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五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会
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 上午 9:3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新大都饭店 2 号楼 2212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
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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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选派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
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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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开披露,现提
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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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或“公司”)
“生态+”战略深化年,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行业周期深度调整、多
重压力交织叠加的特殊背景下,公司以“逆周期布局、跨维度突破”的战略定力,
精准锚定“融合、发展、升维”三大战略主轴,创新构建“深度攻坚打硬仗、全
面提质强根基、创新增量拓格局、系统升维塑优势”的四大核心策略。在行业整
体承压的形势下,公司不断深化调整业务结构,逐步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坚
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参与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承担北京市节能环
保领域原创策源地建设任务。通过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以新质生产力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0.50 亿元(以下除非特别说明,所称“元”
均指“人民币元”),同比下降 6.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5.28 亿元,增幅
为 119.14%。收入下降主要受报告期内处置新加坡 ECO 公司后合并范围减少及
公司本期水务工程数量和规模减少影响。公司运营类业务收入 154.08 亿元,建
造类业务收入 37.09 亿元,其他类业务收入 9.33 亿元,运营类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同比提升 8.36 个百分点,公司业务结构更加优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 40.83 亿元,同比提升 19.30%,盈利质量和现金流管理持续向好。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不断推进
公司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公
司目前已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建立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和监督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及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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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会和 4 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等相关程序完全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能够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通过股
东会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没有超越股东会直
接或间接干涉公司内部管理、经营决策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
能够独立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独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目前由 11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董事
均勤勉履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下设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法
治与合规建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具有相应的议事规则,均能履行各项职能,
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及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实施细则,更好地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战
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实践连续两年入选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实践案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实践做法连续
两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最佳董办实践案例”;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
面的实践,连续两年上榜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先锋 100 指数”、荣
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4 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入选“国资国
企社会责任白皮书”(2024 版)、获评“北京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ESG 十佳案例”
等,并入选 2024 服贸会“ESG 综合治理标杆企业”。
公司持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具备首创特色的集团化
公司治理体系,切实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报告期内,公
司圆满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平稳过渡与有效运作;2024
年及时根据《公司法》和《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新要求,全面修订《公司章程》
等公司治理制度文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夯实董事会规范运作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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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有效;推动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质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推动公司
战略落地、防控风险、优化决策;高度重视集团化子企业治理体系建设,形成外
派董事管理方案,推动治理与管控协同。公司严格遵循国企改革战略部署及上市
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高度重视“双百行动”与“科改行动”,坚持市场化改革与自
主创新能力提升“双轮驱动”,入围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下属北京首创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围“科改示范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
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监事
会议事规则》,各位监事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对公司
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的
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确保所有
股东均能公平、公正地获得信息。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来访、回答咨询等。报告期内,公司构建纵横协同的信
息披露体系。对标监管要求,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积极搭建多元互动平
台,针对投资者的关切与质疑予以回应,及时传递公司的战略动向、业务进展等
信息。实现信息的广泛、精准覆盖,提升信息披露的影响力与有效性。
报告期内,扎实落地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从战略高度出发,大力强化
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办法》。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及可视化长图等多元媒体工具,对公司科技
创新布局、精益运营成效等核心经营成果进行系统性呈现,促进公司业务与资本
共振。同时,公司积极筹备“5·19 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等投资者保护活动,多
次组织“中小投资者走进水厂”系列沉浸式体验,多措并举确保权益保护信息触达
投资者,提升企业透明度,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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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圆满完成企业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完
善。各级法治机构高效运转,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落实,关键少数作用切实发挥。
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制度体系群基本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向纵深推进,法律
事务精细化管理不断加强。深入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工作走深走实,合
规管理与业务发展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法律支持保障作用更加显著。法治文化
建设工作向下沉淀,全员法治意识水平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标准统一、架构映射、节奏一致”的原则,层层梳理、
持续优化,形成全层级规章制度建设清单及计划,建立全面覆盖公司、事业部及
子企业的规章制度新体系。
二、公司经营情况
水务处理业务聚焦“民生保障+生态治理”主责主业,持续筑牢高质量发展
根基;运营类业务以管理效能升级为抓手,释放强劲发展势能。其中,供水水处
理业务实现主营业收入 33.39 亿元,同比增长 5.08%,毛利率 34.99%,同比增加
万吨/日,已运营产能 777.18 万吨/日,产能利用率 63.81%。在量价结构方面,
上升 0.87%;全年完成转商运项目 5 个,涉及处理规模 47.12 万吨/日;报告期内,
实现 5 个项目水价调整,涉及处理规模 152.1 万吨/日。同时,公司落实全面精益
运营策略,关键运营指标持续优化,截至报告期末,供水水处理业务产销差率
污水水处理业务实现主营业收入 66.06 亿元,同比增长 3.71%,毛利率 39.54%,
同比增加 2 个百分点。产能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污水水处理业务总产能为
期上升 0.58 个百分点。在量价结构方面,全年结算水量 31.16 亿吨,综合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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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吨/日
截至报告期末已运营 报告期内新投运
板块 产能 产能利用率
产能 产能
供水水处理业务 1,242.91 777.18 47.12 63.81%
污水水处理业务 1,489.64 1,020.01 29.82 84.07%
固废处理业务锚定“双碳”战略主航道,以结构优化驱动质效升级,持续强
化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核心地位,并积极推进城乡环卫、场地修复、节能双碳等
轻资产业务的发展,全面筑牢公司业绩稳健增长的核心支柱。2024 年实现主营
业收入 40.41 亿元,同比下降 11.47%,毛利率 37.10%,同比增加 4.5 个百分点。
收入下降主要因工程收入减少及处置新加坡 ECO 公司后合并范围减少所致。垃
圾焚烧发电运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9.91 亿元,同比增长 6.38%,毛利率 49.76%,
