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 17 名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并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了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担任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交易所涉评估机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与
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
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
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对
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
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
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
的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
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完海鹰 吴慈生 胡刘芬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