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特宝生物
股票代码:688278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35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住所: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A7栋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1708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2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35号
指
方、乙方、西藏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转让方、甲方、通化东
指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宝
特宝生物、上市公司 指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转让
指
份转让 方持有的特宝生物23,187,600股股份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于2025年5月22日就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
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
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
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持股 67.0710%,西藏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持股 25.3268%,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60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周贵庆 男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涂艺山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德吉央宗 女 董事 中国 拉萨 无
益西格列 男 董事 中国 拉萨 无
张勇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北京 无
张向达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大连 无
聂兴凯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杨巍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孙焕鑫 男 职工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
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
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特宝生物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交易、协议转让或
其他任何方式。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特宝生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 23,187,600 股特宝生物股份以 56.12 元/股的价格
转让给西藏信托。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并持有特宝生物
的股份数量为 23,187,600 股,占特宝生物股本总额的 5.70%。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
股份 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例(%) (股) 比例(%)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代表“西藏信托- 无限售
金桐 35 号集合资金 流通股
信托计划”)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 35 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二)股份转让
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方作为特宝生物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特宝生物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
法规享有股东相应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相应的义务。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301,288,112 元。
转让方清楚地知悉受让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且明确理解受让方系以“西
藏信托-金桐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项目”)项下受托人的身
份,而非以固有财产所有人身份签署和履行协议,受让方仅以信托项目项下现金形
式的信托财产为限履行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基于前述,双方一致同
意由受让方按照如下方式分笔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受让方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汇
入首笔股份转让价款,首笔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①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
②信托项目已成立且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额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
(2)受让方应当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性确认书
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汇入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第二笔股份转让
价款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50%。
(3)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受让方应当于标
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汇入标的股份
转让总价款扣除受让方累计已支付的各笔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后的余额。
在协议中所做的承诺和保证为前提。
(四)股份过户
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对标的股份不享
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送红利、应派股息)归受让方所有。
(五)保密
部信息及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
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但是,如下信息除外:
(1)在一方提供该等信息前,已经为协议他方所获得或掌握的,并且没有任何保
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信息;(2)根据适用法律或法院最终的不可上诉判决、裁定或
命令而披露或使用的信息;(3)合法地从第三人获得的由第三人合法拥有并合法
披露给一方的该等信息;(4)在被披露以前,并非由于一方的责任,已经为公众
知晓并且没有保密必要的信息。
构要求,不向任何第三人(但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和相关债权人、债务
人除外)透露或传达。
(六)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就有关争
议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
条款仍须履行。
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
部赔偿责任。
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生效
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在本次转让事项经转让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变更和解除
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协议执行。
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根据具体情
况,可协商相应修改协议。
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转让无法实施,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 2 个月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
就是否继续履行协议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协议。如协议因此解除,
转让方应当于协议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全额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股份
转让价款,除此之外,双方保证各自承担在本次股份转让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互不
追索,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效。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协议项下的一项权
利,不应被视作放弃该项权利;任何单独部分地行使一项权利,亦不应排除将来另
外行使这项权利。
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九)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信
息披露费用由披露方承担,双方所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质押、
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未就全
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
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化东宝股东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
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西藏信托-金桐 3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不存在买卖特宝生物股票的行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在本报告
书签署前 6 个月内交易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交易方式 交易年月 交易类型 交易数量(股) 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集中竞价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代表“西藏信托-金桐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贵庆
日期:2025年5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厦门 特 宝 生物 工程股份 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区翁角路 330 号
股票简称 特宝生物 股票代码 688278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 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西藏信托-金桐 35 号集 区博达路 1 号阳光新
名称 册地
合资金信托计划”) 城别墅区 A7 栋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0%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变动数量:23,187,600 股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动比例:增加 5.70%
数量及变动比例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23,187,600 股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权
动的时间及方式 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代表“西藏信托-金桐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贵庆
日期: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