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2025-05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
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 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
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
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职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十三、公
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其新任职务不属本计划激
励对象范围的,其已行权的权益不作变更,对于职务变更当年已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
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可以在职务变更(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
益失效。剩余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2)
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年已达到
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可以在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可
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尚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
条件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3)激励对象因辞职或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公司决定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90.512 万份。
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
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其新任职务仍属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职位下降的,其
已行权的权益不作变更。对尚未行权的权益,应根据其新任职务予以调减处理,超出新
任职务获授权标准的未行权的权益作废,由公司注销”。公司决定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01 万份。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292.522 万份,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注
销事宜。
除上述情形外,若其余激励对象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及之前发生岗位调动、退休或
离职等情形时,按《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由公司对不满足行权要求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7 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发生岗位调动、退休或离职等情形,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
更,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管
理办法》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
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