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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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结
构、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
力,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定义
行实质性管理即虽持股比例小于 50%,但其他股东非常分散,无法形成超过本公
司股份数的团体,或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高层由本公司实际控制等属于本公司实际控
制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子公司管理的领导工作。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对口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董事会办
公室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管理和协助公司行使股东
的权利。
第六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
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执行公司对子公
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作为投资方可通过委派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控股子
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预算
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
第八条 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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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运作制度。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
公司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人员,按照公司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其经营管理原则上服从公司统一部署。前
述人员根据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任命。
司利益。
第九条 子公司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经营计划子公司
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子公司相关人员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
计划上报公司。
对经营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行业及市场情况等进行临时报告,子公司应遵照执
行。
用等应接受公司的指导、监督,严格遵守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
披露,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度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由公司进行监督、指导,同时遵守子
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子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负责,依照《公司法》及
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推荐、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除
《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决议的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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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子公司财务
负责人接受公司财务总监对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定期审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
及往来会计科目,确保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务已准确完整地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一致。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定期接受公司统一培训。
第十五条 信息管理
息披露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相关内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与子公司信
息管理的联系部门。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的要求,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
制度,明确信息管理事务的部门和人员,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子公司在提供信息时有以下义务:
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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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审计、
合同审计、专项审计等。
当给予主动配合。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
认真执行。
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上报公司财务管理
部。
第十八条 对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审计,子公司应做好审计配合工作。对不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应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其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试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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