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3 18:31: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5-05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购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8.6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8.50 元/股,成交金额 2,566,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中矿业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