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3 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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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五月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9日 14: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
大饭店嘉年厅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出席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议案;
 (四)现场投票表决及统计表决结果;
 (五)股东发言提问;
 (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向会议作《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请予审议。
  一、2024 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心功能作用,进一步优化结构、稳健经营、深化改革、强化创新,为
奋力谱写高水平打造“三强一优”现代化绿色能源企业新篇章。
  (一)2024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全年完成发电量 1739.52 亿千瓦时、用户侧供热量 3554.51
万吨,均创历史新高。
         报告期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53
亿元,同比增长 18.92%。
  (二)2024 年度重点工作
面对能源电力行业日益复杂的政策市场环境,我们坚持高站位、谋大
局、强担当、抓落实,在爬坡过坎中磨砺发展定力,在市场竞争中锻
造核心动能,在实干争先中凝聚智慧力量,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扛起保供首要使命,端牢端稳能源饭碗。扎实做好全时段能源安
全稳定供应,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强化督导,打出“组合拳”,以
实际行动书写了“发展能源为浙江”的生动答卷。公司有效应对负荷
高峰、夏季三轮极端高温、梅汛期连续强降雨等重大挑战考验,守牢
民生用电安全底线,嘉华电厂荣获华东电网迎峰度夏保供安全生产奖,
是 99 家直调电厂中唯一获奖单位。
  加快优化产业结构,追新逐绿赋能发展。高效推进火电项目,全
力把“不可能”变成“现实”,六横二期、镇联电迁建 7 号机组、镇
海燃气迁建 3 号机组圆满完成投产目标。聚焦户用光伏集中发力,项
目范围横跨东西、纵贯南北,为浙能电力绿色发展“充电蓄能”。站
位高远、放大视野,投运首座虚拟电厂,努力抢跑未来产业发展新赛
道。
  旗帜领航强根固魂,擦亮鲜明政治底色。深化党建引领,推进党
建与生产经营“双融共促”,打造“一中心两基地多窗口”宣传教育
集群等富有“电力味”的举措,掀起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
省委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热潮;强化“双融指数”“堡垒指数”
运用,推荐上报五星级党支部 42 个,评定四星级党支部 57 个。获全
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项赛事一等奖。
  二、2024 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筹备召开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履
行职责并全面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的全部事项,确保公司规范健康发
展。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
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对需要重点关注的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和意见,提
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2025 年工作展望
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
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浙能电力的重点任务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始终牢记能源安全
保供首要使命,一体推进绿色转型、价值创造、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党建引领,以五个聚力促进五大能力提升,高质量收官“十四五”,
高站位谋划“十五五”,大力弘扬“六干”作风,在服务浙江发展大
局中展现更大作为。
  (一)聚力发挥核心功能作用,提升能源安全保供能力
  始终坚定担当首要职责。把能源保供作为全局核心工作抓实抓好,
落细落实全时段保供各项措施,深入实施“降非停”,扎实开展专业
疑难问题整治,着力降低机组非停次数,确保用能高峰时期发电设备
的安全稳定运行。
  始终坚守安全底线红线。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锚定“零伤亡”目
标不动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要重在水平提升,深入一
线现场,做好源头管控、隐患排查和过程跟踪,与时俱进、提高标准、
自我加压,把安全工作质量向更高层次推进。
  (二)聚力融入新型能源体系,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
  厚植火电主业绿色底蕴。安全优质高效推进嘉兴四期、滨电四期、
台二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的煤电发
展路径,稳步开展“三改联动”,持续提升燃煤机组深度调峰、快速
爬坡等高效调节能力,进一步降低煤耗和碳排放强度。
  推动实现多业协同格局。关注新能源开发政策,聚焦国内资源较
好、电力消纳有保障的区域,筛选和争取优质资源,更加注重项目质
量和效益。继续争取参股省内外核电项目,丰富公司核能领域布局。
加快培育战新产业,抢滩先占未来产业,抓住储能、虚拟电厂的市场
发展红利。
  (三)聚力提质增效稳健经营,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
  多管齐下降本增效。着力降低企业各项成本费用。控制燃煤成本,
积极落实电煤稳价降价措施,在不影响重要时期保供的前提下,适时
开展经济煤种掺烧。大力推动固定成本压降工作,推进管理降本,厉
行节约、能省则省,压减非刚性支出。
  千方百计抢抓市场。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适应市场发
展,提升业财分析能力,及时纠偏,动态优化经营策略,不断提升价
值创造能力。重视电力市场营销。深入剖析市场规则,探寻价格波动
规律,合理管控中长期交易持仓,优化现货市场发电结构,打好“组
合拳”,谋求效益最大化。
  (四)聚力国企改革管理优化,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强化顶层设计和战略引领。认真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统筹
考虑传统火电在新型能源体系、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积极拓
展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
  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子企
业董事会建设,提升管理效能,优化资源共享等协同机制,最大限度
调动各营运企业积极性。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举一反三,优化管理流
程,从严制度约束,营造依法治企、合规治企的良好氛围。
  深入推进科技创新。积极响应“创新浙江”“创新浙能”战略部
署,主动参与具有决定性、前瞻性、通用性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为
铸就“国之重器”贡献力量。积极关注核聚变、新型储能等科技发展
前沿,持续布局战新产业。
  (五)聚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党建引领护航能力
  始终坚持党对国企的全面领导不动摇,把业务难题变成党建“课
题”,点对点精准“解题”、面对面聚智“破题”,切实把党建优势
转化为创新优势和企业发展优势。
  聚精会神抓政治建设,在强化政治领航上持续发力、善作善成。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
到“两个维护”的最高政治原则,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
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源头
活水、逻辑起点,传承红色基因,守好红色根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
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聚精会神抓全域攻坚,在强化一体双融上持续发力、善作善成。
聚焦强基固本,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和“全企一体、双融
共促”工程,巩固“一体双融补短板强功能”长效机制,深化“四个
项目”攻坚克难行动,发挥党组织在能源保供、安全生产、攻坚克难、
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党建持续赋能、
提质提效,持续打造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
  聚精会神抓自我革命,在强化责任担当上持续发力、善作善成。
更加注重责任落实,构建明晰责任链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构建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化落实“五张责任清单”“四交底一报告”、
部门履责“八见”等机制,有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部门、部
门抓落实”的责任联动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向会议作《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请予审议。
  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
  完成了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内容
四届 12 次   2024/4/28   1. 关于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四届 13 次   2024/6/18   1.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届 14 次   2024/8/2    1.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五届 1 次    2024/8/20   1.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届 2 次    2024/8/29    1.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五届 3 次    2024/10/29   1.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公司监事会通过
