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 17 名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并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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