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 金海高科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1 19: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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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诸暨年产
                        (以下简称“诸暨项目”)的
建设完成期由 2025 年 5 月延期至 2026 年 5 月、“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
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珠海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 2025
年 5 月延期至 2026 年 5 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
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同意将“诸暨项目”的建设完
成期由 2025 年 5 月延期至 2026 年 5 月、
                            “珠海项目”的建设完成期由 2025 年 5
月延期至 2026 年 5 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5,883,9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2.13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971,791.91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465,021.6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6,770.29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
  (利安达验字【2022】第 B2024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   投资进
           项目名称
号                         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度
     诸暨年产 555 万件新能源汽车
     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
     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35,497.18     30,650.68    2,660.06      8.68%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预计达到预定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诸暨年产 555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
         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珠海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
         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近年受国际经济、
行业环境等宏观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诸暨项目”、
                       “珠海项目”的投入和施工
建设进度均未达预期,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
审慎性原则,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至 2026
年 5 月。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
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及客观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优
化及调整,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
实现投资效益。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公司“诸暨项目”、
          “珠海项目”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投入金额尚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的 50%。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对空气过滤系统的需求的增长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
展,新能源汽车产量的增长成为车载空气过滤器新的增长点。作为空气过滤器的
头部企业,公司通过扩大生产基地,扩大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汽车空气过滤
器及高性能净化过滤器等中高端产品的产能,抢占长三角周边地区的新能源汽车
空气过滤器市场份额,从而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市场地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产业发展机遇,抢占市场份额,具有必要性。
  为抓住空气过滤器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高性能空气过滤器的产能,满
足汽车、家具等下游领域的需求,抢占珠三角周边地区的市场份额,公司通过建
设生产线、引入先进设备、优化生产流程等方式提升公司的制造水平,拓展公司
产品线,侧重提升高性能空气过滤器、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的产能,从而进一
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拓展产品的应用场景。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
产能,具有必要性。
  (二)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已与国内外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汽车行业与
田等全球乘用车品牌提供汽车空调过滤器相关产品。
  公司重视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积累了大量的特有工艺技术,并配备先进的
检测装置,拥有 CNAS 国家级实验室,全套过滤材料及过滤器的检测设备可按多
个国际标准进行检测。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 128 项,
其中专利权维持 98 项,包括发明专利 28 项,实用新型专利 60 项,外观专利 10
项,并先后承担了“高中效空气过滤器”、
                  “MBP-PPK 抗菌防霉过滤网”、
                                   “免清洗
净化抗菌导电高密度空气过滤网”等国家创新基金、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
划项目;“PM2.5 空气过滤器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浙江省重大社会发展项
目;“负离子空气过滤网”、“抗菌净化空气过滤器”、“空调新风系统用 PM2.5 空
气过滤器”、“空调新风系统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脱臭过滤器”、“商用大飞机座
舱空气过滤器性能及其国产化试制研发”等 20 多项省级科研项目。
  综上,公司拥有客户资源、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可保证“诸暨
项目”、“珠海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做出
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及
客观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优化,若涉及其他内容的调整,将根据证监会、交
易所相关规则及指引进行审议和信息披露工作。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
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
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在项目未来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
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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