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 2025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5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4 年 04 月 0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
实<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0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就公
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24 年 04 月 11 日-2024 年 05 月 09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
乐心医疗 2025 年公告
议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面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监事会将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
录。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4 年 0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0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
予日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2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9.16 元/份。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4 年 08 月 0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乐心医疗 2025 年公告
意见书。
(七)2025 年 0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等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原因、方法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与方法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
票);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
乐心医疗 2025 年公告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作调整。
(二)前期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25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相关规定
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9.16 元/份调
整 为 9.01 元 / 份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08 月 0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9)。
(三)本次调整结果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09 月 04 日、2025 年 04 月 29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权益分派实施
情况,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年半年度拟分配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 28,083,118.4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可参与
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则: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
派息(含税)= 28,083,118.44 ÷ 216,901,188 × 10 = 1.294742 元,即每股 0.1294742
元。
乐心医疗 2025 年公告
年度拟分配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 32,483,098.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可参与权益
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则: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
息(含税)= 32,483,098.20 ÷ 217,466,188 × 10 = 1.493707 元,即每股 0.1493707
元。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及 2024 年半年度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
司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9.01 - 0.1294742 -0.1493707 = 8.73 元/份。
即: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01 元/份调整为 8.73 元/份。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其授权范围内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符合实际情况,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9.01 元/份调整为 8.73 元/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世辉(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事项出具了《北京世辉(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乐心医疗 2025 年公告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
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世辉(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