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归属人数:492人
? 可归属股票数量:1,155,402股
? 可归属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授予价格
为每股26.10元,其余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8.77元
? 股票来源: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
股18.77元。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技术人员;
(3)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30%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30%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40%
(2)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授予部分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归属系数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考核目标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营业收入达到55亿元 营业收入达到44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营业收入达到60亿元 营业收入达到48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营业收入达到65亿元 营业收入达到52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相应归属期业绩考
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
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实际营业收入(A) A≥Am X=100%
An≤A
A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A) 合格(B) 不合格(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海目星
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泳
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号:2024-009)。
(4)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
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
宜。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
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股票剩余数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中董事长兼总
经理赵盛宇先生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每股26.10元,
其余激励对象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每股18.77元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海目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5,402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
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2月28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
一个归属期。按照《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属条件。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项归属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
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考核年度为2024年,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 考核目标
归属期 考核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年度
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一个 营业收入达到55 营业收入达到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46号)
归属期 亿元 44亿元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归属 为4,524,717,231.68元,公司层面归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属比例为90%
比例(X)
A≥Am X=100%
实际营业收入
An≤A
(A)
A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492名激励对象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 合有关的任职期限要求。该等激励
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 对象中,47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
合考评进行打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 人考核评价结果为“A”,该等人员
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在本次归属个人考核层面归属系数
(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 为100%;2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
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人考核评价结果为“B”,该等人员
考核评级 优秀(A) 合格(B) 不合格(C) 在本次归属个人考核层面归属系数
为80%;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考核评价结果为“C”,该等人员在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 本次归属个人考核层面归属系数为
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0%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
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55,402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
属限制性股票1,155,402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可归属数
已获授的 量占已获
可归属数
序 限制性股 授予的限
姓名 国籍 职务 量(万股
号 票数量( 制性股票
)
万股) 总量的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兼总
技术人员)
Guofu Zhou(周
国富)
董事兼副总
技术人员)
董事兼副总
会秘书
LIANGHOUKUN
(梁厚昆)
副总经理兼
财务负责人
核心技术人
员
核心技术人
员
核心技术人
员
小计 89.63 19.7012 2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86.72 95.839 25%
合计 476.35 115.5402 24%
注:1、张松岭先生与梁辰先生已离职,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将由公司作废;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49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
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
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
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
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
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