00 117,853.74 301.06% 市场法
注:上表中账面价值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
(二)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本次对标的公司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同一行业的可比
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较高,可比参数较高,标的公司采用可比参数进行评估后
产生增值。
本次对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在于收益法是从资
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关键指标是未来收益及折现率,对未来指
标进行预测时综合考虑了国内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情况、企业发展规划、经营
能力等多种因素,能够体现企业自身技术、能力以及所处行业未来的成长性,
对企业未来的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比较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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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采用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7,000.00 万元,采用收益法
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4,000.00 万元,两者相差 43,000.00 万元,两
种评估方法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
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
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
值水平。
(四)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结论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
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
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
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和收益法。评
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企业自 2011 年设立以来,稳步发展、经营
成果及经济效益显著,企业技术、产品、客户关系、供销体系基本稳定,未来
年度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项产销金额、数量、预期收益及相关的各项参数与
必要条件,企业管理层均可做出详细规划与估测,其形成与对应的收益期和收
益额均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该些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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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自身及上下游相同或相关行业,均有
一定的上市公司,该些上市公司中也有较多的在业务、产品、服务、资本结构
等方面,与被评估企业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同时相关可比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数据及市场股价等相关数据信息,基本均可在公开市场及公开渠道获
悉,具备资料的收集及相关差异量化分析的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
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
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
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建立了覆盖高速图像采集、图像存储、图像处理、
图像传输、分析测量等环节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的客户资源、供销网络、人
才团队、研发能力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同时
资产基础法也无法体现各项资产之间的共同作用于企业经营所带来的价值,故
资产基础法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本次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由于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价值比率的
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考虑到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
值的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即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结论为人民币 114,000.00 万元。
(五)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
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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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
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
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
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
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
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
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
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
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0)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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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优惠税率;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
平均流出;
(13)按照企业现有经营场地到期后能够以租赁合同的约定条件获得续签
继续使用,或届时能以市场租金价格水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经营场所;
(14)假设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可靠。
(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无直接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七)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
响
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
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
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
模型。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
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
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
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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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
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
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
?? ??+1
?=∑ ?
+
(1 + ?) (? ? ?) × (1 + ?)?
?=1
其中:V—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1—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
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
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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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 ? ?) × + ?? ×
?+?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
算公式如下:
?? = ?? + ? × (?? ? ?? ) +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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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二)收益期和详细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
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
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
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截止,2030 年起进入永
续期。
(三)未来收益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高速摄像仪 10,158.45 13,274.89
视觉测量系统 6,385.31 7,745.94
其他光学测量仪器 1,070.04 788.18
技术开发及服务 1,398.92 298.67
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 85.79 54.76
合计 19,098.51 22,162.44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分为高速摄像仪、视觉测量系统、其他光
学测量仪器、技术开发及服务和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
标的公司管理层根据历史年度数据、在手订单、企业发展规划,结合行业
发展前景对未来各项业务收入主要按金额的增长率进行预测,未来年度营业收
入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高速摄像仪 17,916.11 22,407.62 26,899.12 29,594.02 31,066.24
视觉测量系统 9,233.29 11,325.61 13,418.02 14,677.19 15,373.96
其他光学测量仪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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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技术开发及服务 55.00 55.55 56.11 56.67 57.24
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
售卖等业务
合计 27,271.78 33,872.47 40,473.25 44,437.68 46,612.61
本次评估对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高速摄像仪按照预计销售量乘以预计不含税
单价进行预测,即产品销售收入=销售量×不含税单价,其中,预计销售量结合
企业历史销售情况、行业发展前景和企业产能等方面进行预测;对于不含税单
价,高速摄像仪应用市场趋向高端化,且企业持续投入研发支出,不断迭代产
品性能,历史的销售单价处于上升趋势,未来预测考虑销售单价保持不变。
对定制化程度比较高、产品单价差异大的视觉测量系统按照在历史收入规
模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
对于其他光学测量仪器,主要为历史销售的 3D 激光轮廓测量仪、3D 相机
等,考虑到市场需求及利润空间,且未来没有具体的发展计划,未来不再进行
预测。
对于技术开发与服务,本次剔除历史年度偶发的国防科技产品,在 2024 年
的基础上进行小幅增长预测。
对于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主要为相机和系统销售的配套业
务,与营业收入关联性较高,本次在参考历史年度该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进
行预测。
未来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及主要产品收入增长率如下表: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高速摄像仪 34.96% 25.07% 20.04% 10.02% 4.97%
视觉测量系统 19.20% 22.66% 18.48% 9.38% 4.75%
其他光学测量仪器 -100.00% - - - -
技术开发及服务 -81.59% 1.00% 1.00% 1.00% 1.00%
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
售卖等业务
合计 23.05% 24.20% 19.49% 9.80%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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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材料成本 5,993.33 7,256.43
人工成本 1,207.59 832.75
制造费用 1,072.64 356.73
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 44.22 23.91
营业成本合计 8,317.78 8,469.82
主营业务毛利率 56.48% 61.80%
营业成本分为主要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以及设备租赁、维修及
零件售卖等业务成本。因为标的公司材料按照具体产品进行采购、归集,生产
环节为 PCBA 模块工艺流程和整机组装,材料成本按照具体产品进行预测。人
工成本及制造费用系统一归集,与具体产品的对应性较差,本次不再按照具体
产品类型的口径分别预测,而采用整体预测的方式。
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材料成本 8,447.31 10,467.79 12,488.30 13,702.23 14,369.28
人工成本 1,132.80 1,486.80 1,795.31 2,049.00 2,151.45
制造费用 485.14 528.91 571.52 607.07 631.73
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
卖等业务
营业成本合计 10,097.33 12,523.34 14,902.73 16,410.57 17,207.29
主营业务毛利率 63.00% 63.05% 63.21% 63.10% 63.11%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其中,制造
费用包括折旧摊销费用、房租及物业费、股份支付、动力成本及其他制造费用。
(1)对于材料成本,本次评估结合各种产品对应的历史年度主要材料成本
占相关收入比重、由于材料成本中各种主要材料价格比较稳定,本次采用未来
年度主要材料成本占相关收入比重再乘以预测收入进行预测;
(2)对于人工成本,本次评估未来年度根据基准日生产人员数量、未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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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销售增加需要增加的生产人员数量预测生产人员总数量,平均人员薪酬参考
企业历史年度平均人员薪酬以及平均薪酬变化趋势,未来年度考虑一定的平均
薪酬增长比例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的人员数量乘以预测人员平均薪酬得到未来
年度人工成本;
(3)制造费用包括折旧摊销费用、房租及物业费、股份支付、动力成本及
其他制造费用。折旧摊销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基准日的规模,根
据企业目前的折旧政策预测;房租及物业费按照基准日租赁场所签署的合同进
行预测,合同期外考虑一定的增长;股份支付按照股份支付计划预测;动力成
本及其他制造费用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单位成本占总收入的比重进行预测;
(4)设备租赁、维修及零件售卖等业务,未来年度参考历史单位成本占总
收入的比重进行预测。
标的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及其
他税费。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流转税的 7%、3%、
花税,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本次未来按照占营业收入的一定比重进行
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135.41 171.97 206.59 227.20 238.59
教育费附加 58.03 73.70 88.54 97.37 102.25
地方教育附加 38.69 49.14 59.03 64.92 68.17
其他 15.00 18.63 22.26 24.44 25.64
合计 247.13 313.44 376.42 413.93 434.65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房租及物业费、股份支付、办
公及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维护服务费、广告宣传费及其他费用,具体预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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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标
的公司历史销售人员数量为 74 人,历史人均工资薪酬水平增长相对温和,未来
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未来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近
年来公司销售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变化不大,本次评估预计未来各年销售
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 5%的温和增长,销售人员人数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
继续有所增加。根据对未来各年销售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
对未来各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预测。
(2)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销售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
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目前公司销售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销售用
设备和装修等资产已基本能满足销售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
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销售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
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3)房租及物业费(含使用权资产折旧):系租赁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和
物业费,根据现有租赁合同及未来新增租赁计划进行预测。租期内租金按合同
约定租金测算,租期到期后续约租金按每年上涨 5%预测。目前公司租赁的办公
经营场所已基本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维持现有租赁
规模。
(4)股份支付:按照企业的股份支付计划进行预测。
(5)办公及交通费等:系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工作中发生的办公、交通费、
住宿费等费用,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近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在 4.86%-3.24%之间,未来按 4.05%的比例预测。
(6)业务招待费:近年来企业业务招待费控制情况良好,近年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稳定在 1.41%-0.68%之间,未来该项按 1.04%预测。
(7)维护服务费:系维护服务费,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近
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稳定在 0.75%-0.83%,未来该项按 0.79%预测。
(8)广告宣传费:系企业业务宣传活动中发生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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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近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0.98%-
(9)其他费用:系销售人员日常办公及销售活动中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
近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0.50%-0.42%左右。未来按 0.46%的比例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职工薪酬 2,649.55 3,367.20 3,996.20 4,196.40 4,405.70
折旧与摊销 148.85 148.85 148.85 148.85 148.85
房租及物业费 179.44 184.29 189.38 194.72 200.33
股份支付 142.44 115.09 73.36 65.30 59.86
办公及交通费 1,104.50 1,371.83 1,639.16 1,799.71 1,887.80
业务招待费 284.46 353.31 422.16 463.51 486.20
维护服务费 215.03 267.08 319.12 350.38 367.53
广告宣传费 242.86 301.64 360.42 395.72 415.09
其他费用 125.30 155.62 185.95 204.16 214.15
销售费用合计 5,092.44 6,264.91 7,334.59 7,818.75 8,185.50
销售费用率 18.67% 18.50% 18.12% 17.59% 17.56%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房租及物业费、股份支付、办
公及交通费、业务招待费、服务费、辞退福利及其他费用,具体预测如下: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标
的公司历史管理人员数量为 22-26 人,2022-2024 年标的公司业绩增长较快,管
理人员的人均工资薪酬水平增长较快,同时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管理人员员工激
励的相关工作,未来的职工薪酬增长会相对温和,未来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按
