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亚: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1 19: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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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3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栋306A)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237,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28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率为15.4166%。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318,487股,
                               -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13.208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18,98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2.2080%。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237,467股;同意75,475,7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0009%;反对7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1%;弃
权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9,648,604股;同意18,886,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34%;反对7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896%;弃权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0%。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237,467股;同意75,523,4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0635%;反对68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9%;弃
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9,648,604股;同意18,934,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62%;反对6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071%;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237,467股;同意75,510,2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0461%;反对70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2%;弃
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2 -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9,648,604股;同意18,921,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90%;反对7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743%;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237,467股;同意75,481,5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0085%;反对7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6%;弃
权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9,648,604股;同意18,892,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29%;反对7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766%;弃权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237,467股;同意74,846,4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1754%;反对1,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7%;
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9,648,604股;同意18,257,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06%;反对1,3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9130%;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237,467股;同意75,477,2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0029%;反对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2%;弃
权3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9,648,604股;同意18,888,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10%;反对7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985%;弃权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3 -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237,467股;同意74,940,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983%;反对1,2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
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9,648,604股;同意18,351,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975%;反对1,2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2289%;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9,309,104股;同意16,963,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7.8529%;反对2,26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30%;
弃权8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9,309,104股;同意16,963,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29%;反对2,26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7230%;弃权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
  出席会议股东闻明、陈多佳等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数为56,928,363股。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237,467股;同意73,886,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6.9158%;反对2,26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9%;
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9,648,604股;同意17,297,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332%;反对2,26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5504%;弃权8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3%。
                        -4 -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5,652,767股;同意74,906,6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0138%;反对72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7%;弃
权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9,309,104股;同意18,563,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60%;反对7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718%;弃权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数为584,700股。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
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237,467股;同意75,030,3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4167%;反对1,18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3%;
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9,648,604股;同意18,441,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66%;反对1,1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0503%;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姚钰、沈棋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5 -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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