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 040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
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04 人调整为 303 人,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401.29 万股。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吴学斌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
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分配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授
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
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