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本次评估预计未来各年管理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 5%的
温和增长,管理人员人数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继续有所增加。根据对未来
各年管理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管理费用中职工
薪酬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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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
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目前公司管理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管理用
房屋、设备和装修等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管理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
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和摊销
金额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3)办公及交通费等:系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发生的办公、差旅、交通及开
展业务等费用,近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0.66%-0.50%之间,未来按
(4)房租及物业费:系租赁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根据现有租赁
合同及未来新增租赁计划进行预测。租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测算,租期到
期后续约租金按每年上涨 5%预测。经了解,目前公司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已基
本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维持现有租赁规模。
(5)股份支付:按照企业的股份支付计划进行预测。
(6)业务招待费:系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发生的招待费用,近年该项费用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0.53%-0.22%之间,未来按 0.37%的比例预测。
(7)服务费:系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发生的服务费,近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在 0.37%-0.19%之间,未来按 0.28%的比例预测。
(8)辞退福利:系企业经营中辞退员工支付的费用,企业 2024 年集中进
行了人员优化,并且补充了响应的人员,2025 年按照预计发生金额进行预测,
(9)其他费用:系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历史年度每年
发生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0.64%-0.51%之间,预计未来该项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 0.57%左右。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职工薪酬 1,016.40 1,156.22 1,213.94 1,274.52 1,3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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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折旧与摊销 87.93 87.93 87.93 87.93 87.93
办公及交通费等 157.38 195.47 233.56 256.44 268.99
房租及物业费 46.92 47.33 47.77 48.22 48.70
股份支付 83.21 57.62 21.17 19.59 17.96
业务招待费 101.69 126.30 150.91 165.69 173.80
服务费 75.54 93.83 112.11 123.09 129.12
辞退福利 5.00 - - - -
其他费用 156.21 194.02 231.83 254.54 267.00
管理费用合计 1,730.28 1,958.72 2,099.22 2,230.02 2,331.71
管理费用率 6.34% 5.78% 5.19% 5.02% 5.00%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和摊销、房租及物业费、股份
支付、委外开发及其他费用,具体预测如下: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标
的公司历史研发人员数量为 109-111 人,2022-2024 年企业业绩增长较快,研发
人员的人均工资薪酬水平增长较快,同时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研发人员员工激励
的相关工作,未来的职工薪酬增长会相对温和,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本次
评估预计未来各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 5%的温和增长,研发人员人数随
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继续有所增加。根据对未来各年研发人员规模及人均薪
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预测。
(2)材料费:主要为企业为保持技术领先持续投入的研发费用,近年的增
长率在 3.72%-2.53%之间,未来按 3.12%的比例预测。
(3)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研发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
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目前公司研发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研发用
设备和装修等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研发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
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
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4)房租及物业费:系租赁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根据现有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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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未来新增租赁计划进行预测。租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测算,租期到
期后续约租金按每年上涨 5%预测。经了解,目前公司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已基
本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维持现有租赁规模。
(5)股份支付:按照企业的股份支付计划预测。
(6)委外开发:系企业前瞻性的研发投入,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大幅增
加,系由于企业投入针对高端产品应用芯片的研发,已经基本完成,后续该笔
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会一定程度下降,2025 年度预测研发费用中已包含高端
产品应用芯片研发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
(7)其他费用:系研发人员日常办公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历史年度每年
发生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0.39%左右,预计未来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职工薪酬 4,291.25 5,227.25 5,677.50 5,961.00 6,259.50
材料费 851.46 1,057.54 1,263.63 1,387.40 1,455.31
折旧与摊销 99.81 99.81 99.81 99.81 99.81
房租及物业费 95.75 96.93 98.16 99.46 100.82
股份支付 344.06 274.73 148.30 104.48 95.77
委外开发 2,181.74 2,371.07 2,833.13 3,110.64 3,262.88
其他费用 107.49 133.50 159.52 175.14 183.71
研发费用合计 7,971.57 9,260.83 10,280.05 10,937.93 11,457.80
研发费用率 29.23% 27.34% 25.40% 24.61% 24.58%
(1)利息支出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无借款,未来亦暂无借款计划,故未来不预测
利息支出。
(2)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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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收益法评估时已将溢余货币资金作为溢余资产处理,其余日常经营所
需的货币资金由于交易频繁,产生的利息收入较少,故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
利息收入。
(3)手续费
近年手续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0.13%-0.16%左右,未来继续按 0.15%进行
预测。
(4)汇兑损益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少量使用外币结算,形成汇兑损益。由于难以对未来汇
率波动趋势进行预测,本次评估假设未来汇率基本保持稳定,不再预测汇兑损
益。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利息支出 - - - - -
利息收入(按负数填列) - - - - -
租赁利息费用 - - - - -
汇兑损益 - - - - -
手续费及其他 40.91 50.81 60.71 66.66 69.92
财务费用合计 40.91 50.81 60.71 66.66 69.92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其他收益系政府补助收入及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于已
有相关文件支持的政府补助收入,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经全部确认,未来不再预
测。对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获取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未来按照政策规定
持续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其他收益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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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政府补助 - - - - -
增值税即征即退 1,244.33 1,576.03 1,896.85 2,080.40 2,184.78
其他收益合计 1,244.33 1,576.03 1,896.85 2,080.40 2,184.78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投资收益系结构性理财产生的收益形成,由于相关资
产已作为溢余资产单独评估,故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投资收益。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预计未来年度亦无可形成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的资产、负债或业务,未来亦不预测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系对应收账款等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由于
信用减值损失存在较大偶然性,难以预测,且并不影响实际的现金流量,故本
次评估不再预测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系对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由于资产减值损失存在
较大偶然性,难以预测,且并不影响实际的现金流量,本次评估不再预测资产
减值损失。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资产处置收益系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于未
来各年发生资产处置的可能性及处置收益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
再预测资产处置收益。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罚款,由于上
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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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营业外收入。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支出主要系公益性捐赠支出及资产处置损失等,
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
不再预测营业外支出。
(1)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考虑
标的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本次收益法预测中未来各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 号)中要求,故假设企业未来可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并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主要纳税调整项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预测中对于研
发费用按照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3)所得税费用的测算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所得税费用 - - - -99.41 17.68
标的公司的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
费用摊销。目前标的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装修及其他无形资产等资产已基本
能满足企业经营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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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评估首先在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基础上,结合未
来资本性支出计划,对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原值进行
预测,然后结合企业对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和摊销
政策,对未来各年的折旧和摊销进行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折旧与摊销 375.55 375.55 375.55 375.55 375.55
标的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更
新性资本性支出。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系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
在未来经济使用年限届满后,为了维持持续经营而必须投入的更新支出。根据
标的公司现有主要长期资产的成新率分析,大规模更新的时间在详细预测期之
后,为使详细预测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能够体现为将来更新长期资产所需留存
的金额,评估预测中按现有各类长期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可使用年限,将未来更
新所需的金额分摊至使用年限内各年,作为因维持持续经营而进行的更新资本
性支出。更新性资本性支出除包括评估基准日现有长期资产的更新性支出,也
包括未来新增的长期资产的后续更新性支出。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资本性支出 327.53 334.54 334.54 375.55 375.55
营运资本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
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本。营运资本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
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
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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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所定义的营运资本和营运资本增加额分别为:
营运资本=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
根据对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基准日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
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果,
按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
(四)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
出-营运资本增加。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7,271.78 33,872.47 40,473.25 44,437.68 46,612.61
减:营业成本 10,097.33 12,523.34 14,902.73 16,410.57 17,207.29
税金及附加 247.13 313.44 376.42 413.93 434.65
销售费用 5,092.44 6,264.91 7,334.59 7,818.75 8,185.50
管理费用 1,730.28 1,958.72 2,099.22 2,230.02 2,331.71
研发费用 7,971.57 9,260.83 10,280.05 10,937.93 11,457.80
财务费用 40.91 50.81 60.71 66.66 69.92
加:其他收益 1,244.33 1,576.03 1,896.85 2,080.40 2,184.78
投资收益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 -
二、营业利润 3,336.45 5,076.45 7,316.38 8,640.22 9,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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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三、利润总额 3,336.45 5,076.45 7,316.38 8,640.22 9,110.52
减:所得税费用 - - - -99.41 17.68
四、净利润 3,336.45 5,076.45 7,316.38 8,739.63 9,092.84
加:税后付息债务利息 - - - - -
折旧和摊销 375.55 375.55 375.55 375.55 375.55
股份支付(非付
现)
减:资本性支出 327.53 334.54 334.54 375.55 375.55
营运资本增加 1,342.26 916.68 900.86 493.80 318.25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 2,681.36 4,687.96 6,708.20 8,435.20 8,948.18
(五)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1 ? ?) × + ?? ×
?+?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
算公式如下: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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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利率是指投资者投资无风险资产的期望报酬率,该无风险资产不存
在违约风险。无风险利率通常可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选择国债时应当
考虑其剩余到期年限与企业现金流时间期限的匹配性。评估实践中通常选取与
收益期相匹配的中长期国债的市场到期收益率,未来收益期在十年以上的一般
选用距基准日十年的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数据,评估基准日十年期国债的到期收
益率为 1.68%(保留两位小数),故本次评估以此作为无风险利率。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本次评估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
数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历史数据计算中国的市场风险溢价。首先,选取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能较全面反映沪深两市股票收益水平的沪深 300 净收益指数
的年度数据,采用几何平均法,分别计算近十年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
场收益率。接下来,选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
信息网发布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作为近十年各年的无风险利率。然
后,将近十年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与当年的无风险利率相减,
得到近十年各年的市场风险溢价。最后,将近十年各年的市场风险溢价综合分
析后得到本次评估采用的市场风险溢价为 6.06%。
资本结构比率是指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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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资本结构比率(D/E)为 5.90%,与
标的公司资本结构有一定差异,故本次采用标的公司自身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
标的公司自身资本结构比率(D/E)为 0.0%。
非上市公司的 β 系数(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通常由多家可比上市公
司的平均 β 系数调整得到,即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并
调整为不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U),在此基础上通过取平均值等方法得到评
估对象不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U),最后考虑评估对象适用的资本结构得到
其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
?? = ?? × 1 + (1 ? ?) ×
?
