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股本总额的 0.94%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元股
份”)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第二类限制股票归属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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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公司股本总额的
票 数量(万股 ) 票 总数的比例
比例
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99人) 877 76.26% 1.83%
合计 1,150 100.00% 2.3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尹健、卢春明和邓志刚,
主要原因系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公司经
营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岗位职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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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其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
计划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
将尹健、卢春明和邓志刚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以
下简称“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
《监管指南 1 号》
”)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激
励对象不包含外籍员工。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
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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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
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
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
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
各归属期内,当期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
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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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以2021-2023年平均净利润为基础)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4年 200% 180%
第二个 2025年 220% 198%
第三个 2026年 240% 216%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净利润增长率
An≤A<Am X=A/Am
(A)
A<An X=0
注:
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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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
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
内容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
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Y)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
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当期未能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将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不
得递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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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3 月 7 日为授
予日,以 2.9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报告。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
差异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
(含税),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7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管理办法》”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2.8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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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于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人非因执行职务
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3 万股;1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B”,其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4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根
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
计 23.4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
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武
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50.40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03 名
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
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7 日,故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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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 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
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归属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2024 年度公司经审计
净利润增长率(A)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以2021-2023年平均净利润为基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对应考核年
归属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度 础)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
第一个 2024年 200% 180%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产
第二个 2025年 220% 198%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第三个 2026年 240% 216%
后相对于 2021-2023 年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
A≥Am X=1 368.54%,达到了业绩
净利润增 指标的考核要求,满足
An≤A<Am X=A/Am
长率(A)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
A<An X=0
面业绩考核条件。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实质承诺。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 业绩 考核目 标的, 所有 激励
对 象 对 应 考 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 照公 司现行 薪酬与 考核 的
相关 规 定 、 公 司 与 激 励 对 象 签 署 的 《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协 议 》
中 具 体 约 定 的 内 容 实 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
确定 其归属 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105
象归属的比例: 名激励对象中,1 名因
考核评价 个人原因离职,1 名非
A B C D
结果 因执行职务身故,均不
个人层面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10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Y) 果为 A,个人层面归属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比例为 100%;1 名激
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B,
例归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当期 80%。
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将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
全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
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本次
作废合计 23.40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单位:股
本次归属数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归属限制 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
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等
小计 2,730,000 1,092,000 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合计 11,270,000 4,504,000 39.96%
注:
(1)鉴于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人非因执行职
务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表已剔除相应人数及其限制性股
票数量。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00%。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如有激励对象因离职
丧失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
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公司股本总额的 0.94%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
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
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BJAA12B0263 号)
,对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5 月 8 日止,贵公司向 103 名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504,000.00 股,收到出资额人民币
为人民币 8,422,48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信
永中和 XYZH/2020BJA120345 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5 月 8 日止,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85,335,536.00 元 , 股 本 人 民 币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首次授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480,831,536 4,504,000 485,335,536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股增加至 485,335,536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条件
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中元股份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等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二)中元股份作废部分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中元股份本
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
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十、备查文件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名单的核查意见》;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