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冰山冷热;冰山 B 公告编号:2025-020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报告》。为优化公司管理架
构、提升销售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冰山集团
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销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5-016)
。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冰山销售的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转
移至公司; 冰山销售现有业务和员工由公司承继和接收;冰山销售的独
立法人资格将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
由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申报方式:
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部。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显示收到文件日为
准。
特此公告。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