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1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30 - 2025/6/3 2025/6/3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4 月 23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9,894,03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30 - 2025/6/3 2025/6/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贵州永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云商印务有限
公司、邓代兴及张海。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1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 2010 年 1 月 15
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
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
币 0.1035 元,但不包括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
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权激励的限售股,即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 0.11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
币 0.10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
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
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
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
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6607332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