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 国电南自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2 20: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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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临2025-03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2,784
股,涉及人数 7 人。
  ? 132,864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22 元/股,89,920 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5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
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 实际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的为准。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C,1 名预留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
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调整回购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
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20),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1),公司已收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
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99】号),国务院国资委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6),2022 年 1 月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8)。
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5),本次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 1,056.69 万股。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结果公
告》(公告编号:2022-072),本次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 27.96 万股。
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完成
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47,334,021 股减少至 846,896,981
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相关事项的公告》。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
相应报告。
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3,965,260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0),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完成
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16,276,378 股减少至 1,016,093,562
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披露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 132,867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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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
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若因上级主管单位工
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当年达到解锁期且满足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的,可
解锁部分应该在调离后的半年内申请解锁;若未在上述期间内申请解锁的,相应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其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当期解锁日之后按授予价格加上回
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侯宇因上
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89,92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
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
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因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
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
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C,公司拟将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864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
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16,093,562 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142,253,098.68 元(含税)。
    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
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36-0.14=3.22 元/股。
                        -4-
   (1)调整事由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方 案 为 : 以 方 案 实 施 前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转 增 0.2 股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49,427,817.88 元 , 转 增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方 案 为 : 以 方 案 实 施 前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全 体 股 东 每 股 转 增 0.2 股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76,220,728.29 元 , 转 增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
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16,093,562 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142,253,098.68 元(含税)。
  鉴于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息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
   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4.06-0.07)/(1+0.2)=3.325 元/股。
   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3.325-0.09)/(1+0.2)=2.6958 元/股。
    若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6958-0.14=2.56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C,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
为 3.22 元/股;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
工作,其回购价格为 2.56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
算的利息。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约
                             -5-
为 670,532.23 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     1,016,093,562   100.00%        222,784   1,015,870,778   100.00%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
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等级为 C,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
他企业工作,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调整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调整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调整
回购价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
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6-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调整
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国电南自: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之法律意见书》;
  (四)《国电南自: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
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
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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