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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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计划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25 年 5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7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608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5 年4 月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
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上述
事项。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 司 《 202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 ( 以 下 简 称 “ 《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普通股。
(业务)骨干。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公司当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万份)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372 人)
合计 608.00 100.00% 0.6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
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
第一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
第二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48 个
第三个行权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
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或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
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
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或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
第二个行权期 2026年
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或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营业收
第三个行权期 2027年
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注:1、“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
算依据。
值(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 50%),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相关样本。同行业不含老板电
器和考核年度当年新上市公司样本数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公司未
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
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行权比
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待改进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当前股本
姓名 职务
(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372 人)
合计 608.00 100.00% 0.64%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
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八、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
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
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5 年5月23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60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20.01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20.01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8.8925%、24.4868%、22.4593%(采用深证成指最近一年、
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
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 3 日 授予股票期权,则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
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23 日为授予日,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等事项。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老板电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老板电器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予日);
意见(授予日)
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