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
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张忠恕、张凯轩、于洋、陈强
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
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张娜、刘志弘、崔保国)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
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监事王笑波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
表决的义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84)等相关公告。
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
出 的 异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108)和《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
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09)。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
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
委 托 表 决 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 月 2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
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等相关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上述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99)、《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等相
关公告。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
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109)和《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
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08)。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15)、《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117)等相
关公告。
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2)。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预留授予登记日为 2025 年 2 月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就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发表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限售比例为
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员情形的;
公司业绩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
核目标为: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以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业绩基 告,公司业绩层面考核情
对应考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况如下: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增长率(A) 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营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业 收 入 为
第一个解除 306,303,532.30 元 , 较
公司层面解除 181,523,173.46 元 增 长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68.74%。
限售比例(X)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A≥Am X=100%
增长率满足公司层面业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X=85%
绩考核目标值的要求,公
A<An X=0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 100%。
报表数据为准。
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 67 名激励对
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各期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进行综合考核, 象中: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 1、66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
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 度个人考核结果均为 B 以
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 上,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
下表所示: 件。
个人绩效考核 2、另外 1 人因个人原因
A B C D
结果 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解除 资格,其所持有股份由公
限售比例 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的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
宜。
(三)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张君卿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激
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对该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3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
况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首次授予的 本次满足解除限 满足本激励计划解除 本次满足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售条件的限制性 限售条件股数占其首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次获授数量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忠恕 董事长 250,000 100,000 40% 0.1333%
张凯轩 董事、总经理 150,000 60,000 40% 0.0800%
陈强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12,000 40% 0.0160%
张娟 董事 30,000 12,000 40% 0.0160%
南舒宇 董事会秘书 30,000 12,000 40% 0.0160%
周文 财务总监 50,000 20,000 40% 0.0267%
田雪楠 副总经理 20,000 8,000 40% 0.0107%
二、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59 人) 673,000 269,200 40% 0.3589%
合计 1,233,000 493,200 40% 0.6576%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时为董事。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提名于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任命于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于洋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于洋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于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名于洋先生为公司核心员
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期为 2025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的核查意见》,同意认定于洋先生为公司核心员工。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于洋先生被认定为公司核心员工。根据《公司法》,于洋
先生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本次股权激励可以解除限售的股份全部转入高管锁定
股。
的 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 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
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
按照《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同意公司按照《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实施本次解除限售及
本次回购注销除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外,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监管
指引第 3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
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手续、股份注销登记及
减资程序。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
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