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5-03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
配等权利,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3.543165元(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每股现金分红=3.543165元/10股
=134,338,386.6元÷379,147,97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3543165元/股。
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5年5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
露。
元(含税),以自有资金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35,822,666.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
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量由21,719,900股增加为25,625,900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实施本
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353,522,07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
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为134,338,386.6元,分红总额未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
配利润。
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
配等权利,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3.543165元(不四舍五入);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每股现金分红=3.543165元/10股
=134,338,386.6元÷379,147,97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3543165元/股。
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