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7094 债券简称:红墙转债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3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96
元/股)。
如后续公司股票在转股期内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可能触发“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
司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若后续正式触发“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条件当日
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红墙转债”赎回可转债的权利,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60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码“127094”,转股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转股的初始价格
为10.89元/股。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
《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二、“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3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96元/股)。
如后续公司股票在转股期内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可能触发“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
司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红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