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2 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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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5-038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而减少。公司在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下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即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485,908,83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755,200 股后的 483,153,63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483,153,630 股*0.200000
元/股=96,630,726.00 元。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日股本
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988659 元(不
四舍五入,下同)=96,630,726.00 元/485,908,830 股*10 股,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88659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198865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等
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
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具体调整情况。
基数为 482,787,630 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96,557,526.00 元(含税)。
   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的 366,000 股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
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维持分配比例不变,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的原则将方案调
整如下:公司总股本 485,908,83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 2,755,200
股公司股份,利润分配基数为 483,153,630 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
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5,908,83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2,755,200 股后的 483,153,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755,200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
*10 股=96,630,726.00 元/485,908,830 股*10 股=1.988659 元,即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1988659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
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865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大街 109 号;
   咨询联系人:杨易硕
   咨询电话:0371-66728022;
   传真:0371-86070182-321;
   邮箱:sr@sf-diamond.com。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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