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5 16: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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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Olive Ida Limited(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间接持有或控制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
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方签署《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作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根据框架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向交易对方支付了诚意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和《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044)。
  二、本次交易进展
  根据上述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及有关各方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并积极协调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目前,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
在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核查工作,实施包括不限于访谈、盘
点、函证、实地走访等核查程序。同时,公司还在与包括交易对方在内的有关各
方就交易方案的核心问题持续进行沟通、磋商和审慎论证。待相关工作完成后,
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三、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
况、标的公司情况均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
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
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
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和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及协议、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程序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
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决策、审批风险。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450.07 万元,负债合计 15,450.11 万元。公
司本次交易资金均来自于合法且可用于购买标的资产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若公司
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此外,标
的公司目前存在大额借款用于标的公司日常运营,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公司将
存在大额债务,相关财务费用可能较高,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以及净利润
产生一定的影响。鉴于相关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推进中,公司将在相关
工作完成后进一步评估相关影响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面向大型互联网公司等客户提供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宏观
经济波动可能导致下游客户所在的互联网服务收入、互联网服务业的其他增值业
务收入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进而可能导致数据中心的市场需求出现波动。
     (2)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数据中心行业发展受多个政府部门监管,包括工信部、发改委等。如果未来
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数据中心行业的产业环境、经营模式、技术
研发、市场供需及定价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标的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
施应对数据中心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持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可能会
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主要客户合同期满不能续约或减少合同规模的风险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良好且签订了合同,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时,将有
可能导致合同期满后客户不与标的公司续约或减少合同规模,进而对标的公司的
盈利能力及标的公司评估值造成不利影响:
  ①未来主要客户或终端客户经营策略、经营状况变化;
  ②标的公司经营中多次发生严重运营事故导致声誉受损;
  ③标的公司数据中心所在地区新增大量高质量、高等级数据中心,导致该区
域资源供应过剩;
  ④竞争对手的数据中心成本大幅降低,导致标的公司服务竞争力不足或服务
收费下降、毛利率降低。
     (2)标的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重要客户生产经营状况或需求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将可能影响标的公司与重要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如果标的公司难以在
短期内开发具有一定需求规模的新客户,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3)电力价格波动的风险
  由于电力成本占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其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
毛利率的影响较大,存在因电力价格波动导致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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