式中:βL—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βU—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T—企业所得税税率;
D/E—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价值的比率。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企业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比率等
数据,计算得到行业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后 β 系数平均值 βU=0.9774。
根据上述参数,计算得到评估对象的 β 系数 βL=0.9774。
特定风险报酬率为评估对象自身特定因素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的报酬率,
调整的是评估对象与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管理能力、所处发展
阶段等方面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差异。各项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过程如下:
(1)企业规模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经营性总资产不到 2 亿元,而可比上市公司普
遍资产达到数十亿元。因此,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资产规模较小,
在行业竞争、抵御经营风险等方面存在一定劣势,该方面的特定风险报酬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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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管理能力
标的公司为非上市的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能力方面与内部控制更加健全、
管理团队专业化水平更高、企业文化建设更加成熟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
有一定差距。因此,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在经营管理能力上存
在一定欠缺,具有更高的经营管理风险,该方面的特定风险报酬率取 1%。
(3)所处发展阶段
标的公司业务处于快速成长期,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展基本已进入稳
定期。因此,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标的公司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该方
面的特定风险报酬率取 1%。
综合以上因素,特定风险报酬率为 3%。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
本成本如下:
Re=Rf+βL×(Rm-Rf)+ε
=1.68%+0.9774×6.06%+3%
=10.6%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
权平均资本成本如下:
WACC=Rd×(1-T)×D /(D+E)+Re×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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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5%)×0.0%+10.6%×100.0%
=10.6%
(六)评估结果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的确定
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是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或者详细预测期结束时的退出或清算价值。
当未来收益期按永续考虑时,通常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Gordon Growth
Model)或退出倍数法计算预测期后的价值。当收益期为有限年期,若到期后
企业要终止经营并进行清算时,则可直接采用清算模式,即通过估算企业在经
营结束时的清算价值来计算终值;若到期后企业仍要继续经营,只是股东要退
出,则可参照收益期按永续考虑时的测算方法确定。
本次收益法收益期按永续考虑,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计算详细预测期后
的价值。根据评估对象未来发展趋势,预计详细预测期后经营进入相对稳定阶
段,永续增长率 g 取 0%。
(七)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
将上述预测的未来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并加总,得到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
资产价值为 78,953.92 万元。
单位:万元
永续期首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2029 年度
年
企业自由现金流 2,681.36 4,687.96 6,708.20 8,435.20 8,948.18 9,266.43
折现率 10.6% 10.6% 10.6% 10.6% 10.6% 10.6%
折现期 6.0 18.0 30.0 42.0 54.0
折线系数 0.9509 0.8597 0.7773 0.7028 0.6354 5.9943
折现值 2,549.71 4,030.24 5,214.28 5,928.26 5,685.67 55,545.76
经营性资产评估值 78,953.92
(八)非经营资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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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
债评估如下:
单位:万元
涉及的科目名称 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评估方法备注
其他权益工具投
股权投资 6,052.04 6,052.04 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资
其他流动资产 预缴所得税 196.85 196.85 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资产减值损失
和股权激励形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4.25 424.25 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成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小
计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公允价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 885.94 885.94 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变动形成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
非经营性负债小
计
根据上述评估,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 5,787.19 万元。
(九)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
标的公司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超过日常经营所需的超额货币资金,
为基准日货币资金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差额。经清查,标的
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 31,455.19 万元。
经评估人员根据历史数据分析,标的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最佳货币资
金保有量为 1 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以及存出保证金等受限货币资金,据此计
算有 29,402.58 万元货币资金为溢余性资产。
(十)付息债务价值的评估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评估按照
成本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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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无付息债务。
(十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
值
=78,953.92+5,787.19+29,402.58
=114,143.69(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14,143.69-0.00
=114,000.00(万元、取整)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三、市场法评估情况
(一)市场法的定义、原理、应用前提和具体评估方法选取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市场替代原理,即一个正常的投资者为一项资产
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根据这一原则,
相似的企业应该具有类似的价值。因此,具有相似性的被评估企业价值与可比
对象价值可以通过同一经济指标联系在一起,即:
?1 ?2
=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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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1 = × ?1 = × ?1
?2 ?2
?
其中,?为价值比率,V1 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V2 为可比对象的价值。X
为其计算价值比率所选用的经济指标。由于价值的体现较为复杂,不能直接观
测到,而在有效市场中,企业的市场交易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价值。
因此对于可比对象,评估专业人员一般使用其市场交易价格 P2 作为替代,计算
价值比率。因此价值比率的确定成为市场法应用的关键。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都是通过对市场上可比交易数据的分析
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所不同的只是可比对象的来源不同,前者来源于公开
交易的证券市场,后者来源于个别的股权交易案例。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而言,
基本模型中的 V2 可选取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或企业价值。对于交易案例比较
法而言,基本模型中的 V2 可选取案例的交易价格。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
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
市公司;
(3)能够收集到可比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
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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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标的企业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
的可比交易案例;
(3)能够收集到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由于交易案例的可获得性相对较差,但可收集到至少三个与评估对象同行
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且可比上市公司监管严格、信息披露充分,相关数据容易
收集,故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二)市场法的评估过程
从我国 A 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
因素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标的公司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
模式、技术水平、客户类型、财务经营业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
进一步筛选得到与标的公司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1)所处行业筛选
首先,根据标的公司所处大行业分类,筛选国民经济行业类-制造业-仪器
仪表制造业,得到共计 99 家可比公司。而后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类型,筛选主
营业务或主营产品中包含光学、机器视觉及工业测量字段的可比公司,得到共
计 9 家可比公司。随后考虑到新近上市后的短期波动因素,剔除距评估基准日
上市不满 3 年的可比公司,得到共计 6 家可比公司。
(2)细分业务结构筛选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
主要产品包括高速相机、科学相机、工业测量仪器等,终端应用覆盖飞机船舶、
科学实验、电气工程、机械制造、动力电池、半导体/3C 电子、轨道交通等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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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主要客户群体为国防科技集团、高校、科研院所等。
可比公司选择及剔除理由如下:
公司简称 公司介绍 选取/剔除原因
蓝特光学侧重的技术分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公
支为透镜、棱镜、晶圆
蓝特光学 司主要产品有光学棱镜、玻璃非球面透镜、玻璃晶圆
工艺,与被评估单位差
等。
异较大,故剔除。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新型医疗仪器、
光学材料、光栅编码器、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
主营业务与客户群体与
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为光电经
奥普光电 被评估单位类似,故选
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新型雷
取。
达天线座、精密转台、军民两用医疗检测仪器、光栅
编码器、导弹火箭及空间结构件、k9 光学玻璃等。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显微镜、光学元件组件和其他光
主营业务与应用领域与
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生物
永新光学 被评估单位接近,故选
显微镜及工业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平面光学元
取。
件、专业成像光学部组件。
奥普特侧重深度学习和
公司是一家从事机器视觉核心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
工控视觉算法应用,与
奥普特 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光源、
被评估单位差异较大,
光源控制器、镜头、相机、视觉控制系统。
故剔除。
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及民用光学镜头、光电系统、光
学元组件等产品科研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光
学镜头的重要制造商。公司产品包括激光、紫外、可
见光、红外系列全光谱镜头及光电系统,主要分为
“定制产品”、“非定制产品”两大系列。“定制产
品”系列主要包含特种光学镜头及光电系统,广泛应
主营业务与客户群体与
用于“神舟系列”、“嫦娥探月”、“火星探测”等
福光股份 被评估单位类似,故选
国家重大航天任务及高端装备,核心客户涵盖中国科
取。
学院及各大国防科技集团下属科研院所、企业,为国
内最重要的特种光学镜头、光电系统提供商之一;
“非定制产品”主要包含安防镜头、车载镜头、红外
镜头、机器视觉镜头等激光、紫外、可见光、红外系
列全光谱镜头,广泛应用于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物
联网、车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学产品、智能控制器和锂电芯产品 公司产品类型、技术方
凤凰光学 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光学组件、光学仪 向与被评估单位差异较
器、精密加工、控制器、锂电池。 大,故剔除。
根据上述标准筛选后,得到符合标准的可比公司 3 家。
(1)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是指以价值或价格作为分子,以财务数据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
等作为分母的比率。价值比率是市场法对比分析的基础,由资产价值与一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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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之间的比率倍数表示,即:
价值
价值比率 =
与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
①权益价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按照价值比率分子的计算口径,价值比率可分为权益价值比率与企业整体
价值比率。权益价值比率主要指以权益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
盈率(P/E)、市净率(P/B)等。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主要指以企业整体价值作为
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企业价值与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企业价值
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率(EV/EBITDA)、企业价值与销售收入比率(EV/S)
等。
②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可以按照分母的性质分为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
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盈利价值比率 =
盈利类参数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资产价值比率 =
资产类参数
企业整体价值
收入价值比率 =
收入类参数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
特定类参数
本次评估价值比率的选择过程如下:
①资产价值比率
资产价值比率适用于拥有大量实物资产的企业,对于固定资产较少的科技
型企业则适用性较差。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
型科学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相机、科学相机、工业测量仪器的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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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和销售,具有高技术门槛、轻资产运营等特征,而资产价值比率忽略了其高
增长潜力,故本次不采用资产价值比率进行评估。
②盈利价值比率
盈利价值比率通常用来评估盈利稳定且成本结构类似的企业,无法反映高
技术企业的成长性,故本次不采用盈利价值比率进行评估。
③收入价值比率
收入价值比率主要有市销率(P/S)、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收
入价值比率通常用来评估一些高成长性的轻资产优质企业,标的公司具有高技
术门槛等特征,且收入规模可以很好反映,故本次采用收入价值比率进行评估。
(2)相关性测试
评估人员对本次所选取的全部 3 家可比公司以 EV 为因变量、营业收入为
自变量进行了 EV/S 的价值比率的线性回归分析,结果为 0.6869,一般认为大
于 0.5,意味着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故本次评估宜采用 EV/S 作为价值比率乘
数。
(3)价值比率的计算
基于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内容整理得计算有关得数据信息如下表所示:
字母或计算公
项目 单位 福光股份 永新光学 奥普光电
式
评估基准日总股本 万股 A 16,056.16 11,115.05 24,000.00
评估基准日前 30 个交易
元/股 B 31.09 91.08 41.53
日成交均价
评估基准日市值 万元 C=A×B 499,233.61 1,012,328.62 996,643.76
缺乏流动性折扣 D 35.2% 35.2% 35.2%
调整后报告期市值 万元 E=C×(1-D) 323,653.15 656,292.64 646,124.15
付息债务价值 万元 F 64,252.57 9,436.61 26,609.60
少数股东权益 万元 G 325.79 14.65 32,490.73
调整前企业整体价值
万元 H=E+F+G 388,231.52 665,743.90 705,224.48
(EV)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万元 I 42,802.12 30,948.74 18,970.85
货币资金 万元 J 29,147.51 80,549.65 22,739.75
调整后企业整体价值
万元 K=H-I-J 316,281.89 554,245.51 663,513.88
(不含货币资金 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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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缺乏流动性折扣
对于流动性折扣,评估人员参考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进行测算。所谓新
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就是根据国内上市公司新股 IPO 的发行定价与该股票正式
上市后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异来研究缺乏流动性的方式。
评估人员根据筛选后可比公司的细分行业分类,收集了在该行业分类下距
评估基准日上市满一年的所属行业公司新股的发行价,分别研究其与上市后第
单位:元/股
第 90 日 第 120 日 第 250 日 第 90 日 第 120 第 250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上市公告日 首发价格 交易收盘 交易收盘 交易收盘 流通性折 日流通 日流通
价 价 价 扣 性折扣 性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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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 日 第 120 日 第 250 日 第 90 日 第 120 第 250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上市公告日 首发价格 交易收盘 交易收盘 交易收盘 流通性折 日流通 日流通
价 价 价 扣 性折扣 性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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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 日 第 120 日 第 250 日 第 90 日 第 120 第 250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上市公告日 首发价格 交易收盘 交易收盘 交易收盘 流通性折 日流通 日流通
价 价 价 扣 性折扣 性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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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 日 第 120 日 第 250 日 第 90 日 第 120 第 250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上市公告日 首发价格 交易收盘 交易收盘 交易收盘 流通性折 日流通 日流通
价 价 价 扣 性折扣 性折扣
均值 35.7% 35.2% 33.0%
本次评估采用上述各交易日流通性折扣率的中位数水平,即 35.2%确定为
缺乏流通性折扣率。
可比公司经调整的 EV/S 计算结果如下:
字母或计算公
项目 单位 福光股份 永新光学 奥普光电
式
调整后企业整体价
值
万元 A 316,281.89 554,245.51 663,513.88
(不含货币资金
EV)
S 万元 B 62,138.98 89,176.44 74,548.08
EV/S C=A÷B 5.09 6.22 8.90
本次评估依据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的特点,从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发展
阶段、经营规模、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方面对被评估单位于可比公
司间的差异进行量化修正,标的公司及可比公司各项指标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具体指标 标的公司 福光股份 永新光学 奥普光电
交易日期 - 2024/12/31 2024/12/31 2024/12/31 2024/12/31
均为正常市场 均为正常市场 均为正常市场 均为正常市场
交易情况 -
交易 交易 交易 交易
非财务指
经营模式 研发+轻制造 产业一体化 产业一体化 产业一体化
标
总资产规模
经营规模 46,048.02 209,837.29 192,418.17 186,537.65
(万元)
资产负债率 27.56% 8.64% 10.51% 7.39%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 3.48 6.09 6.01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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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具体指标 标的公司 福光股份 永新光学 奥普光电
总资产周转
率
营运能力
流动资产周
转率(次)
净资产收益
盈利能力 率
毛利率 61.78% 24.06% 39.03% 34.48%
上述指标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所属时点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利润表所属期间为 2024 年数据。
根据获得的可比公司近年的财务数据计算可比企业价值比率和财务指标后,
对可比企业上述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修正,具体如下:
(1)EV/S 价值比率比较和打分表
标的公司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项目
中科视界 福光股份 永新光学 奥普光电
价值比率 EV(不含货币资
待评估 5.09 6.22 8.90
金)/S
非财务指标-经营模式 100.0 105.0 105.0 105.0
交易日期修 交易指数 100.0 100.0 100.0 100.0
( )
正 1 打分系数 100.0 100.0 100.0 100.0
均为正常市 均为正常市 均为正常市 均为正常市
交易情况修 交易情况
( )
场交易 场交易 场交易 场交易
正 2
打分系数 100.0 100.0 100.0 100.0
资产规模(万
元)
经营规模修
( )
正 4 打分系数 100.0 104.0 103.0 103.0
打分小计 100.0 104.0 103.0 103.0
资产负债率 27.56% 8.64% 10.51% 7.39%
打分系数 100.0 105.0 104.0 105.0
偿债能力修
( ) 流动比率 3.48 6.09 6.01 9.35
正 5
打分系数 100.0 102.0 102.0 105.0
打分小计 100.0 104.0 103.0 105.0
总资产周转率 0.48 0.30 0.46 0.40
营运能力修 打分系数 100.0 95.0 100.0 98.0
( )
正 6
流动资产周转
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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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项目
中科视界 福光股份 永新光学 奥普光电
打分系数 100.0 102.0 105.0 103.0
打分小计 100.0 99.0 103.0 101.0
净资产收益率 4.63% 0.42% 12.08% 6.16%
打分系数 100.0 98.0 103.0 101.0
盈利能力修
( ) 毛利率 61.78% 24.06% 39.03% 34.48%
正 7
打分系数 100.0 95.0 97.0 96.0
打分小计 100.0 97.0 100.0 99.0
修正后 EV(不含货币资金)/S 4.67 5.42 7.84
比准 EV(不含货币资金)/S—中位数 5.42
①交易日期修正
资产的价格会因为不同的时间而发生变化,而可比企业的成交日期与评估
时点通常不同。因此需要将可比企业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到在评估时点
的价格。这种对可比企业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调整”,或称
“交易日期修正”。经过这一调整或修正之后,就将可比企业在其成交日期的价
格变成了在评估时点的价格。
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且计算口径均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30
个股票交易日均价,因此不需要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②交易情况修正
可比企业的成交价格是实际发生的,它可能是正常的、公允的市场价值,
也可能是某些特定条件、交易条款下的价格。由于要求评估对象价值是客观、
公允的,所以可比企业的成交价格如果是不正常的,则应把它修正为正常的。
这种对可比企业成交价格进行的修正,称为交易情况修正。
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均为活跃、公开交易下的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案例
的价格未发现明显的异常交易因素,不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③经营规模修正
不同案例的企业,其经营规模是有差异的。有地方性的,有全国性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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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跨国的。反映企业规模的指标包括总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本次对总资产规
模和收入规模指标进行分析修正,并根据各指标影响的重要程度赋予相应的权
重,以修正后的加权打分值来确定各指标的修正系数。
总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总资产规模或收入规模大,则
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总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权重均为 50%。
④偿债能力修正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能力,是企
业能否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标志。静
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债务的能力;动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和
经营过程创造的收益偿还债务的能力。
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由于委估企业和案
例公司均为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因此偿债能力指标我们同时选择反映短期偿
债能力及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即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本次分别从短期偿
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出发进行修正,并根据各指标影响的企业偿债能力的重
要程度赋予相应的权重,以修正后的加权打分值来确定各指标的修正系数。
流动比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流动比率越高,代表企业经营风险越小,则
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资产负债率的修正是反向的,即资产负债率越高,
代表企业经营风险越大,则向下修正,反之则向上修正。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
率权重均为 50%。
⑤营运能力修正
营运能力是指企业基于外部市场环境的约束,通过内部人力资源和生产资
料的配置组合而对财务目标实现所产生作用的大小,通俗来讲,就是企业运用
各项资产以赚取利润的能力。企业营运能力的财务分析比率有:总资产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这些比率揭示了企业资金运营周转的情况,反映了企业对经
济资源管理、运用的效率高低。企业资产周转越快,流动性越高,资产获取利
润的速度就越快,本次对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指标进行分析修正,
并根据各指标影响的重要程度赋予相应的权重,以修正后的加权打分值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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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指标的修正系数。
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
资产周转率越高,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
转率权重均为 50%。
⑥盈利能力修正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称为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增值能力,
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盈利能力指标主
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本次对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指
标进行分析修正,并根据各指标影响的重要程度赋予相应的权重,以修正后的
加权打分值来确定各指标的修正系数。
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的修正是正向的,即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
报酬率越高,则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权重均为 50%。
参见本节“二、收益法评估情况”之“(十)付息债务的评估”。
参见本节“二、收益法评估情况”之“(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评估”。
采用 EV/S 计算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的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字母或计算公式 数值
EV/S A 5.42
标的公司 S B 22,162.44
全口径经营性企业价值(不含货币资金) C=A×B 120,120.43
减:付息债务 D -
减:少数股东权益 E -
加: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F 5,7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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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字母或计算公式 数值
加:货币资金 G 31,455.19