  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做好重大决策的监督工作。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未发现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存在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全面了解财务状况,积极依托审
  计机构的力量,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 2024 年 5 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在关联交
  易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
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要求,公司按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未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
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董事会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程金华、王智化、倪晨凯已分别编制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金华)
附件 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程金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程金华,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馆长,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
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法
律实证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浙能电力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
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3 次。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
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
司动态;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
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三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
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本人出席了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四是加
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业
务情况的说明,充分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加深对公
司的了解。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
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
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
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 2024 年 5 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公
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费惠士因工作变动辞职,由公司董事长
虞国平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保证了公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
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结果及薪酬计划。报告期内,
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金华
附件 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王智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智化,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热能工程研究所教授,
博士生导师;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现任浙能电力独
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
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事专门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
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
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
司动态;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
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于 2024 年 8 月到公司给予技术
指导,于 2024 年 9 月赴下属乐清电厂考察绿氨掺烧。三是通过参加
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互
动交流。本人出席了浙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四是参与所属
企业的现场调研,本人于 2024 年 7 月赴公司下属中来股份,深入一
线了解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实际感受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情
况。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
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
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
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 2024 年 5 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公
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费惠士因工作变动辞职,由公司董事长
虞国平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保证了公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
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 2024 年度薪酬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
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结果及薪酬计划。报告期内,
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智化
附件 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倪晨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倪晨凯,复旦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能电
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有
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事专门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
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
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职责:
一是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公
司动态;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为
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依据;三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
等渠道,了解投资者诉求,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本人出席了
于 2024 年 7 月赴公司下属中来股份,深入一线了解有关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实际感受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五是加强与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的说
明,充分了解关键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加深对公司的了解。
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沟通汇报,
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尊重,认真加以
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更或
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 2024 年 5 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担任公
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费惠士因工作变动辞职,由公司董事长
虞国平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保证了公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人同
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结果及薪酬计划。报告期内,
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倪晨凯
议案四: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向各位作如下
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基本概况