同比增长 1.23%。全年实现生活垃圾处理量 1,012 万吨,全年提供上网电量共计
焚烧项目的生产效率,吨入厂上网电量同比提升 6.8%;拓展了域外垃圾处理业
务,产能利用率同比增幅约 10.4%。
本年转商
设计规模 已投产规模 处理量 累计上网电量
项目类型 运规模
(吨/日) (吨/日) (吨) (千瓦时)
(吨/日)
垃圾焚烧发电 23,570 21,170 400 7,501,463 2,257,516,613
生物质发电 1,600 1,600 / 526,129 376,440,099
餐厨、厨余垃圾 2,719 2,719 / 516,382 16,396,808
生活垃圾-填埋 3,755 3,755 / 184,556 /
生活垃圾-收运 5,526 5,526 / 1,288,020 /
建筑垃圾 3,417 3,417 / 99,305 /
大气综合治理业务锚定“美丽中国”建设主战场,公司通过快速完善业务模
式,建立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成功在大气细分领域成为重要竞争者。2024 年
实现主营业收入 7.72 亿元,同比下降 23.32%,毛利率 24.55%,同比减少 1.83
个百分点。收入下降主要因传统抑尘产品、环保装备业务转型所致。市政环境综
合服务业务方面,存量项目续签率高达 95%,并聚焦优势省份成功开拓 11 个新
城市/园区;环保装备业务方面,公司积极转型、多维发展,拓宽多业态产品转
化。
工业业务成功推进晋控新恒盛项目脱盐水站进入试运行阶段,树立了煤化工
领域的标杆,并落地新疆伊犁 100 万吨/年煤制油项目,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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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司借助在环保领域的专业优势,为 TAGAL 公司提供更高水准的服务,助力
推动 TAGAL 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确保新增项目的“高质量”标准,最大限度规避市场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孵化技术
产品、强化业务协同、持续深耕客户等手段推动市场端发展,为推动公司新增量
发展注入蓬勃的“原动力”。公司全年新增签约合同额 47.50 亿元。其中,水务板
块签约 17.96 亿元,固废板块签约 19.73 亿元;大气板块签约 5.64 亿元。公司增
量订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公司加速推进“由重转轻”战略升级。2024 年公司全年新增签约合同
额中轻资产服务和技术产品类业务新订单占比 85%,其中公司环卫业务新增合同
总额 16.22 亿元,城镇水务 EPCO 合同订单 10.51 亿元。公司精准把握国家城市
更新战略机遇,系统性开辟城市管网业务新赛道,中标铜陵铜官区管网 EPCO 项
目,项目总金额约 4.3 亿元,打造“排查-修复-运维”全周期服务样板。公司自
主研发的 CREATE 好氧颗粒污泥技术落地,签约浙江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设
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项目,构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场景应用”全周期价值链
条。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业务成功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对于扩宽公司业务版
图有重要意义。开拓节能双碳业务新业务类型,核发 190 万个绿证,带来绿色权
益收入,改善现金流。
二是协同机制激发组织效能提升。创新构建“跨业态协同作战体系”,全年
实现协同落地合同额超过 4 亿元。继去年成功落地首个环卫业务内部代理试点项
目后,公司进一步探索其他业态代理机制,不断开拓市场获取与业务经营的新路
径。首创环卫业务板块“试水”城市物业的首个项目—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城市服
务项目,该项目以环卫业务为基础,为城市居民提供精细、智慧、专业的城市管
理和社区管理服务,打通了城市治理的“最后一百米”。同时依靠内部市场资源,
公司首次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成功中标诸城市 4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和昌邑市 3 万亩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是客户深耕释放市场潜能。公司基于业务优势区域着手搭建城市公司体系,
以进一步强化对客户的需求响应和价值挖掘。城市公司体系在市场端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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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增强,全年贡献新增签约合同额超过 15 亿元,占全部新增签约合同额三成
以上。2024 年,公司“客户深耕”战略进一步走向纵深,设立豫东南区域公司和
新疆区域公司,整合打造“区域级”多业态市场拓展力量,着力强化市场端区域辐
射能力。
风险防控与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构建“控成本、稳资金、优布局、强韧性”的发展
新格局,经营韧性持续提升。生产经营成本管控方面,公司通过技改增效、工艺
优化等方式,推动全要素的成本管控模式,实现焚烧项目油耗、消石灰单耗持续
下降;城镇水务项目电耗、药耗得到有效控制。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构建“战
略供应商+集中采购平台”双轮体系,实现综合采购成本下降 19.73%。
费用压降方面,报告期内三费同比下降 9.19%。其中,管理费用同比下降
入的比重同比下降 0.56 个百分点,公司管控费用成效显著。融资结构化方面,
创新“存量置换+增量优化”债务管理策略,总体融资成本压降,同比下降 38BP,
完成多家项目贷款利率下调,项目端融资利率稳定在行业优势水平。
公司积极落实“进、退、守、试”的战略布局,建立系统性换仓机制。针对新
加坡危废处置项目,通过多维研判安全生产风险敞口、区域市场增长瓶颈及汇率
波动等多种因素,启动项目出售。2024 年 7 月 18 日完成交割,实现资金回收 32.4
亿元(含转让收益 17.80 亿元)。
技创新在推动业务转型发展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全面激活科技创新引擎,推动公
司管理创新、技术产品研发及市场化的快速转化。
管理创新夯实业务发展根基。公司成功将 ASMART 污水处理厂模型数据及
马鞍山企业级用水量分析数据在北交所完成确权登记,开创北京地区首单环保数
据资产入表先例。其中 ASMART 产品已实现外部订单,形成“数据资源-数据资
产-数据价值”闭环转化模式。同时,公司创新打造 CaaS 智慧运营平台与 CWCI
精益运营体系的“双轮驱动”模式,成功封装标准化委托运营产品包,为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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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新途径。
科技创新体系引领产品化转型。2024 年公司科技创新工作围绕“721”十四五
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有序展开。公司结合水务、固废板块的一线业务问题,凝练共
性需求,先后完成 11 项科技型技改课题立项,利用“微创新”释放“大价值”,推
动科创型技改;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科研项目共 52 项,推动 Capital CREATE、
ASMART、WEAM 等公司一系列技术的产品转化。公司成功签约浙江海宁市丁
桥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项目,实现自主研发的 Capital CREATE 好
氧颗粒污泥技术首单落地。战略研究方面,公司陆续完成 2 项战略型研究课题立
项,提前在“碳中和”与资源化赛道进行布局,抢占先机。
构建智慧平台,打造行业标杆解决方案。WEAM 生态智慧运营平台是公司
打造的城市水系统运营管理平台,已落地 30 余个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南
水北调数据治理服务项目,该项目是公司首个水利领域轻资产项目、首个外部数
据治理体系规划项目、首个大型国央企数字化转型咨询项目。同时,WEAM 平
台凭借节能减排成效入选《2024 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名录》
环境决策系统是公司围绕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管理需求打造的数字化管控决策系
统,以“天/空/地”一体化的立体式监测、环境大数据分析模型、AI 智能化管控为
核心技术,实现对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污染事件实时快速溯源、定制化管理
治理政策措施等全流程场景应用,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
能型跨越,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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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客
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巍:男,1958 年 10 月出生,博士,全联并购公会创始会长。曾有多年海
外金融机构工作经验,参与创建并主管国有证券公司,创建中国最早的并购顾问
公司,帮助大量企业重组、融资、上市和并购。历任金融博物馆理事长、欧洲经
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
客座教授。现任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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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股东会 1 次和董事会 13 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
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数(次)
(次)
王巍 13 13 0 0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 5 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共参加任职期间内召开的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均
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
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我充分发挥在金融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
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战略、品牌、业务和资本运作方向出
具《报告》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以及董事与
高管的薪酬情况等诸多事项。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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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加薪酬与 应参加提名
实际出席 实际出席
姓名 考核委员会次 委员会次数
(次) (次)
数(次) (次)
王巍 3 3 2 2
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
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专门委员会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关于收购北京新大都实业
独立董事专门 2024/11/25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会议 年度第一次会议 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
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司定期报告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
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
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
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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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途径,就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
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
到访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
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
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
公司重要事项。
在了解公司发展情况的同时,本人还到公司所属浙江区域、内蒙古区域下属
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深入生产一线,实地考察项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
并进行交流座谈。考察范围覆盖水、固、智慧环保等多项业务板块。立足专业视
角,对下属企业公司管理、业务发展、未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在重大事项的