股东全部权价值评估值(取整) G=C-D-E+F+G 157,000.00
(三)市场法的评估结果
经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四、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构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下属企业。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进行了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金证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除为本
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
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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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
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
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
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
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本次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
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评估预测的合理性
金证评估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
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收益法采用了
国际通行的 WACC 及 CAPM 模型对折现率进行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
WACC 及 CAPM 模型相关参数的选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
产评估准则及相关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根
据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成长性的判断进行
的测算,详细预测结果参见本节“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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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
策、行业管理体系、技术、税收优惠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
按《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利用自身的资本平台优势、资源优势
以及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优势严格管理标的公司,确保标的公司生产
经营的合规性,加强标的公司的规范经营和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综合
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
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
波动。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
面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
(四)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毛利率和折现率对收益法评估结果有较大的影响,
故对毛利率和折现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营业收入保持不
变,毛利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毛利率各期变动率均
一致):
单位:万元
毛利率每 0.5%变 毛利率每 0.5%变
各期毛利率变动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动评估值变动金额 动评估值变动率
-1.5% 108,000.00 2,000.00 5.26% 1.75%
-1.0% 110,000.00 2,000.00 3.51% 1.75%
-0.5% 112,000.00 2,000.00 1.75%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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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每 0.5%变 毛利率每 0.5%变
各期毛利率变动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动评估值变动金额 动评估值变动率
平均值 - 2,000.00 - 1.75%
从上表可知,在未来各期预测营业收入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未来毛利率每
增减 0.5%对评估值的影响约为 2,000.00 万元,评估值变动率约为 1.75%。
以当前采用的未来各期折现率为基准,假设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其他参数
保持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折现率每 0.5%变
折现率每 0.5%变
各期折现率变动 评估值 动评估值变动金 评估值变动率
动评估值变动率
额
-1.5% 128,000.00 4,666.67 12.28% 4.09%
-1.0% 123,000.00 4,500.00 7.89% 3.95%
-0.5% 118,000.00 4,000.00 3.51% 3.51%
平均值 - 4,055.56 - 3.56%
从上表可知,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其他参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折现率
每增减 0.5%对评估值的影响约为 4,055.56 万元,评估值变动率约为 3.56%。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收入为基准,假设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其他参数保
持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每 5.0%变动 收入每 5.0%变动
各期收入变动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评估值变动金额 评估值变动率
-10.0% 92,200.00 10,900.00 19.12% 9.56%
-5.0% 103,000.00 11,000.00 9.65% 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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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 - 10,350.00 9.08%
从上表可知,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其他参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收入每
增减 5%对评估值的影响约为 10,350.00 万元,评估值变动率约为 9.08%。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之间无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交
易的评估预测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之间协同效应对标的公司业
绩的影响。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
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
定,亦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的动态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
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静态市盈率(倍) 市销率(倍)
- 平均值 114.33 8.52
- 标的公司 41.97 5.14
注: (1)上市公司市盈率为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市值/2024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
标的公司市盈率为标的公司 100%评估值/2024 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2)上市公司市销率
为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市值/2024 年度营业收入,标的公司市盈率为标的公司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对应的市盈率、市销率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市
盈率、市销率平均值,处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销率合理范围内,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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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定价公允。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最近三年,A 股市场尚无同行业并购交易案例。基于标的公司科学仪
器行业、技术先进性以及行业地位等情况,选取以下交易案例进行对比:
经查询可比交易公开信息,可比交易标的公司的市盈率与标的公司市盈率
等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动态市盈率
上市公 评估值/承 经营性资产 评估增值
标的资产 交易方式 基准日 评估值 诺期三年 价值/承诺期
司 率
平均净利 三年平均净
润 利润
发行股份、
富乐华 可转换公司
富乐德 2023/6/30 655,000.00 18.87 16.10 115.71%
产
发行股份及
科凯电子
思林杰 支付现金购 2024/9/30 149,100.00 17.52 14.99 128.10%
买资产
欧易生物 发行股份及
嘉必优 63.2134% 支付现金购 2024/8/31 83,062.37 14.62 14.49 441.23%
股权 买资产
水木天蓬
发行股份及
三友医 股权及上
支付现金购 2024/9/30 41,567.57 18.10 15.67 406.21%
疗 海还瞻
买资产
份额
发行可转换
创芯微 公司债券及
思瑞浦 2024/4/30 106,000.00 14.54 12.89 317.23%
买资产
平均值 - - 16.73 14.83 281.70%
中位值 - - 17.52 14.99 317.23%
发行股份及
本次交易 支付现金购 2024/12/31 114,000.00 21.74 15.05 191.22%
买资产
如上表可知,标的公司评估增值率显著低于可以交易案例平均值及中位值,
动态市盈率(评估值/承诺期三年平均净利润)高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值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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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值,主要系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相对充裕,估值中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金
额较大,剔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标的公司动态市盈率为 15.05
倍,处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水平,且高于思林杰、嘉必优和思瑞浦等可比交易
案例。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
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变化事
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中,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不
存在差异。
六、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和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6.28 5.03
前 60 个交易日 5.69 4.56
前 120 个交易日 5.37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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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 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3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
发行价格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
上市公司股票估值水平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
考量及平等协商的结果,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市场化的原则,
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
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
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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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
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
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
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
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八、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以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中所载明的收益法下预测净利润数据为依据做出,两者保持了一致。标的公司
未来业绩预测时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标的公司的业
务情况和历史年度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详细预测结果参见本节“二、
收益法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是国内极少数能够自主生产商品化高速摄像仪及提供高速视觉系
统解决方案的企业,相较其他竞争对手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
位。基于标的公司技术水平、在手订单情况、业务开拓能力及行业竞争优势等
因素,预计能够支撑评估业绩的实现。
(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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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业绩承诺补偿、减值测试补偿、股份锁定等事项做出约定。《业绩补
偿协议》相关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业绩承诺方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具备履行能力,本次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
履约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障;
日起至其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或者业绩补
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
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且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
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业绩奖励及会计处理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
过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将对业绩承诺期内在标的公司任
职的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在标的公司发放业绩奖励时已离职人员,以及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除外)进行现金奖励,奖励
金额为前述累计实际净利润较累计承诺净利润超额部分的 40%,且不超过本次
交易对价的 20%。具体情况如下:
(1)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主要是为了保证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及员工的稳定
性,调动其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实现标的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绑定,为标的公
司实现预期甚至更高的盈利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
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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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
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和员工,具体奖励对象及奖励方案届
时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并报上市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后执行。
(3)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合理性
①设置业绩奖励符合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
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对本次业绩奖励的
安排不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0%,符合中国证
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相关规定。
②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利于激发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设置业绩奖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标的公司利益和个人
利益绑定,有利于实现标的公司利润最大化,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
的利益。
③本次业绩奖励以超额业绩为前提,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
本次业绩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
定。奖励标的公司管理层、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
额回报。
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员工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等多项因素,经
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一般交易惯例。
(4)相关会计处理、实际会计处理操作
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期末,如果截至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末,累计实
现的业绩已经超出了截至该年末为止的累计承诺业绩,则应根据截至该年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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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的累计超出金额,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计算出该部分累计
超额利润对应的应支付超额业绩奖励,合并口径下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在业绩奖励支付日,上市公司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奖励对象进
行支付,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5)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业绩奖励安排,在业绩承诺期满后计提业绩奖励,将增加标的公司的
相应成本费用,进而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
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值的基础上
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标的公司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
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本次交易方案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及员工
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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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买资产协议》。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
煌众发等 17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213 号),以
值为 114,0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参考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为 114,000.00 万元。
(四)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具体支付方
式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序号 交易对方 方支付的总
例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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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序号 交易对方 方支付的总
例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对价
合计 中科视界 100.00%股权 79,800.00 34,200.00 114,000.00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发行价格为
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 8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提
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现金支付比例为 30.00%,其余部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
股份数量将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发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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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即 4.30 元/股,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合
计为 185,581,390 股,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金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79,800.0000 185,581,390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由上市公司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自
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
若本次配套融资在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内实施,且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
要费用后足够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应在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
资金到账后壹拾(10)个工作日内,以配套募集资金向交易对方指定的账户一
次性支付。
若本次配套融资在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内实施,但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必
要费用后无法足够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上市公司应在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
集资金到账后壹拾(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募集资金扣
除相关必要费用的金额;剩余现金对价部分,上市公司应在本次配套融资项下
募集资金到账后壹(1)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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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配套融资最终调整或取消,上市公司应在交割日后叁(3)个月内,
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指定的账户一次性支付。
(五)资产交割
完成标的公司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使标的公司的公司性质由股份
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即标
的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的相关变更登记/备案
等手续。
标的资产自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且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为本次交易
的交割日。
事均由上市公司进行委派,交易对方承诺配合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签署标的资
产交割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变更配套文件,并在交割日后二十个工
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等的工商备案。
利、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
上市公司应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后叁拾(30)个工作日内(但上市公司依据
深交所规则无法办理股份登记事项的期间除外),将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对价股份
相应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上市公司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如需);
(2)于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交易
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及登记等手续;
(3)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报告和备案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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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述手续期间,涉及需要交易对方配合的,交易对方应予以及时响应
和协助。
(六)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
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
公司补足。
(七)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员劳动关系的调整变更。
有的债权债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依然以其自身的名义享有或承担。
(七)特殊利益安排条款的解除
标的公司或标的公司相关主体签订的具有“特殊利益安排”约定的协议全部解
除,具体如下:
(1)自本次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起,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
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以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周
伊凡于 2021 年 4 月签订的《关于合肥富煌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
议》均予以终止,对各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就由标的公司作为义
务承担主体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其终止后应视为自始无效。
(2)自本次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起,安徽创投与标的公司、标
的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以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周伊凡于 2021 年
均予以终止,对各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就由标的公司作为义务承
担主体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自其终止后应视为自始无效。
(3)自本次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起,隆华汇与标的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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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煌建设以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周伊凡于 2022 年 12 月签订的
《关于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均予以终止,
对各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就由标的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股东
特殊权利条款,自其终止后应视为自始无效。
(4)自本次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起,安徽和壮、合肥城安、产
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分别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以
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周伊凡于 2024 年 1 月签订的《关于合肥中科君
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均予以终止,对各方均不再具
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就由标的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
自其终止后应视为自始无效。
(5)自本次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起,合肥晟泽与标的公司控股
股东富煌建设以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周伊凡于 2024 年 5 月签订的
《关于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均予以终止,对各方
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就由标的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股东特殊权
利条款,自其终止后应视为自始无效。
如本次交易最终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实现交割的,则上述协议各方同意上述
终止的协议自动恢复。为避免歧义,若因任一乙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实现
交割的,并不影响其他乙方享有的“特殊利益安排”及相关协议效力自动恢复。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费用承担条款、保密及信息披露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条款、违约责任条款、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条款、通知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
日起生效,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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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件。
各方的生效及效力,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其他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致,可以另行分别或共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签署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
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2)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约定的生效先决条件最终未全部获得满足;
(4)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不可抗力条款之规定终止本协议
(十)违约责任条款
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非因本协议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