战略为指引,以高水平打造“三强一优”现代化绿色能源企业为目标,
坚决扛起保供使命,加快推动绿色转型,持续深化提质增效,着力推
进改革创新,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持续向好,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
项生产经营目标,发电量、供热量等多项指标创新高,全年累计完成
发电量 1,739.52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 1,647.11 亿千瓦时,为我省在
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作出了积极
贡献。
  二、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表日合并报表财务状况:
负债总额 672.65 亿元,比年初减少 0.09 亿元;所有者权益 868.21
亿元,比年初增加了 68.53 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733.15
亿元,比年初增加了 59.10 亿元。
  资产总额与年初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1)长期股权投
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2)舟山煤电二期、镇海天然气 9F 燃
机搬迁改造工程、镇海联合发电公司燃机异地迁建项目等投产固定资
产增加。
  负债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所有者权益与年初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效益增
强,留存收益较年初增加。
  有关资产运营指标列示如下:
  (1)流动比率:2024 年末为 1.09,2023 年末为 1.32;
  (2)资产负债率:2024 年末为 43.65%,2023 年末为 45.69%;
  (3)营业毛利率:2024 年为 12.16%,2023 年为 9.39%;
  (4)费用收入比:2024 年为 4.53%,2023 年为 4.16%;
  (5)销售净利率:2024 年为 10.10%,2023 年为 8.23%;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4 年为 11.06%,
  (7)应收账款周转天数:2024 年为 50.48 天,2023 年为 39.54
天;
  (8)存货周转天数:2024 年为 28.93 天,2023 年为 24.99 天。
  依据以上财务指标,综合反映公司以下经营状况:
  ---公司经营业绩好转,通过提前还款等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长
期借款规模缩小,长期偿债能力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但由于舟山二期
基建应付账款增加,以及 2025 年即将到期的借款增加导致短期偿债
能力有所下降。
  ---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提升,主要受煤价下降等因素影响。
  ---公司资产管理效率略有下降,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存货周转
速度同比都略有减慢,主要是受电价下降以及中来销量、价格下降影
响销售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三、经营业绩
时 , 与 上 年 同 期 1,632.38 亿 千 瓦 时 相 比 上 升 6.56% ; 上 网 电 量
营业收入 880.03 亿元,比上年同期的 959.75 亿元减少 79.72 亿元,
降幅 8.31%;营业成本 773.03 亿元,比上年同期的 869.66 亿元减少
        降幅 11.11%;
                 利润总额 100.32 亿元,比上年同期的 91.07
亿元增加 9.25 亿元,增幅 10.16%;净利润为 88.92 亿元,比上年同
期的 79.03 亿元增加 9.89 亿元,增幅 12.5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 77.53 亿元,比上年同期的 65.20 亿元增加 12.34 亿元,
                                     增幅 18.92%。
本年度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0.58 元,比上年同期的 0.49 元增加 0.09
元。
   公司控股电厂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 1,739.52 亿千瓦时,与年初
预算 1,657.19 亿千瓦时相比上升 4.97%;上网电量 1,647.11 亿千瓦
时,与年初预算 1,564.95 亿千瓦时相比上升 5.25%。
   (1)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880.03 亿元(主要是电力业务销售
收入 708.26 亿元,热力销售业务收入 70.13 亿元,光伏产品销售业
务收入 44.39 亿元,燃料对外销售业务收入 43.70 亿元),相比年初
预算营业总收入 901.50 亿元减少 21.47 亿元。
   (2)2024 年营业成本 773.03 亿元(主要是电力业务成本 624.59
亿元,热力销售成本 52.80 亿元,光伏产品销售业务成本 44.94 亿元,
燃料对外销售业务成本 42.67 亿元),相比年初预算营业成本 814.91
亿元减少 41.88 亿元。
   (3)税金及附加:全年实际发生额 4.98 亿元,相比年初预算
  (4)销售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 2.06 亿元,相比年初预算 3.94
亿元减少 1.88 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52.28%。
  (5)管理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 21.89 亿元,
                          相比年初预算 25.53
亿元减少 3.64 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85.74%。
  (6)财务费用:全年实际发生 10.77 亿元,相比年初预算 14.05
亿元减少 3.28 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76.65%。
  (7)投资收益:全年取得投资收益 41.46 亿元,相比年初预算
  (8)2024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100.32 亿元,比年初预算 69.40
亿元增加 30.92 亿元;净利润 88.92 亿元,比年初预算 60.23 亿元增
加 28.69 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77.53 亿元,比年初预算 45.50
亿元增加 32.03 亿元。
  利润总额较年度预算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1.2024 年燃料成本
单价下降,增加利润总额 37.75 亿元;2.2024 年上网电量较预算增
加 82.16 亿千瓦时,增加利润总额 7.87 亿元;3.税金及附加和期间
费用较预算减少,增加利润总额 12.14 亿元;4.投资收益较预算增加,
增加利润总额 7.33 亿元;5.光伏产品销售业务收入营业毛利下降,
减少利润总额 20.72 亿元;6.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较预算增加,减少利
润总额 11.34 亿元。
  四、现金流量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89,202.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1,370,685.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868,113.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781,846.4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390.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6,883.7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612,319.22
  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 137.07 亿元,主要是今年经营
情况大幅改善,盈利能力增强所致。现金流入主要是销售商品等收到
的现金 998.06 亿元,现金流出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776.44 亿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02 元/股,比上年的 0.86
元/股增加 0.16 元/股,主要是 2024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
年同期增加 22.30 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86.81 亿元。现金流入主要是取得投
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2.60 亿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 8.49 亿元;现金流出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
产 96.80 亿元,对外投资支付现金 30.62 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78.18 亿元。现金流入主要是年度
内借入资金 322.93 亿元;现金流出主要是归还借款本金 348.00 亿元,
分配股利及偿还借款利息等 51.06 亿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进行会计处理,谨慎使用公
允价值,2024 年年度报告已经中介机构审计,真实、完整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向各位作如下
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总体情况
  公司根据 2025 年总体生产经营形势,结合所属企业 2025 年度生
产及检修计划安排,编制完成了浙能电力 2025 年度全面预算。预计
全年实现利润总额为 20.33 亿元,净利润 17.15 亿元,归属母公司净
利润 20.52 亿元,每股收益 0.15 元。
  二、预算编制依据
  (一)上网电量
  根据全社会用电需求增长情况及公司 2025 年总体生产经营形势,
预计 2025 年公司控股机组全年发电量 1,756.55 亿千瓦时,售电量
电量为 1,592.21 亿千瓦时;燃气机组发电量 58.95 亿千瓦时,售电
量 57.20 亿千瓦时;新能源发电量 13.63 亿千瓦时,新能源售电量
  (二)电价
  考虑到 2025 年燃料价格及电力市场竞价情况,燃煤机组平均综
合电价为 357.89 元/千千瓦时(不含税);燃气机组平均电量电价
含税)。
   (三)煤价和气价
                                 (不含税)
                                     ,
燃气机组平均购气价格 2.93 元/立方米(不含税)。
   (四)光伏产品销售
光伏组件销量约 5.37GW,电池片销量约 8.16GW,户用光伏预计并网
量 1.4GW。
   二、2025 年年度财务预算的各项指标说明
   (一)财务状况预算
