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 17 名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并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
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机构;
除上述机构之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华泰联合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
顾问、审计机构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伟 于兆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