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6 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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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4     -      2025/6/5      2025/6/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4 月 3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2,110,702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21,107.02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4     -      2025/6/5    2025/6/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本
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01 元,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上述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包括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
人民币 0.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1-85237818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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