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授予日)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骨干,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同意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向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