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
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邦
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