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18045 转债简称:盟升转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3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68.66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盟
升电子”)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年 5 月 23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合计向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8.66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3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
票。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予价格为 19.36 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
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第一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第二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作废失效,公司无需向激励对象支付任何对价。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公司无需向激励对象支付任何对价。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76 人) 199.34 59.36 1.19
合计 268.66 80.00 1.6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为公司正
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
量。在首次授予日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选取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相关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5.55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 35.55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归
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4353%、17.5418%(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495%、1.4801%(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1 年期、2 年期
收益率);
(5)股息率:0.8889%、1.0025%(采用证监会同行业近 1 年、2 年的平均
股息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将
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权益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已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授予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