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守约方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
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约定的声明、承诺和保证事项以及相关违约责任,除非另有明定,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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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无任何连带、担保、保证、代理、代表法律关系。交易对方任一名或数名成
员违反声明、承诺和保证事项以及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不代表、亦不视为交易
对方其他成员违约,相关违约方或过错方应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与未违约或无
过错的交易对方成员无关,未违约或无过错的交易对方成员就违约行为不承担
任何连带、担保、保证或补偿义务,其合法权益不因此受到损害。
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冬签署《业绩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期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
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25 年内实施完毕,
业绩承诺期则相应往后顺延,有关顺延期间及其业绩承诺等由双方另行签署补
充协议予以具体约定。
(三)业绩承诺金额
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不应低于《资产评估报
告》所预测的同期净利润数。
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且应剔除业绩奖励的影响)分
别不低于 3,336.45 万元、5,076.45 万元和 7,316.38 万元,累计不低于 15,729.28
万元。
(四)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期及累计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以及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应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结果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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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应系经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标的公司净利润,且应剔除业绩奖励的影响。
目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将扣除本次交易中募投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若无
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需扣除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带来的影响,包括:
(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
金管理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
息等融资成本,借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确定。
(五)业绩承诺补偿
标的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以下简称“承诺补偿义务情形”)之一的,补偿义
务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或
(2)标的公司 2025 年度与 2026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合计数未达到该两个年
度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或
(3)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与 2027 年度实际净利润合计数未能达
到该三个年度承诺净利润合计数。
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任一承诺补偿义务情形触发,则上市公司
应在其《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义务人对上市
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人承诺应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
由其按前述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周期为逐年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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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为免歧义,在逐年计算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
的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业绩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当期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
格。
为免歧义,(a)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b)在本次交
易的定价基准日至业绩补偿日(即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业绩补偿之
日,下同)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股等除权事项,则本次交易的发行
价格应进行除权处理。
(3)当期应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业绩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业绩
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为免歧义,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业绩补偿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
送股、转股等除权事项,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应业绩补偿的股
份数量对应的现金分红部分,补偿义务人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
返还现金分红的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六)减值测试补偿
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
报告》。
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数量乘以本次交易
发行价格计算所得金额和现金补偿金额)(以下简称“减值补偿情形”),则补偿
义务人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另行补偿时,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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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补偿义务人以
现金进行补偿。
(1)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前业绩承诺方持有
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期内乙方累计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发行价
格-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的现金总额。
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2)应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
格。
(3)应减值补偿的现金金额=(应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已减值补偿的股
份数量)×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减值补偿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股
等除权事项,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应业绩补偿的股
份数量对应的现金分红部分,业绩承诺方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
返还现金分红的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七)补偿措施实施
根据本协议约定出现业绩承诺方应支付业绩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在对
应《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40 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
东大会。
(1)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
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应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并在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后 30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履行股份回购注销事宜。业绩承诺方应于收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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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回购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
指令。当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后,上市公司将尽快
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2)若出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否决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及
/或难以实施回购注销的,上市公司有权终止回购注销方案,并书面通知业绩承
诺方将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无偿赠与给上市公司于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在册的全体股东(为免歧义,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不参与获赠股份)。全体股东按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股权登记日上
市公司扣除业绩承诺方届时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之外
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所产生税费由获赠方承担。业绩承诺方应于收到通
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履行无偿赠与义务。
根据本协议约定出现业绩承诺方应现金补偿情形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收
到上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 30 日内将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偿支
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业绩承诺方按本协议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金额
之和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八)业绩补偿保障措施
为保障股份补偿安排顺利实施,业绩承诺方承诺如下: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至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审计机构《专
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准,如完成,则完成之日为《专项审
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或者本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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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1)业绩承诺方保证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作为交易对价的上市公司股份优
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除遵守关于
股份锁定的约定外,在业绩补偿义务结算完成前,非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业
绩承诺方不得在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
之上设置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
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权利。
(2)经上市公司同意设置他项权利的,将书面告知相应权利人根据业绩补
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
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相应权利人作出明确约定。
(九)业绩奖励
实际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将对业绩承诺期内
在标的公司任职的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在标的公司发放业绩奖励时已离职
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除外)进行现
金奖励,奖励金额为前述累计实际净利润较累计承诺净利润超额部分的 40%,
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
司届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议并同意业绩奖励安排方案的议案,该业绩奖励安
排方案最终须报上市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十)关于标的公司独立性
上市公司承诺,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合规要求的前提下,维护标的
公司自身业务运营与财务管理的相对独立性,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不对标
的公司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保障标的公司的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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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应承担的责任;
性和及时性;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中科视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器制造,即指其他未列明的通用仪器仪表和仪表元器件的制造”。标的公司所处
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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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
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公司本次购买中科视界 100.00%
股权的行为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故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本次交易不存
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或需要依据该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为中国境内企业,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因此本
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参见本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
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1)标的资产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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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
机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了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系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所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采用
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标的公司选用收益
法评估结论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
表意见。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的具体分析参见本报告书之“第
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2)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3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上
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普
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的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合法设立、有
效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及标的公司工商资料,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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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该
等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
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同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
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
的处置或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项的规定。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进一步增加。
标的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是
国内少数能够自主生产商品化高速摄像仪的企业,相较其他竞争对手具有显著
的技术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标的公司所在的高速视觉行业下游应用广泛,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高速视觉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预计未来将保持
稳定增长。
本次交易将优质的高速视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推动公司在高速视
觉领域的持续增长与转型升级,进而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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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
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
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六)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
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
法行使职责,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上述规范
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富煌建设,实际控制人均为杨俊斌先生,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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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的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
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采取相应填补措
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详情详见本报告“重大事
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
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
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报告
天健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5-65 号)。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本次交
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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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
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率
资产总额 1,020,130.37 1,072,851.52 5.17%
负债总额 693,042.20 706,617.09 1.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21,711.63 360,857.89 12.17%
营业收入 393,716.29 415,878.73 5.63%
利润总额 6,420.07 7,849.50 22.26%
净利润 5,148.13 6,693.06 30.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37.44 6,682.37 30.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8.33%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增长 5.17%和 12.17%,归母
净利润增长 30.07%,归母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显著高于净资产规模增长幅度,主
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系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
司,相较于上市公司现有的钢结构业务技术附加值更高,盈利能力更强,本次
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由 0.12 元/股下降至 0.11 元/股,小
幅下降,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 2024 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
益的股份支付费用 2,268.44 万元影响所致。剔除上述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的
影响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14 元/股,本次交易总体上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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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及其实际控制人杨俊斌控制的其
他企业均未从事与高速视觉业务相关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
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关联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小,且基本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100%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标的
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预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
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
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100%的,一并适用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融资(以下简称再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项目配套融资的再融资,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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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
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
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
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
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
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
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套融资
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
费后,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
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情形,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
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价格确定为4.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的相关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
条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相关交易对方均已就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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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具体方案”之“(六)股份锁定期”。交易对方新增股份锁定安排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本次交易将触发《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
交易尚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富煌建设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富煌建设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
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
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富煌建设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
四条的规定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股份锁定期”。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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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
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十一)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
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部分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及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财务性投资、未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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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第四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
的情形。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大不利变化;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
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
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十三)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参与本次重组
的相关主体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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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
行的核查情况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
每股收益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摊薄
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1)核查程序
①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②审阅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并计
算每股收益;
③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
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由 0.12 元/股下降至 0.11 元/股,小
幅下降,基本每股收益被摊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 2024 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
益的股份支付费用 2,268.44 万元影响所致。剔除上述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的
影响后,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14 元/股,本次交易总体上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在未剔除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24 年度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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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收益由 0.12 元/股下降至 0.11 元/股,存在即期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上市公司
已制定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二)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
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1)核查程序
①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②查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③审阅天禾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与授
权合法有效;交易各方已为保障标的资产的顺利交割做出了明确可行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授权和批准,该
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关于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分析”。
(1)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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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等的具体情况,审阅重组报告书
“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章节,分析风险因素的准确性和针
对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准确、有针对
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具体方
案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
案”之“(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和“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之“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之“(二)定价基准日、