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
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在拉近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法律法规,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明确独立董事履职要点,有效提升
独立董事履职质效,充分发挥本人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方面的作用。
此外,公司制定董监事年度调研工作计划,组织独立董事深入公司水务、固废、
智慧环保等不同业务板块项目调研,并围绕董事会重点关注的议题开展相关项目
的定点深入调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财务、合规等领域的专业智库作用。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
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
出判断。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
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
关承诺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度 5 月收到监管处罚被暂停证券服务业务,
基于审慎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
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聘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郝春梅女士
为公司总会计师。经审查,郝春梅女士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任免和聘任
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认为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 2023 年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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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2023 年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 2023 年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
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高管 2023 年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
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
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
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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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客
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艺:男,1961 年 11 月出生,本科,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
司原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
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曾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专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现任住建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镇水务专委会
委员,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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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股东会 3 次和董事会 13 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
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数(次)
(次)
李艺 13 13 0 0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 5 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共参加任职期间内召开的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均
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
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我充分发挥在水务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
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
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以及董事与高管的薪酬情况等诸多事项。我认为,
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履职情况
如下:
应参加薪酬
应参加提名委 实际出席 实际出席
姓名 与考核委员
员会次数(次) (次) (次)
会次数(次)
李艺 2 2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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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
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专门委员会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关于收购北京新大都实业
独立董事专门 2024/11/25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会议 年度第一次会议 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
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司定期报告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
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
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
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途径,就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倾听
中小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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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
到访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
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
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
公司重要事项。
在了解公司发展情况的同时,本人还到公司所属浙江区域、内蒙古区域下属
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深入生产一线,实地考察项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
并进行交流座谈。考察范围覆盖水、固、智慧环保等多项业务板块。立足专业视
角,对下属企业公司管理、业务发展、未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在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背景,就公司重大科技创新课题,新
技术、新工艺、战略性课题、重点科研项目配套示范工程以及公司参与行业标准
的制定和起草提供专业意见支持。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在重大事项的
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
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在拉近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本年度,响应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要求,本人圆满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及其他各项相关培训。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明确独立董事履职要点,有效提升本人履职质效,充分
发挥本人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方面的作用。此外,公司制定董监事
年度调研工作计划,组织独立董事深入公司水务、固废、智慧环保等不同业务板
块项目调研,并围绕董事会重点关注的议题开展相关项目的定点深入调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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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财务、合规等领域的专业智库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
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
出判断。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
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
关承诺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度 5 月收到监管处罚被暂停证券服务业务,
基于审慎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
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聘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郝春梅女士
为公司总会计师。经审查,郝春梅女士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任免和聘任
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经审阅相关
议案资料,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
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于公司董事 2023 年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3 年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审阅相关议
案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 2023 年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董事、高管 2023 年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
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
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
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李艺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客
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涌:男,1968 年 11 月出生,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UT
斯达康控股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股东会 2 次和董事会 13 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
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缺席(次)
(次) (次) 次数(次)
(次)
王涌 13 13 0 0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 5 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委员。
共参加任职期间内召开的 10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2 次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会
议,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我充分发挥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
