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4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联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3,224,119 股不享
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已回购股份 13,224,119 股后的 1,638,720,223 股为分配基数。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权益分派方案披
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1,638,720,223 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224,119 股后
的 1,638,720,2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分红的总金额为 245,808,033.45 元=1,638,720,223 股×0.1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
按总股本计算的每 10 股分红金额为 1.487992 元=245,808,033.45 元/ 1,651,944,342 股*10。
据此计算,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7992 元/
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
咨询联系人:童旭
咨询电话:010-56403059
传真电话:010-56403335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