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
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共计 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609 元/股,本次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336,540 元。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20,426,264 股减少至 320,366,264 股,注册资
本将由人民币 320,426,264 元减少至人民币 320,366,264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
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接收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