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②查阅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
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
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的发行价
格调整机制。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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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②查阅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
(六)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
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②查阅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七)审核程序
本次交易不涉及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分类审核程序以及“小额快速”
审核程序,不涉及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②查阅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
分类审核程序以及“小额快速”审核程序,不涉及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或上下游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加工制造。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
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与上市公
司现有主营业务之间不具有显著协同效应。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的规范运作
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之
“(六)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的规范运作情况”;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
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参见重组报告书之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
模式,以及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本次交易的商业实质、是否
存在不当市值管理等必要性相关事项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之“九、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核查程序
①查阅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查阅标的公
司所属行业的研究报告,对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及协同效应进行分析;
②查阅相关交易协议,了解本次交易背景,分析本次交易的商业实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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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等必要性相关事项;
③访谈上市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了解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
理模式,以及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本次交易是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
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不具有显著协同
效应。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
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
(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本次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
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六)
锁定期安排”与“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
“(五)锁定期安排”。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②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③查阅本次交易有关各方签署的所持股份锁定安排承诺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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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对方的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在本次交易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交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
易概况”。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
②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③查阅上市公司的本次重组预案、重组进展公告等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富煌建设,实际控制人均为杨俊斌先生,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②查阅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最近三年年度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③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二)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此项不适用。
(十三)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收益归上
市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
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②查阅本次交易作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最终的
评估结论,本次交易关于过渡期损益的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1-6 的规定。
(十四)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 100%股权,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1)核查程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 100%股权,
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十五)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交易对方共计 17 名。根据《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穿透至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
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且经备案或登记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口径穿
透计算,则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为 81 人,未超过 200 人。
(1)核查程序
①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相关说明;
②审阅交易对方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或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基金备案情况。
③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企查查
(https://www.qcc.com/)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股东/合伙人信息。
④本次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出资人股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担任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对标的资产股东人数进行穿透
披露,不存在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
(十六)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
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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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共 17 名,其中,有限公司 2 家,自然人 3 名,合伙企
业 12 家,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程序
①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对外投资及相关说明材料;
②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企查查
(https://www.qcc.com/)、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
股东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③审阅本次交易方案中的股份锁定安排。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本次交易对方中存在合伙企业;其中富煌众发、合肥晟泽及众赢科技等
交易对方虽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标,但富煌众发、众赢科技为员工持股平台,
合肥晟泽成立于 2023 年 12 月,上述主体均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
②本次交易对方中的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存续期未能满足相关股份锁
定安排,中小企业基金、黄山毅达已出具关于延长基金存续期的承诺;
③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
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本次交易对方中的私募基
金均已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
(十七)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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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实缴资金到位情况、最近三年增减
资及股权转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历史
沿革情况”。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
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1)核查程序
①审阅标的公司章程、工商底档、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及内部
决议文件、验资报告等文件;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增资情况;
②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核实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
的关联关系;
③审阅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
开网等核实标的公司诉讼和仲裁事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存在增资
及股权转让情况,相关增资及股权转让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作价依据合理,
相关增资及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且已支付到位。
②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出资方式变更情况;
④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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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需要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等
有权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的情况,不存在引致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⑤标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其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的股权转让已取得股东的同意;
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现象;
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标的资产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
和仲裁;
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的股权和主要资产的权属清晰,本次交易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十八)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中科视界,未曾在新三板挂牌,不存在曾申报首发上
市、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标的公司曾于 2023 年 3 月向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
局提交辅导备案。本次重组预案公告后,标的公司考虑到自身已作为本次交易
的标的资产及基于整体发展战略的考量,已于 2025 年 1 月撤回辅导备案。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资料;
②查阅新三板挂牌、首发上市申报、辅导备案以及上市公司重组等公开信
息;
③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辅导后未申报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未曾在新三板挂牌,不存在曾申
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标的公司曾接受 IPO 辅导,辅导后未申
报系已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和基于整体发展战略的考量,不存在影响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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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条件的情形。
(十九)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
经营模式等
关于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
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
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四)行业特点”和“(八)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
行业地位”。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数据来源资料,查询所引用重要数据第三方机构的市场报告,主要
数据源包括前瞻产业研究院、证券研究机构等公开发布的研究报告;
②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
③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开披露文件等,对所选可比公司
的业务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报告书》引用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有关数据具有必要性及完整性,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具有真实性及权威性。
(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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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获取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清单,并通过网络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
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②获取标的公司的采购明细表及其他主要财务数据,审阅天健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③对主要供应商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获取主要供应商的合同,了解标的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及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
分析其合理性、供应商稳定性和业务可持续性;
④向主要供应商发送函证,确认报告期内采购等交易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
确性;
⑤对比客户、供应商清单,分析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⑥取得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核查拟购买资
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拟购买资产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报告期各期主要
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意见
①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核算准确,
采购定价公允,主要供应商地域分布与上游行业竞争格局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②除已披露的关联采购交易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关
联方、前股东、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
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公司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原材
料;
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总额 50%或
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
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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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后短期内
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系公司双方根
据自身需求正常开展销售和采购业务所致,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
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相关销售、釆购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交易价格公
允,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二十一)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核查程序
①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清单,并通过网络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
要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②获取标的公司的销售明细表及其他主要财务数据,审阅天健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情况;
③对主要客户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了解标的公司
与主要客户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及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分析其
合理性、客户稳定性和业务可持续性;
④向主要客户发送函证,确认报告期内销售等交易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
性;
⑤对比客户、供应商清单,分析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⑥取得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核查拟购买资
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拟购买资产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报告期各期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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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准确,销售定
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
②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与相关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是标的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
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公司采用公开、公平
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订单;
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 50%的情况;
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客户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客户的情况;
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系公司双方根
据自身需求正常开展销售和采购业务所致,其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具有真实性和公允性;
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二)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
政策的核查情况
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
效情况”。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
性”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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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程序
①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
②走访标的公司的经营场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相关
制度及执行情况;
③审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④检索标的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
⑤审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②标的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污染物治理制度和节能管理相关制度,
执行情况良好,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③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④标的公司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十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标的公司取得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参见重
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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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1)核查程序
①通过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经营情况及业务范围;
②审阅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
③查阅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资质
取得情况。
④审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
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
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
法延续的风险。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
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
(二十四)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不涉及 VIE 协议控制架构,相关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详
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1)核查程序
①查阅标的公司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资料;
②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不存在拆除 VIE 协议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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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架构的情况。
(二十五)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金证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金证评估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213 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六章 标的资产
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1)核查程序
①查阅资产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②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
第 0213 号),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科视界股东全部权益分
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
论,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确定,定价依据合理。
(二十六)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
第 0213 号),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科视界股东全部权益分
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
论,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确定。具体评估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
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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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程序
①审阅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
②了解中科视界所处的高速视觉行业市场概况、行业趋势、竞争格局等;
③了解中科视界的产销量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分析预测期销量的合理性;
④审阅中科视界的重大销售合同并走访重要客户;
⑤了解中科视界的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并走访重要供应商;
⑥对中科视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变动进行分析;
⑦了解并分析中科视界资本支出计划的合理性;
⑧复核收益法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并对重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⑨了解预测期限选取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公司在预测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时,已考虑标的公司主要核心产品所
处生命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并对比了报告期内售价水平,
预测期内各期销售单价的预测具有合理性。
②标的公司在预测主要产品销售数量时,已考虑了标的公司所属行业未来
市场容量发展情况、标的公司行业地位、现有客户关系、订单签订情况及未来
需求增长情况以及新客户拓展情况,预测期各期产品销售数量具有合理性及较
强可实现性。标的公司现有产能能够满足未来销量增长需求,预测期内销售数
量与产能水平匹配。
③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与各成本性质及标的公司历史各
期的构成相符,其中原材料价格预测已综合考虑了采购来源、市场价格波动情
况和供需情况以及供应商稳定性情况。
④标的公司预测期各年毛利率水平已考虑标的公司报告期各业务的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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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竞争优势、市场竞争程度、产品的可替代性、行业进入壁垒情况、以及营
业成本的预测情况,毛利率水平预测具有合理性。
⑤标的公司预测期各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预测
具有合理性,各期间费用水平及构成情况与标的公司报告期情况以及预测期内
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
⑥标的公司预测期各期的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具有合理性,考虑了标的公
司主要经营性资产负债的周转情况,营运资产增加额与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业
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⑦标的公司预测期各期资本性支出预测具有合理性,考虑了现有主要设备
的成新率、厂房及设备的产能情况及未来更新率水平。
⑧标的公司折现率预测具有合理性,主要参数反映了标的公司行业的特定
风险和自身财务水平,选取的可比公司及市场参数合理。
⑨标的公司预测期期限选取合理,不存在为提高估值水平而刻意延长详细
评估期间的情况。标的公司预测期各期预测数据与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核
心竞争优势、未来发展预期一致,各参数在样本选取、风险考量、参数匹配方
面一致,参数选取及披露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
(二十七)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
第 0213 号),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科视界股东全部权益分
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
论,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确定。具体评估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
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未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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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审阅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②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
据。
(二十八)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评估方法不涉及资产基础法,未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
(1)核查程序
①审阅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②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
(二十九)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
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不涉及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
况,此项不适用。
(三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及评估作价分析情况参见重组报