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
涉及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法治建设报告等诸多事项。我认为,每次专门委
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
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应参加法治
应参加审计委 实际出席 与合规建设 实际出席
姓名
员会次数(次) (次) 委员会次数 (次)
(次)
王涌 10 10 2 2
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专门委员会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关于收购北京新大都实业
独立董事专门 2024/11/25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会议 年度第一次会议 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
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
项进行审议。重视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在审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
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
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
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
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途径,就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
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
到访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
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
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
公司重要事项。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在重大事项的
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
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在拉近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提升董事专业履职能力的相关工作。本年
度,本人按照证监会要求,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相关培训。同时,公司根
据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明确独立董事履职要
点,有效提升本人履职质效,充分发挥本人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方
面的作用。并通过制定董监事年度调研工作计划,组织独立董事深入公司水务、
固废、智慧环保等不同业务板块项目调研,并围绕董事会重点关注的议题开展相
关项目的定点深入调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财务、合规等领域的专业智
库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
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
出判断。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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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
关承诺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度 5 月收到监管处罚被暂停证券服务业务,
基于审慎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
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聘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郝春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经审查,郝春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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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
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
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任免和聘任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审阅相关
议案资料,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
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情
况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薪酬具体情
况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
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
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
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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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王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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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
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
用。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俊勇:男,1970 年 10 月出生,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现任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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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股东会 3 次和董事会 13 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
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数(次)
(次)
刘俊勇 13 13 0 0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 5 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共参加任职期间内召开的 10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2 次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我充分发挥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
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
涉及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经营工作计划等诸多事项。我认为,每次专门委
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
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应参加战略
应参加审计委 实际出席 及可持续发 实际出席
姓名
员会次数(次) (次) 展委员会次 (次)
数(次)
刘俊勇 10 10 2 2
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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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专门委员会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关于收购北京新大都实业
独立董事专门 2024/11/25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会议 年度第一次会议 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
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
项进行审议。重视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在审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
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
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
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
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途径,就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
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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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
年会的机会,到访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
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
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事项。
在了解公司发展情况的同时,本人还到公司所属浙江区域、内蒙古区域下属
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深入生产一线,实地考察项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
并进行交流座谈。考察范围覆盖水、固、智慧环保等多项业务板块。立足专业视
角,对下属企业公司管理、业务发展、未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此外,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 2024 年年度工作会报告,并联合公司
及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共同举办战略管理交流研讨会,针对公司战略绩效管
理体系以及业财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展开探讨,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在重大事项的
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
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在拉近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提升董事专业履职能力的相关工作。本年
度,响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要求,本人圆满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其他各项相关培训。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明确独立董事履职要点,有效提升本人履职
质效,充分发挥本人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方面的作用。并通过制定
董监事年度调研工作计划,组织独立董事深入公司水务、固废、智慧环保等不同
业务板块项目调研,并围绕董事会重点关注的议题开展相关项目的定点深入调研,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财务、合规等领域的专业智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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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
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
出判断。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
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
关承诺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度 5 月收到监管处罚被暂停证券服务业务,
基于审慎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
