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情况。
为四舍五入原因。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次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曾红英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
参加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
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总数67,868,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380,000股,下同)比例为66.0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25,302,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为24.61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人,代表股份总数42,566,66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41.411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8人,代表股份总数283,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为0.2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8人,代表股份总数283,58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2759%。
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6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2%;反对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32%。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6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2%;反对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32%。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6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2%;反对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32%。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5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32%;反对1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036%;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232%。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5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11%;反对1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857%;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232%。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6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2%;反对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32%。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6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2%;反对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232%。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