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浙江
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舜禹”)出售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矿业”)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上海矿业 2024 年度分别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达到 50%以上,本次交
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为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
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卧龙置业,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建
成先生。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