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2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 2024 年末
股本总数 415,71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总计转增股份 124,715,682 股。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总股本 415,71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 415,718,94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增至 540,434,62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
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
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股权登记
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415,718,940 100.00% 124,715,682 540,434,622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540,434,622 股摊薄计算,公司
九、有关咨询办法
十、备查文件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