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2,543,800 股,因此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1,906,715 股-2,543,800 股)×0.22 元/10 股=5,925,984.13 元(含税)。
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每十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10,即 0.217941 元(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5,925,984.13 元
÷271,906,715 股*10;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217941 元(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5,925,984.13 元÷271,906,715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
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
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17941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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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
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2,543,800 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2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98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股补缴税款 0.02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回购专户中的 2,543,8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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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
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
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925,984.13 元=269,362,915 股
×0.022 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每十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10,即 0.217941 元(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5,925,984.13
元÷271,906,715 股*10;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217941 元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5,925,984.13 元÷271,906,715 股。综上,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17941 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 10 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曹文智、冯谦;
咨询电话:0755-27040133。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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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