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
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4%)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为先生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 1,74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
理人员朱秀全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8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
人员徐光武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刘佳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张贵海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和
高级管理人员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东职务 持股总数量(股)
的比例
陈学为 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6,978,469 1.24%
朱秀全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6,745,724 1.20%
徐光武 董事、副总经理 457,500 0.08%
刘佳伟 总工程师 270,000 0.05%
张贵海 副总经理 185,250 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拟减持股份为首发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式取得的股份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归属股份。
徐光武先生、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拟减持股份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解锁/归属股份。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学为 1,744,600 0.31%
朱秀全 1,686,400 0.30%
徐光武 114,300 0.02%
刘佳伟 67,500 0.01%
张贵海 46,300 0.01%
合计 3,659,100 0.65%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将根据公司总股本的
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年 6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学为先生在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已持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朱秀全先生在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刘佳伟先生、
张贵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徐光武先生、刘佳伟先生、张贵海先生提交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