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三)最近三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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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2)本次交易可比分析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
基本情况”之“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3)标的资产的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
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之“二、收益法评估情况”和“三、市场法评估情况”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资料、历次股份变动相关协议,了解历次股份
变动的原因、作价及依据,并分析与本次重组评估作价的差异原因;
②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可比交易情况,并结合评估增值率情况,
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③审阅了金证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④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产品行业情况及公司的经营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中科视界 100%股份系以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
定,其估值依据、交易背景等与过往股权变动事项不同,因此估值存在差异具
有合理性;
②结合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
③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结合不同评估方法结果的
差异情况、差异形成原因、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情况分析,本次交
易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④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关系等以及标的公司
的资产经营管理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数量、毛利率等均未发生重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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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式,不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
产基础法的情况。
(三十一)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本次重组设置了业绩补偿安排,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苗小冬作为业
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的净利润(指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 3,336.45 万元、5,076.45 万元和 7,316.38 万元,累计不
低于 15,729.28 万元,业绩承诺金额与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结果一致。其具体
内容及触发条件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
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
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将对业
绩承诺期内在标的公司任职的管理层人员和核心员工(在标的公司发放业绩奖
励时已离职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除
外)进行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为前述累计实际净利润较累计承诺净利润超额部
分的 40%,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业绩奖励的相关内容参见重组报告
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核查程序
①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②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各项承诺;
③查询可比案例公开信息,分析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设置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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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和业绩奖励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第 1-2 条的相关规定;
②本次业绩承诺与收益法评估预测、标的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行业特点
及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可比收购案例情况匹配,业绩承诺具有较强可实
现性;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的情形,业绩承诺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
③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业绩补偿足额按时履约,承诺符合《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2 的相关规定。
(三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四、下属企业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一家新设子公司合肥中科视
界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实质经营。
(1)核查程序
①审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财务报
表编制基础的合理性;
②审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商资料;
③审阅审计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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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
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1)核查程序
①取得重要资产类、负债类科目的明细表,分析其变动原因及与标的公司
业务的匹配项;
②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等,分析其减值损
失计提的充分性;
③分析报告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的变动趋势及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④分析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核查是否存
在远低于当期净利润或持续为负数的情形;
⑤分析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反映资产周转能力的财务
指标及变动趋势;
⑥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大额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⑦分析标的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变动趋势及原因,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属
于未盈利资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真实、
与业务模式匹配,各项减值损失计提充分,偿债能力指标较好且变动具有合理
性,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数或远低于当期净利润的情
形,资产周转能力较好且变动具有合理性,最近一期末不存在大额财务性投资
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属于未盈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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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三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
等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状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
资产构成分析” 之“3、应收账款”。
(1)核查程序
①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或协议,了解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②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逾期
的应收账款;
③走访主要客户,了解相关合作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④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析;
⑤了解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
异,进而判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⑥核查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金额和比例,关注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核实期后回款的情况,以证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
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
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
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不存在以欠款方为
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⑤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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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且符合实际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未出现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
的情形,标的公司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相关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
性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状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资产构成分析” 之
“7、存货”。
(1)核查程序
①了解标的公司的采购模式及周期、生产模式及周期,获取标的公司报告
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公
司的业务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②计算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并结合其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分
析其合理性;
③查阅标的公司存货盘点计划并在报告期末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④了解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查询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
跌价准备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了解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等情况,检查标的公
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变动不存在异常;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和存货构成合理,存货周转率变化符合标
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收入和成本之间变动匹配;标的公司产品具备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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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定制化特点,标的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合理、计提充分;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存货盘点程序
有效,盘点记录完整,各类存货真实存在,监盘结果与标的公司账面记录不存
在重大差异。
(三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资产构成分析”
之“6、其他应收款”。
(1)核查程序
①获取并查阅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及账龄情况,了解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
及坏账计提情况;
②核查其他应收款对方单位是否未标的公司关联方,了解其他应收款形成
原因,核查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①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账款主要
为押金保证金、应收补贴款,金额整体较小,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
款可收回风险较低;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形。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
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资产构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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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11、固定资产”。
(1)核查程序
①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②了解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政策;查询对比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③对报告期末主要固定资产履行监盘程序,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
存在减值迹象的,核查减值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检查计算过程,判断是否
存在减值。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
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其业务相匹配,通过
询问、观察、监盘等方式,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良好;②标的公司重要固定
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③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
参数合理,标的公司不存在固定资产减值的情形。
(三十八)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
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之“(一)资产构成分析”
之“13、无形资产”。
(1)核查程序
①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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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及核算会计政策,了
解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
③了解并评价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
行;
④核查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在以下方面是否符合准则规定的要求:研发
费用的范围、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定标准、开发阶段中资本化和不资本化
的界定标准。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
本化的情形,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的情形;②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受让
取得的专利及软著以及购买的办公软件;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符合会计准则
规定,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减值情形;③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
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真实,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④标的公司不存
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重大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三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均没有商誉。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亦不产生新的商誉。
(1)核查程序
查阅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审计报告》,
核查是否存在商誉事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均没有
商誉,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亦不产生新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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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的核查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核查程序
①了解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的会计政策,核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
②获取并检查重要销售合同的关键条款,核查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标的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③与同行业进行比较,核查是否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①标的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
充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②标的公司收入确
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具有
针对性,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
致;③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的核查情况
标的公司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1)核查程序
①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并与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
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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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获取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③访谈主要客户,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④对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
对与分析;
⑤对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和截止性测试,检查交易过程中的与
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单、验收单、销售
发票、银行回单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②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稳健、符合行业特点,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
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呈增长趋势,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客
户的需求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④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未来年度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
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存在一定季节性,主要与下游客户性质有关,
具有合理性。
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
⑦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资
产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
形。
(四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占比超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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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销售模式构成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
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4、分销
售模式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核查程序
①访谈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经销销售的情形;
②访谈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核查其是否为标的公司经销商。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销售的情形。
(四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占比超过 10%)、线上销
售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涉及线上销售情形。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低,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
“2、分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核查程序
①访谈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境外销售、线上销
售的情形;
②取得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表,核查其是否存在境外销售、线上销售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涉及
线上销售的情形,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占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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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 10%)、现
金交易占比较高(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 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
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 10%)、现金
交易占比较高(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 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
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第三方回款
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不超过 5%,产生第三方回款的原因主要系相关项目经
费来源于财政专项资金或学校基金会,根据专款专用要求,省财政部门、校基
金会直接付款至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1)核查程序
①获取标的公司的销售收入明细账,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情况;
②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日记账,核查是否存在大额现金交易情况;
③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将收款方户名与客户名称进行比对,
核查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
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
景,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形。
(四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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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1)核查程序
了解标的公司采购模式、采购情况及报告期内成本变动情况;获取标的公
司收入明细表、成本明细表,分析计算主要产品成本,分析标的公司成本、毛
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
变动情况合理,营业成本核算完整、准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劳务外包金额、
劳务外包人数均较小,劳务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期间费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六)期间费用分
析”。
(1)核查程序
①获取标的公司主要期间费用明细表,分析各项目增减变动原因;
②抽查大额费用项目凭证,核查期间费用相关凭证;
③计算各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
析差异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率整体处
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中游水平;各期费用整体较为稳定,变动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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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费用
确认真实、准确。
(四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
况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毛利率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
分析”。
(1)核查程序
①获取标的公司收入和成本明细,计算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其变动原
因;
②将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毛利率波动符合实际
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可比公司
产品及应用领域、主要客户类型与标的公司存在一定差异,标的公司产品主要
应用于科研、军工领域,主要客户为高校、科研院所、军工单位等,可比公司
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领域,主要客户以工业企业为主,因此标的公司毛利率与
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
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
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之(一)报告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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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1)核查程序
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及附表,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利润差异的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与当期营业收入基本匹配。②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
动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③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均为正,不存在持续为负或显著低于当期净利润的情形。
(四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股份支付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九)股份支付情
况”。
(1)核查程序
①了解标的公司股权激励情况,获取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资料;
②获取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明细表。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股权激励情形,
标的公司根据历次股权激励相关服务期情况,并参考相近时点外部投资者增资
入股价格、标的公司评估值,对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进行确认或分摊,权益工具
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股份支付费用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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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整合管控安排及相关风险核查参见“第九章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1)核查程序
①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业务;
②查阅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及公告,了解其业务、战略等情况;
③访谈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上市公司未来年度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视界将成为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开辟高速视觉领域的第二增长曲线。本次交
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从传统的钢结构业务向高速视觉领域转型升级,有助于上
市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②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管理将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
的管理系统中,可以保证上市公司在重大经营决策、财务运作、对外投资、关
联交易、资产处置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
书“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之“(六)整合风险”中披露可能存在的管控整合风
险。
③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为保证经
营稳定性而采取的措施有效。
(五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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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新增关联交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
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的变化情况”。
(1)核查程序
①审阅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
方、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②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因,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关联交易的
必要性;
③查阅主要关联采购的合同及相关凭证,了解关联采购的定价模式,分析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④查阅富煌建设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分析上述承诺措
施的有效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标的资产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关联交易的产生具有合
理性和必要性;