   预计全年营业总收入为 821.65 亿元。
   预计公司 2025 年度的营业总成本为 831.67 亿元,主要是营业成
本 778.88 亿元,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 52.79 亿元。
   根据公司参股企业 2025 年预算和 2024 年实际盈利水平综合考虑,
预计公司 2025 年投资收益为 29.39 亿元。
亿元,净利润 17.15 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20.52 亿元,每股收益
   (二)现金流量预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934.36 亿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20.51 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40.60 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363.29 亿元
   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30.61 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891.73 亿元
   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 767.76 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115.43 亿元
   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为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315.54 亿元
   其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47.26 亿元
   根据上述数据,预计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净流入 15.55 亿元,预
计 2025 年末现金余额为 176.78 亿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及 2025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就 2024 年
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并编制预案,拟就 2025 年半年度实现的利润
进行中期分红规划,具体如下: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622,180,343.97 元,合并报表净
利 润 8,891,741,596.25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公司提议,2024 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9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
   二、2025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规定,公司拟在 2025 年半
年度报告披露时,制定 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金额
拟不高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为简
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5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考核
         及 2025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
相关制度规定,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公司不额外为其提供工资
及福利;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
事的报酬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人每年人
民币 8 万元(税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 2025 年
度薪酬计划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2024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一)经营责任制考核情况。2024 年公司利润总额 100.32 亿元,
净利润 88.92 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77.53 亿元,较好完成年度
经营责任制考核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司系统内安全生产情况总体
平稳向好。年度未发生一般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以上设备
事故,未发生一般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环
保事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未发生负主责以上由人员伤亡
构成的交通事故,未发生偷盗、破坏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治安事件
和刑事案件。
  (三)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
省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进
党建“六化”管理和“一体双融补短板强功能”行动,圆满完成公司
“两委”换届选举,创新探索“四翼四力”意识形态工作法,严格落
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勤廉建设,有力引领、推动和保
障了公司能源保供、稳健经营和重大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较好完成
年度责任制目标任务。
  二、2024 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兑现情况
  经考核,2024 年度全年在岗的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实
际税前年薪在 89.06 万元至 99.99 万元之间,上述薪酬不含 2024 年
度发放的以往年度薪酬。
  三、2025 年度薪酬计划
设三项责任制考核。2025 年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税前年薪基数、
月度年薪预发数根据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确定。独立董事报
酬沿用上年标准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
开招标结果,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 429 万元(含除苏州中来光
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审计费用),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3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79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
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
要。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登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公司拟对公司下
属子公司 2025 年度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和期限进行
合理预计。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国际贸易业务,汇率波动会对经营业绩产生
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交易范围、额度和期限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主要包
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远期合约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交易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
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
过 8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中来股份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其中中来股份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来源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开展外汇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原则
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进行风险对冲操作,达到风险规
避和防范的目的。
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
理当局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
得与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
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正常经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进行风险对冲操作,不涉及杠杆和风
险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备案。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的职权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2)细
化扩充内部审计相关要求,包括明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等。(3)删除股东
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等职权。(4)强化股东权利,将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的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由 3%调整为 1%以上。
  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因取消
监事会,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
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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