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
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 17 名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并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系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就本次交易相
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
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
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
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
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杨少杰 刘民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