②标的公司具有业务独立性,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重组
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③标的资产不存在与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交易对应
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标的资产相应指标的占比较高的情形,相关关
联交易不构成对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
的资产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④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关联销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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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小,且基本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⑤上市公司将持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
互利的原则,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
性。同时,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本次交易对方孟君、吕盼稂均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以
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钢结构加工制造基础上新增高速视觉业务;
标的公司置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及其实际控制人杨俊斌
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高速视觉业务相关的业务,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
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后同业竞争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
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核查程序
①获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控制的企业名单;
②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检索,核查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控制的企业,并了解控制企业业务情况;
③对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控制的企业主营业
务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业务;
④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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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维护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富煌建设及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已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
(五十三)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公开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之“八、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文件,与法规要求进行核对;
②通过网络检索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舆情。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照
《重组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 1-7 等规定出具承诺,
本次交易未涉及重大舆情的情况。
(五十四)是否存在信息豁免披露
因涉及核心技术保密和商业合同的保密约定,标的公司的部分客户、供应
商信息需申请豁免披露。
(1)核查程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了解豁免披露信息的具体原因及影响,分析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披露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本次交易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
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重组报告书豁免披露的相关
信息系由于涉及标的公司技术保密和商业合同的保密约定,相关信息豁免披露
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属于公开信息。
(五十五)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净利润下降 50%以上、由盈转亏,
亦不存在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 50%的情况。上市公司业绩情况详
见重组报告书“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
标”。
(1)核查程序
①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
②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决议文件,了解是否存在置出资产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净利润下降 50%以上、由盈转
亏,亦不存在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 50%的情况。
(五十六)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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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发行股份
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1)核查程序
①审阅了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及相关决议文件;
②审阅了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 年年度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出
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分析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
动负债等情况;
③审阅了上市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文件、项目备
案等批复文件,审阅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
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涉及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符合《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政策规定;
②上市公司钢结构业务客户回款周期较长,货币资金较为紧张。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有助于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也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
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投资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现有
资源重组后的业务进行整合,提高整合绩效,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五十七)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
费,不涉及募投项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核查程序
审阅了本次交易方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
(五十八)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
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不涉及支付交易对价及交易税费之外的募投项目,本次交易标的
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1)核查程序
①审阅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②审阅了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不包
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发行股份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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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和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6.28 5.03
前 60 个交易日 5.69 4.56
前 120 个交易日 5.37 4.30
注:
“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 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3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双方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
场参考价,主要理由分析如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
考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
交易过程中,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进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在
商业谈判的基础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上市公司股
票估值水平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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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符合市
场化的原则,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及交易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从程序上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有力保障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并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
产的内在价值、未来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平等协商的结果,有利于双方
合作共赢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二)标的资产定价合理性分析
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之“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评估结果为
基础确定,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
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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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资产基
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
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仪器公司,
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的客户资源、供销网络、人才团队、研发能力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
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同时资产基础法也无法体现各项资产之间的共同作用于
企业经营所带来的价值,故本次评估未采用资产基础法。
标的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关系、供销体系基本稳定,未来年度生产、销
售过程中的各项产销金额、数量、预期收益及相关的各项参数与必要条件,企
业管理层均可做出详细规划与估测,其形成与对应的收益期和收益额均可以预
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该些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本次评估采
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标的公司自身及上下游相同或相关行业,均有一定的上市公司,同时相关
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及市场股价等相关数据信息,基本均可在公开市
场及公开渠道获悉,具备资料的收集及相关差异量化分析的条件,故本次评估
可以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金证评估对标的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
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方法选取适当,评估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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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选取合理。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
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
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
前景等方面的影响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优质的高速视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充分发挥实际控制
人及股东的资源优势,推动公司在高速视觉领域的持续增长与转型升级,进而
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有一
定幅度的增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
力,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治理机制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加工制造。上市公司是国内较早
的集钢结构设计、施工、制作、安装与总承包一体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
公司现已逐步形成了以重型建筑钢结构、重型特种钢结构为主导,装配式建筑
产业化、美学整木定制及高档门窗产品系列化发展,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特
色经营格局,是我国钢结构行业中能够承建各类建筑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电
厂钢结构及大跨度空间结构设计、制造与安装的骨干型企业。公司产品主要为
重型钢结构、轻型钢结构和实木复合门以及高档门窗等,主要应用于大中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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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厂房、高层级超高层建筑、会展中心、市政桥梁、住宅建筑等。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视觉感知和测量技术的创新型科学
仪器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图像采集、分析与处理仪器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标的公司是国内率先研发国产高速摄像仪的企业,产品和技术成功打破
了日本、美国、欧洲等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垄断,填补了国内高速视觉行业的空
白。公司自主研发的 NEO25 系列超高速摄像仪,满幅帧率达到 25,000 帧/秒,
技术水平处于国际一流水平,在国防科技和民用领域为科技研究提供了关键工
具。标的公司即将上市的 ACE 系列超高速摄像仪支持百万像素下 10 万帧/秒的
超高速拍摄,综合性能达到领先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从钢结构加工制造业务发展为“钢结构加工
制造”与“高速视觉测量分析”双主业发展的战略布局。一方面持续巩固钢结
构领域的制造优势,另一方面通过标的公司在高速视觉测量领域的技术积累,
快速切入科学仪器与智能制造检测装备赛道,积极拓展新兴产业的业务布局,
加速推动公司由“传统生产”向“新质生产力”转型,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业
务增长点。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
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
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
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
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
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对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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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
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
效的核查意见
标的资产交割、现金对价支付安排以及违约责任条款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之“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
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方中,富煌建设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
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孟君、吕盼稂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
后,孟君、吕盼稂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指标和非财务
指标等方面的影响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内
少数能够自主生产商品化高速摄像仪的企业,相较其他竞争对手具有显著的技
术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标的公司所在的高速视觉行业下游应用广泛,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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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高速视觉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预计未来将保持稳
定增长。
本次交易将优质的高速视觉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推动公司在高速视
觉领域的持续增长与转型升级,进而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
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
见
本次交易对方中,中小企业基金、安徽和壮、合肥城安、隆华汇、合肥晟
泽、黄山毅达、产投创新、领航基金、滨湖创投、科创基金共 10 家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情况,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具体备案
情况如下:
基金备案 管理人登记编
序号 名称 类型 私募基金管理人
编号 号
中小企业基 有限合伙企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
金 业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企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 PT260001161
业 公司 9
有限合伙企 合肥建投资本管理有限
业 公司
有限合伙企 宁波金通九格企业管理
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 合肥新安晟泽创业投资
业 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企 安徽毅达汇承股权投资
业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 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
业 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企 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
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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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备案 管理人登记编
序号 名称 类型 私募基金管理人
编号 号
业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企 合肥包河创新投资私募
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相关交易对方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
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积极采取填补每股收益的相关措施,保
护中小股东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
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有效地控制标的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同时,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分
析具有合理性,并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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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股票交易自查
结果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
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
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密协议》。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
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
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
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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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的情况。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
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
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
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
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
子女。
上市公司将于本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交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将在查询
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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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
见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
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
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
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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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华泰联合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的
投行业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制定并严格遵
循《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项目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控评审管理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银行业务内核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
及内核评审会议管理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工作
规则》等相关制度,具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行业务线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质控评审申请,提交质控评审申请文
件;
检查情况,向项目组出具质控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根据质控评审意
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相关问题,修改、完善申请材料,
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对质控评审意见作出回复。质量控制部认为申请材料及
质控评审意见回复符合要求、工作底稿验收通过的,出具质量控制报告,项目
组方可启动内核程序;
施。内核部门对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问核,质量控制部参加问核工作。
内核部门在问核会上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重大问题进行询问,财务顾问主办人
就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进行回复说明。根据问核情况,
内核部门如认为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底稿不足以
支持核查结论或重要事项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将出具问核意见。项目组根据要
求进行补充核查、完善工作底稿,并书面回复问核意见。问核表、问核意见及
回复(如有)等文件记录经问核主持人、财务顾问主办人确认后,提交内核评
审会议。
会议充分讨论后对项目进行投票,本项目表决结果为通过。经内核部门汇总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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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委员的意见,并以内核评审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项目组落实、回复
会后意见,并进一步完善申报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认真阅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基础上,内核部门组织召开了内核评审会议,内核评审会
议意见如下:
“你组提交的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议论、表决,获通过。”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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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
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股票
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能力;
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
报告;
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时获得标的资产;
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
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
构、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权生 马公让 王渤菡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伟 于兆祥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知识产权情况
一、注册商标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式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式
续展)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式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式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式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式
二、专利权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他项权利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他项权利
一种基于声光调制的微悬臂梁阵列生化传
感方法及装置
基于能量陷阱法的气溶胶颗粒采样检测方
法与装置
基于微偏振片阵列的数字电子剪切散斑干
涉仪
一种带有准时数据传输功能的高速摄像系
统
一种具有高速粒子跟踪拍摄功能的控制方
法及其装置
高速处理闪存的方法及基于该方法的设备
和可读存储介质
高动态范围HDR图像合成方法及集成该方
法的高速相机
一种基于运动历史图像的人体行为识别方
法及系统
一种信号同步系统的拓扑结构自动获取方
法
一种基于多高速摄像机的并行采集管控方
法及系统
可以抑制像元波动的坏点校正方法及装
置、存储介质
高分辨率图像生成方法及集成该方法的高
速相机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他项权利
一种相机掉电时防止数据丢失的断电保护
系统
装置和方法
一种精度可控的多台高速相机同步误差测
量系统
一种时钟驯服方法、装置及应用该方法的
高速相机
一种基于共面靶标的大视场双目立体标定
与定位方法
基于线扫描仪的手眼标定重复定位精度测
量方法及装置
基于图像噪声分析的高速相机成像质量分
析方法
一种用于大视场高速运动测量的系统与方
法
一种适用于高速相机的多设备通信装置及
方法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他项权利
一种应用于微型易爆圆柱体的全方位表面
检测系统
一种大分辨率监控相机的图像输出方法及
系统
一种用于机场跑道低成本异物检测分类的
系统和方法
面向多类型时统信号源的设备授时信号获
取方法及电路
一种具有实时噪声校正功能的高速摄像机
及其校正方法
一种基于Scheimpflug定律的大视场3D轮廓
测量仪标定方法
一种基于FPGA的高速LVDS信号质量检测
方法及装置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他项权利
一种用于解决PCB复用设计中I2C地址冲突
的电路
一种用于3D扫描仪的精度检测及标定的设
备
一种相机掉电时防止数据丢失的断电保护
系统
一种自动诊断DDR内存条电路电气连接的
装置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他项权利
一种基于低速CMOS相机的高帧率图像采集
系统
一种材料拉伸过程的应变与应力关系分析
装置
一种基于高速摄像机的焊接电流电压值实
时监测装置
一种基于高速摄像机的落锤位移与受力值
实时监测装置
一种基于石墨烯双向导热的高速相机散热
装置
一种应用于1U标准机箱中的高密封性散热
结构
用于高速相机补光的方形光斑拼接可调节
的红外补光装置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他项权利
一种物体外观全景拍摄的拍摄角度精确控
制装置
一种具有智能温控高效散热结构的高速相
机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他项权利
用于圆柱物体的高精度检测机构和检测设
备
一种高精度非接触式盘类工件外观尺寸自
动检测设备
一种高精度接触式盘类工件外观尺寸自动
检测设备
一种用于舰船甲板上的防倾斜快拆式抗风
重型三脚架
一种大型风洞PIV技术中示踪粒子的撒布装
置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他项权利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法律状态 他项权利
注:该3项专利系中科视界2021年3月受让自南京中迅微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三、著作权
序号 名称 状态 申请/授权/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PMLAB DIC-3D三维应变光学测量系统软
件V1.0
千眼狼高速线扫描相机高速采集控制系统
V1.0
影像数据测量系统--数据存储及管理系统
V1.0.0
序号 名称 状态 申请/授权/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皖 作 登 字 -2024-A-
注:该项软件著作权系中科视界2021年3月受让自南京中迅微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登记号 名称 申请日 公告日 公告号 权利人 创作完成日
BS.225599376 JD406 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 2022年9月21日 2023年4月19日 62011 中科视界 2022年2月2日
五、域名
序号 权利人 域名 备案号 注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