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27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龙矿业”)及西藏
金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矿业”)于近日收到湖
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
湘 10 民初 39 号),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
被告: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
司、曹永贵、许丽
业、俊龙矿业及关联方曹永贵、许丽就债务担保责任履行
问题产生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抵押物享有优先
受偿权并要求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公司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二)诉讼的判决情况
工行北湖支行请求判决曹永贵、许丽对其在金贵银业
重整中未获偿还的 355,398,251.84 元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的
诉讼请求成立,其他诉讼请求不成立。具体判决如下:
业重整中未获偿还的 355,398,251.84 元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的诉讼请求成立;
司子公司俊龙矿业提供的抵押物【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
笛给铅多金属详查(勘察许可证号: T54120090602030860)
探矿权、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邦达铜矿普查(探矿证号:
T54120090502028467) 探矿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范围内享有优
先受偿权。
司子公司金和矿业提供的抵押物【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帮
浦 矿 区 东 段 铅 锌 矿 ( 采 矿 许 可 证 号 :
C5400002009093220037811)采矿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范围内享有
优先受偿权。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影响。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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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