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6 19: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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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2025-05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
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 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
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
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
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
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
总股本 2,816,743,64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788,688,220.60 元。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需大于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81 元/股,根据上述规定,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2.295 元/股(12.81 元/股-0.035 元/股-0.20 元/股-0.28 元/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 10.06 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应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545 元/股(10.06 元/股-0.035 元/股-0.20 元/股-0.28 元/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2024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预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前实施完
毕,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符
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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