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6 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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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
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78,404,741 股,扣除回购
专户股份 794,000 股后的 177,610,741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24,327,518.7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24,327,518.70÷178,404,741*10,即每 10 股
现金红利为 6.968846 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
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
金分红总额。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 2025 年 4 月 18 日总股本后至实施期间,
因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正处
于自主行权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 177,392,591 股增加至 178,404,741 股,剔除
回购专户总股本由 176,598,591 股增加至 177,610,741 股,公司按前述分配比例
不变原则,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
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股东每 10 股派 7.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
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
  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 B1 栋 23 层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龚晓涵
  咨询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电话:0755-8696897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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