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计划第一个限售期部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2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98 万股,占目前
公司股本总额的 2.1728%。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二)2023 年 9 月 9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上市。
(六)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同意为符合解禁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完成日(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根据草案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意情形:
适当人选;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生前述情形。
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分业务板块进行,第 1、2024 年度美丽
一个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深科的净利润为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丽深科”)任职的激励对象(共 6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润为 40.97 万元。
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 年度美丽深科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业绩考核不满足解
万元。
除限售条件。
目标为: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低于 0 万元。
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注:上述经审计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1,762.14 万元,扣
为准。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相应业务板块的业绩水平 净利润为 2,790.89
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则该板块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万元,业绩考核满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足解除限售条件。
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的 22 名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 励对象个人业绩考
组织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 核均为 A/B,满足
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考 评 考评 考评 考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得 分 得分 得分 得分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各解除限售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
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人数为 2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98 万股。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另外 10 名激励对象调整了授予权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 人
调整为 3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500 万股调整为 9,496.34 万股。
记完成的公告》,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
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400.34 万股,故公司实际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9,0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至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任职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
达标,1 名激励对象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50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7831%。
综上,合计 22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98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2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4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2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已解除 本次可解 继续锁
序 获授
姓名 职务 限售的 除限售的 定的数
号 数量
数量 数量 量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6 人)
合计 4,996 0 2,498 2,498
注 1:上表中不包含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8 名员工。
买卖将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管股份管理的有关
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
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此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解除限售数量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