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1 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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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5-1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楼会议室。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4 人,
                     代表股份 430,009,4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73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570 人,代表股份 26,224,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7,013,211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9,522,79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147,490,419 股。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73,200,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1 人,代表股份 156,808,57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8
人,代表股份 25,918,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广东
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美华、钟美娜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共审议 7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
案全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97,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5355%;弃权 20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2,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4205%;反对 2,3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14%;弃权 209,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98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9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5356%;弃权 2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06,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3973%;反对 2,3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21%;弃权 215,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20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98,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5236%;弃权 2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14,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4266%;反对 2,25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0%;弃权 259,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884%。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7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5353%;弃权 2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92,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3450%;反对 2,3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6%;弃权 230,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774%。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457,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5372%;弃权 2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72,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0.2684%;反对 2,3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1%;弃权 242,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3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706,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5054%;弃权 1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21,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2182%;反对 2,17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64%;弃权 129,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53%。
  表决结果:通过。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04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0.9011%;弃权 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62,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4.8922%;反对 3,8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761%;弃权 87,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1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美华、钟美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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