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聘请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郝春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经审查,郝春梅女
士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
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
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任免和聘任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审阅相关
议案资料,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
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情
况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薪酬情况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薪酬具体情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况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
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
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
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刘俊勇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
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
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孟焰:195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董事会 2 次,因公未能出席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
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
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缺席(次)
(次) (次)
(次)
孟焰 2 2 0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 5 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共参加任职期间内召开的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均未有缺
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
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我充分发挥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
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
涉及公司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公司董事的提名等诸多事项。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
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应参加提名
应参加审计委 实际出席 实际出席
姓名 委员会次数
员会次数(次) (次) (次)
(次)
孟焰 2 2 1 1
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
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专门委员会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关于子公司乐亭首创工业
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
独立董事专门 2024/1/8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会议 年度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
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会计师就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师与管
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
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访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
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
事项。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在重大事项的
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
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
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
出判断。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
次临时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
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
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
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
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
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车丕照:195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长
期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
记和法学学科学位委员会主席,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董事会 2 次,因公未能出席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
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
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缺席(次)
(次) (次)
(次)
车丕照 2 2 0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 5 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委员。
共参加任职期间内召开的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内未召开法治与合规建
设委员会),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我充分发挥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
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
涉及公司审计工作报告等诸多事项。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应参加审计委 实际出席
姓名
员会次数(次) (次)
车丕照 2 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
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专门委员会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关于子公司乐亭首创工业
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
独立董事专门 2024/1/8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会议 年度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
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会计师就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师与管
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
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访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
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
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
事项。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在重大事项的
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
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
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
出判断。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情形。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进行提名。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
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
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
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车丕照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
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
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俏:1970 年 5 月出生,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
和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
委员会经济研究中心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博士后站指导导师,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
究会副会长。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董事会 2 次,因公未能出席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
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
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缺席(次)
(次) (次)
(次)
刘俏 2 2 0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 5 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委员。
任职期间内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
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专门委员会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关于子公司乐亭首创工业
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
独立董事专门 2024/1/8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会议 年度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
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会计师就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师与管
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
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机会,到访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生
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会后审阅公司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事项。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在重大事项的
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
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
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
出判断。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进行提名。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
