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新能”)拟向浙江卧龙舜禹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
司 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
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卧龙新能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卧龙新能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核查意见已提交公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
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卧龙新能接触后至担任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独立财务顾
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鹏 曾坤
黄宇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