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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0HBIS02 债券代码:149181.SZ
债券简称:23HBIS02 债券代码:148477.SZ
债券简称:24 河钢 Y1 债券代码:148794.SZ
债券简称:24 河钢 Y2 债券代码:148795.SZ
债券简称:25 河钢 Y1 债券代码:524154.SZ
债券简称:25 河钢 Y2 债券代码:524208.SZ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董事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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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
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编制。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
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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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文多
(五)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六)联系传真:0311-66778711
二、受托债券基本情况
(一)“20HBIS02”债券概况
(1)债券简称:20HBIS02
(2)债券代码:149181.SZ
(3)债券期限:5 年
(4)债券利率:4.20%
(5)债券发行规模:15.00 亿元
(6)债券余额:15.00 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 1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发行首日:2020 年 7 月 28 日
(9)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0 年 8 月 7 日
(10)债券上市地点:深交所
(二)“23HBIS02”债券概况
(1)债券简称:23HBIS02
(2)债券代码:148477.SZ
(3)债券期限:3 年
(4)债券利率:3.50%
(5)债券发行规模:10.00 亿元
(6)债券余额:10.00 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 1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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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发行首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
(9)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10)债券上市地点:深交所
(三)“24 河钢 Y1”、“24 河钢 Y2”债券概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品种一 品种二
债券简称 24 河钢 Y1 24 河钢 Y2
债券代码 148794.SZ 148795.SZ
债券期限 3+N 年 5+N 年
债券利率 2.46% 2.61%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7.00 亿元 人民币 8.00 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4 年 06 月 27 日
(四)“25 河钢 Y1”债券概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25 河钢 Y1
债券代码 524154.SZ
债券期限 3+N 年
债券利率 2.70%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10.00 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5 年 03 月 12 日
(五)“25 河钢 Y2”债券概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25 河钢 Y2
债券代码 524208.SZ
债券期限 3+N 年
债券利率 2.48%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15.00 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5 年 0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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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职工董事变动情况
发行人第五届职工董事胡月明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职
工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应职务,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李正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详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披露
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董事辞职及补选职工董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职工董事李正团直接进入公司
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发行人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股东大会,决议选举张志芳、曾加
庆、刘青、宋绍清为发行人的独立董事。详见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共有董事 11 名,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 2025 年度累计离
任董事 4 名,新任董事 4 名,新任董事分别为李正团、张志芳、曾加庆、宋绍清。
本年度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董事会成员
变动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
发行人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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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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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董事的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