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
波长宏”),持有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4%。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
波久尔”)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宁波长宏与宁
波久尔为公司持股平台,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平台人员自身资金需求,宁波长宏与宁波久尔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100,000 股,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3%。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41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90,0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
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
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6,000,000股
持股比例 7.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6,000,000股
股东名称 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5,000,000股
持股比例 3.1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5,0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宁波长宏股权 股东王长土、王庆系父子关
系;宁波长宏和宁波久尔系
投资合伙企业 36,000,000 7.64% 公司持股平台,王长土系宁
第 (有限合伙) 波长宏执行事务合伙人,王
庆系宁波长宏有限合伙人;
一 宁波久尔投资 宁波久尔执行事务合伙人王
组 合伙企业(有限 15,000,000 3.18% 暖椰系王长土的女儿、王庆
的胞妹,有限合伙人沈芬系
合伙) 王长土的配偶、王庆的母亲,
王长土 226,800,000 48.13% 有限合伙人王月华系王长土
胞姐,有限合伙人姚绒绒系
王庆 97,200,000 20.63% 王月华女儿。
合计 375,000,000 79.58%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999,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91%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0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999,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7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平台人员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宁波久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101,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9%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41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91,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7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平台人员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
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
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
应更改;
(6)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
关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
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
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
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
相应更改;
(5)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
会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
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
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
应更改;
(6)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
关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通过公司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
公众道歉,同时,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交付公司。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本人/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
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本企业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期限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
长的锁定)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
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
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本企业方可减持公司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的,本人/本企业从其规定。若本人/本企业违反
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长宏、宁波久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宁波长宏、宁波久尔根据平台人员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
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
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
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
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