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
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
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刘俏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公正、
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了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
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祖信: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历任河海大学副教授,同济
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同济大学教授。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了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董事会 2 次,因公未能出席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
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
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缺席(次)
(次) (次)
(次)
徐祖信 2 2 0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 5 个专门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本人担任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共参加任职期间内召开的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内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在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后,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我充分发挥在水务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
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
涉及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应参加提名委 实际出席
姓名
员会次数(次) (次)
徐祖信 1 1
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履职情况如
下:
专门委员会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关于子公司乐亭首创工业
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
独立董事专门 2024/1/8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会议 年度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
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会计师就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师与管
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倾听中小
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访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况、财务状况、生产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会前阅读资料、会中听取报告、
会后审阅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决策事项跟踪进展表等方式充分掌握公司重要
事项。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在重大事项的
决策上,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
及时反馈、详细解答。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
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
出判断。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情形。
(三)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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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进行提名。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
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
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
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徐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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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司”)监事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大精神,坚决执行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权益。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 2024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 2024 年度董事会、管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逐步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了风
险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讯方式召开。每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
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会议议题涵盖监事会换届、定期报告、
ESG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利润分配、监事薪酬方案、监事长考核结果及兑现
绩效和奖励方案等。通过深入研讨与审慎决策,监事会为公司重大事项的推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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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了专业意见与监督保障。在会议过程中,监事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严格审查,确
保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科学性。
(二)监事会建设情况
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管控机制,围绕公司的高质
量发展需求持续开展优化监督管理效能工作。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原监事会任期届满,为确
保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延续,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新一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股
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涵盖了法律、审计等多
个专业领域,为监事会高效履职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监事会换届的顺利完成,为公司监督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新的监事会成员
在继承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专业的视角投入到公司监督
工作中。通过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对公司战略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
全方位监督,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增强了股东及市场对公司的信心,为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认真研究
审议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客观公正发表意见,恰当行使表决权利。此外,通过
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季度和年度工作会议、战略研讨会、“十四五”规划中期评
估会等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提示
重要业务和关键环节风险隐患,提出建设性管理建议,全面有效履行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化全过程监督,推进整合监督资源。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
司重大财务情况、资本运作、资产运营质量及经营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围绕
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基本环节,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同时,积极推进公司监督
资源整合,强化监督制衡。随着《公司法》修订和监事会改革推进,通过发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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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相结合甚至后续职责的全面承接,形成各方负
责、协调配合的监督体系,确保监督、问责、整改、复查形成完整闭环,权力得
到有效监督,切实发挥国有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特优势。
二是多措并举筑牢监督防线,调研赋能让监督落地生根。监事会采用了多样
化的监督方式,通过实地走访项目公司,深入了解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
落实情况。与一线员工进行面对面交流,倾听他们对公司管理和业务发展的意见
与建议,获取了最真实、最直接的信息。
创城市公司、呼市首创城市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交流座谈。调
研中,监事会对项目内控治理、财务风险、运营质量等提出了下一步发展建议。
通过一系列的调研工作,着力保障了首创环保集团监督的前瞻性、及时性、
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了改进
建议。建议公司加大对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投入,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同时,完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加强对应收账款的跟踪管理,降低信用风险。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监事会的建议,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积极推进落实。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重大事项的监督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了监督检查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和重点关注,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稳健增长及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的
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严格遵照执行。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未发现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以及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与内部审计情况的监督
督,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重点关注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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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等。与公司财务部门、审计
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详细了解财务数据的编制依据、核算方法以及重大会计政策
