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 17 名交
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
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
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
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伟 于兆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