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62.5 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 68,597.1103 万股的 0.09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名满足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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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
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的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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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
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分两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
售期分别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
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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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2025)第 441A016291 号《审计
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 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
考核目标是: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为盈。 31,584,468.01 元,计提的股份支
付费用为 12,885,133.00 元,剔除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股 44,469,601.01 元,满足行权的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
“C”“D”四个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
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A B C D 3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绩效考核
结 果 为 “ A” , 对 应标 准系 数 为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1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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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其他
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
计 6.00 万份。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470 名调整为 468 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
名,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 3,480.00 万股调整为 3,474.00 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3,380.00 万份变更为 3,374.00 万份。
(二)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过程中,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 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20 万份。调
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464 名变更为 456 名,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3,374.00 万份变更为 3,354.00 万份。
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 456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3,354.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1 名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共计 2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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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3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71.5 万份将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因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A”,上述激励对象
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14 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差异外,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62.5 万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 68,597.1103 万股的 0.091%。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占本期激励计划获授总数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的比例
财务总监、非
陈永刚 50.00 25.00 50%
独立董事
刘雅芳 董事会秘书 45.00 22.50 50%
副总经理、非
徐周 30.00 15.00 50%
独立董事
合计 125.00 62.5 50%
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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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 数(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4,222,730 16.65% -625,000 113,597,730 16.5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1,748,373 83.35% 625,000 572,373,373 83.44%
股份总数 685,971,103 100.00% 0 685,971,103 1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