变更情况。经审查,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要求。
监事会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加大对重点业
务领域、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措施
落实到位。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监督
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治理、业务流程、风
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多层次内部控制体系。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审核和监督。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对经营过程中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严格
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的原
则,及时履行各类审批流程,并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
求进行披露,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2025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易所的监管规定,做好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统筹整合的相关工作。监事会将
配合公司做好调整及后续交接工作。在调整完成前,监事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持续强化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
履职监督,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动态优化,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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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3,916,476,475.28 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利润的比例为 35.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
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47,900,415.09 734,059,067.70 954,276,788.01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528,057,052.75 1,609,923,557.46 3,155,104,773.43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3,916,476,475.2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936,236,270.8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否
是否低于 5000 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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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764,361,794.5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现金分红比例(%) 106.22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 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否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
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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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代开保函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首创环境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的子公司参与建设运营的环保项目大多要求
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但子公司成立之初尚不能取得银行授信开具保函,
或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为了履行对合作方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
展,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 2025 年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作为股东,根据公司业务进展需求,在 12 个月内为子公司提供开具非融资性
保函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
二、代开非融资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境)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共计不超过 15 亿元,其中:
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额度不超过 8 亿元。在上述年
度担保授权范围之内,对子公司的保函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调剂原则为资产负
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调剂使用。
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属项目公司发生违约等情况,致使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所属项目公司应就该担
保责任向公司予以足额偿还;同时,要求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后由其自行开具保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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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代开保函业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余额总计 56,205.39 万元。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 33,113.02 万元,为资产负
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 23,092.37 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具体如下:
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存量非融资性保函
序 最近一期资产负
项目名称 持股比例 金额(万元)
号 债率
合计 33,1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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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存量非融资性保函
序
项目名称 持股比例 金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号
合计 23,092.37 /
四、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担保总额 598,304.05 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56%;公司直接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 54,613.8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88%。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强公司
整体资金管理,同意公司(含首创环境)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非融资性保
函额度共计不超过 15 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
函担保额度不超过 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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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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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服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
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
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
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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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1 次。5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石晨起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
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颖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南景
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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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币 48 万元。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7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48 万元。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与 2024 年度相比无变化,如 2025 年度审
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发生变化,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重新确定
审计费用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所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服务,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7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48
万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发生变化,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
容重新确定审计费用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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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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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公司权益,减少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而产生的民
事赔偿损失,使其具有足够的抗辩条件并充分发挥其经营潜能,北京首创生态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0 年起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今年拟继续为董监高购买董
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续订的保险费总额具体以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为提高决策效率,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
续订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
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
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
宜。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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